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教育整顿 >

【教育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3 15: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精神,加快我市民族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民族教育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服务,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增强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机,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发展目标。

2018年,民族地区教育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验收,力争建成1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族双语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基本建成现代化学校制度。

二、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夯实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基础。

在学生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根基。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初中毕业生中考、中职毕业考试,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因时因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和过程。积极开展普通中小学与民族学校“结对子”、“手拉手”等主题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和汉族学生到民族双语学校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学校要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

三、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建设

()规范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撤并行为。

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的设立、更名、校址迁移、撤并等布局调整,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就近就学、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的需求”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精神统筹规划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独立办学。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双语学前教育。

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时,要向民族双语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新建、改建、扩建公办民族双语幼儿园,办园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

()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少数民族学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远程教育等资源,因地制宜的加强民族学校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儿童入学问题,全面提高入学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使少数民族学校率先实现标准化。

()保障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

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须高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对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以保证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正常运转。

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民族特色发展

()规范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办学行为。

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小学实行7年制,将延长1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主要学习本民族语言。有条件的民族双语学校要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根据课时需要可适当增加学生在校时间,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各民族学校要充分利用我市地处边境优势,广泛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开发本校课程,增强民族学校办学特色。

()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工作。

各地区教师进修院校要设立民族教育研训专门机构,及时补充因退休等原因空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研人员,保障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教研工作。

()加强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

重视民族学校的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保障体音美教师编制并加强培训,组织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民族特色体育、美术、音乐活动,安排经费购置所需器材、装备和服装等。

()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信息化建设。

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民族双语学校校园网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使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率先实现教育信息化。

()推动民族学校与普通学校交流交融。

鼓励民族双语学校开放办学,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学,积极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着力在文化交融创新中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刻的中华民族情感。

五、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教育水平

()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教育的支持力度。

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教育做到规划优先、经费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在学生资助、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教育自治县政策倾斜。在实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自治县。支持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率先实现十二年免费教育。

()全面提升少数民族自治县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依托高等院校以及满族文化研究机构,建立满语文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培养满族文化高层次专业人才。

六、建立完善民族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民族教师培训机制。

“十三五”期间,组织所有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在省级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按照每年一小训、五年一轮训的要求,定期举办民族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和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市级培训。在分配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名额时,对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名额要单列。

()完善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配备机制。

针对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现状,采取“退一补一”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核定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职工编制,提高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标准,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在民族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增配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附属民族双语学校的民族双语学前班纳入正常编制管理。民族双语学校教师招聘时,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特殊专业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可以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高校公开招聘。

()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激励机制。

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待遇,在评聘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的倾斜力度。在进行考核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进行说课、答辩。对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是推进属地民族教育发展的主体,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少数民族干部,具体负责本地区民族教育工作。

()完善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解决双语教育、教师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加强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专项督导评估长效机制。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2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监督工作制度,对民族学校未达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将民族教育研究纳入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广泛宣传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表彰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推荐访问:丹东市 教育 实施意见 【教育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