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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

时间:2023-05-27 16:50:08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河湖(水库)管理水平,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


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河湖(水库)管理水平,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一、公告原则

第一条 全面覆盖原则。 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 及时有效原则。 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第三条 分级负责原则。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县、乡级河长名单。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由村委会在本村公告。

二、公告方式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开辟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名单要在村级公告栏或者村委会进行公告。

三、公告时限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7日内通过同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20179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首次新闻媒体公告,11月底前完成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告。

第十条 当河长有调整变化时,7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15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

四、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及后期维护费用,并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的河长信息公示牌标准制作安装。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河长公示牌信息的及时更新。

五、公告要求

第十二条 媒体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的河长名单公告,内容包括河长姓名、河湖名称、河流起止点、河流长度及所跨行政区域。县(区)级河长所负责河湖要明确到村。

第十三条 公示牌公告。河长信息公示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查看。优先设立在主要交通干道、水利工程枢纽、河湖监测断面、人口密集区等。

1.公示牌正面公示内容包括河流名称(标注********乡段)、起止点、长度,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名称、职务,河长职责,治理目标,乡级河长联系电话、县级监督电话,立牌单位及日期等。公示牌后面标注河湖管理保护标语,河流水系简图等内容。

2.县级公示牌。行政区域内河湖(含设立省级和市级河长的河湖)流经(所在)的每个村(社区)设置1块。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河流名称(标注为:XXXXXXXX村段)、起止点、长度,县、乡两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姓名、职务,河长职责,治理目标,村级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联系电话、县级监督电话,立牌单位及日期等。

六、经费

第十四条 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起将工作及维护经费要纳入本级河长制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时间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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