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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孔家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

时间:2023-05-27 17: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孔家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孔家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孔家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


孔家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结合孔家庄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基础,以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增加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收入为目的,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破解制约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维护农民权益原则。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二)坚持因地制宜、民主议定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先行改革,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民主议定,稳步推进。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坚持稳步推进、维护稳定原则。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步骤,把握好改革时机,落实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坚持因村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选定东红庙、李青庄2个城中(郊)村开展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完成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镇、村分别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小组,以村为单位开展,镇进行统筹指导,对试点村的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细化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对外嫁女、入赘男、“空挂户”等特殊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进行,“不能多头占有、也不能两头落空”。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缜密开展股权量化和股权设置。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可根据村实际情况设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等多种形式,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配股方式和比例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备案制度。

(四)探索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依据自治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作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监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督。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清理核实工作,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不规范、不合规、不公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资源、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六)逐步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全区拟成立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为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制定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镇也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按照各自职能权限,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流转交易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服务,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11月底前)。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试点村也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推进改革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7121-20188月底)。12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各试点村在工作中要认真谋划,逐步推进,在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5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界定、资产评估;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8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初见成效,建立健全镇、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91-11月底)。试点村要认真自查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已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刘强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试点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改革工作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工作影响力,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逐层逐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及流程宣传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发展信心。

(三)督导考核,保持社会稳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考核,尤其是对于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清产核资、人口清查、成员资格界定、股权配置等工作,要进行重点督导,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各试点村要依法处理好本村在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户间矛盾不出村。对推进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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