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儿村乡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责任追究制度(略)一、责任追究情形1.对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搞变通,致使政令不畅、工作被动的;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本单位工作或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塔儿村乡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塔儿村乡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责任追究制度
(略)
一、责任追究情形
1.对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搞变通,致使政令不畅、工作被动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本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连续两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上交矛盾,造成事态扩大的;
4.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敢制止、不敢查处,受到上级通报或批评的;
6.不按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乡党委乡政府工作制度办事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不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
7.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的;
8.滥用职权,干预正常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的;
9.未按照乡党委、政府部署工作的时限,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作信息的,或者等待观望,效率低下,拖延怠慢,导致工作延误的;
10.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村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担当,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遇到职能交叉互相推诿扯皮,又不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导致工作延误的;
11.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12.上班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13.窗口工作人员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的;
14.在履职过程中态度蛮横、言行粗暴,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
15.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纠正处理的;
二、追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通报批评
5.调离岗位
6.停职检查
7.引咎辞职
8.责令辞职
9.免职
10.村两委换届不予提名候选人,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三、情节适用
1.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理;
2.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
3.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4.情节特别严重,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到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处理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责任追究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