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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上石洞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7 19:1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上石洞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上石洞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上石洞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上石洞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隆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分组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政府、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乡政府负责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乡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防治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应急防治指挥部由政府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国土工作的副职领导、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民政、中心小校、公安派出所、财政所、水务站、农牧站、卫计站、环保站、安监站、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乡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本乡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省、市、县、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乡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委会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与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乡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各村委会与乡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之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政府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告。乡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村委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突发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乡政府,同时通过广播、微信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各村委会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乡政府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兴隆镇县国土资源所。

乡政府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5.1.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1.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村委会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1.3请求支援

当出现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乡政府向县政府请求支援,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15.1.2的规定执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请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2的规定执行。

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乡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2的规定执行。

必要时,乡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村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政府应当及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乡、村抢险队负责赶赴灾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各村委会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水务站、安监站、供电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文化站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中心小学负责协助乡政府、村委会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乡政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联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联系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水务站负责水情、汛情和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联系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的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6.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计站、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联系上级部门对事发地提供技术支持。

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卫生院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治安、交通与通讯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村委会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村委会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乡政府负责联系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和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电力供应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所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信息报送与处理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防治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开展工作。救灾队伍、乡、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平时要对其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落实。

乡、村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以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村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乡、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还要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7.4宣传与培训

乡、村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会议、信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与实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7.5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发布按照本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7.6监督检查

乡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村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8、奖励和处罚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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