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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轮实习报告内容 三管三必须内容

时间:2022-03-21 16:28:1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管轮实习报告内容 三管三必须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管轮实习报告内容 三管三必须内容

 

  三管轮实习报告内容

 实习报告

 实习人;

 xxx

 实习职务:三管轮

 实习船舶:

 xxxx

 xxxxx

 我于 201x 年 x 月 25 日上 xxxx 及 xxx 年 xx 月 xx 日上长航希望实习三管轮,在船长、政委、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体同事的帮助下,对航行安全,专业知识,三管轮业务,QSMS 文件,新版 VIQ 船舶检查提纲,公司规章等作了详细的计划和系统的学习。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加深了对轮机员的业务知识的掌握,还学到了很多的工作经验,从而在工作中做到认真负责,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首任,作三管轮实习报告时,再次对这些功课进行了温习,巩固,使其与实际操作有机的连贯起来,实习报告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 体系文件及三管轮的职责

 1 熟悉公司的体系文件(HSEQ),PMS VIQ 以及 8.1 版的公司体系文件,IVM0201 维

 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IVM0204 甲板设备和系统维护规定,IMM0217 船舶日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管理手册,船舶管理手册版,船舶航行手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安全手册,及重中之重的防污染这一块,是三管轮必须要着重加强学习的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设备维护历史记录,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6 .负责拆检泄水管和排污管系。在排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国内防污染公约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并认真填写机器处所的“油类记录簿”。船在港口应严格遵守当地的防污规定,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

 7 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消防泵和其它分管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维修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8 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9 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

 2. 拟定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申领计划,送交大管轮汇总后报

 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

 3. 负责保管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保持

 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

 4. 停泊时执行值班制度,带领大管轮分派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5. 在不配备专职电机员的船舶,负责分管机器设备电气部分和甲板以上电气设备

 (不含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维修保养。

 6. 按轮机长安排,参加船舶靠离码头作业。

 7. 遭遇海难时,按“应变部署表”开展应变抢救工作。

  二

  分管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 焚烧炉及其系统

  8. 通过实习了解焚烧炉是重要的防污染设备之一。焚烧炉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国

 际防污染规定,在离岸边 12 海里德国 DECKMA 生产的,原理和特性:红外测量原理、符合国际海事 MEPC. (107)49、带有 18 个月数据记录功能、大屏幕图形显示、多国认证、零点易于调整、自适应电源: 24 ~ 220 VAC/DC、防护等级 IP65。OMD-2005 已经经过工厂校正好的,在船上不需要校正了。IMO MEPC.107(49)决议第 4.2.11 章:“15ppm 船舱报警仪的测量精度在 IOPP(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重新检验时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检测,或者用一个已经校正好的 15ppm 船舱报警仪来取代。15ppm 船舱报警仪的校正证书、上次校正日期应该保留在船上以备检查。精确的确认只能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人才能执行。

 校正

 根据 MEPC.107(49)进行生产的 15ppm 船舱报警仪,不允许对仪器的漂移、仪器读数的重复性和零点进行随意地调整。由于这个原因,仪器是由电子线路进行密封的,所以只有制造商或其授权人(装备有相关的工具)才可以进行校正。为了提供在船上就可以进行简单的确认仪器,OMD-2005 建造成通过零点的检测也可以确认仪器的漂移在技术规范中。

 零点调整

 连接无油水进入仪器

  -GMT 格林威治时间(日期&时间)

  -分离器工作状态 on(1)/off(0)

  -15ppm 报警 on(1)/off(0)

  -其他设备(on/off用于其他要求使用的设备如船外排放阀位置)

  -油浓度(0-30ppm)

  所有信息存储在一张记录卡中!记录卡是位于计算机外壳内门上。它根据 MEPC

 107(49)记录时间至少 18 个月的要求来计算的,最小采样记录时间为 15 秒,当卡记录满了,最早的数据将被重写,所以没有更换的必要。在正常使用下,记录卡不能取出,因为这连接着特定的系统。记录卡也可以在其他 OMD-2005 仪器中读数,但写入只能在相关系统中。然而,存储卡是可以不断地拔下并插上,但是规定你不能激活另一张新卡用于这台仪器。一张卡只能在一台仪器上激活使用,一直可以用到你用这台仪器激活了另一张新卡。一旦你使用了一张新卡,那么你将不能将旧的卡改变回来了。

 15ppm 水中油份浓度报警仪 具体参数:测量范围:0 – 30 ppm,趋势 50ppm 测量精度:符合国际海事组织 MEPC. 107(49)的要求。当油水分离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操作;当油水分离器在自动工作状态发生故障时

 10. 由自动转为手动操作,观察其排水情况,有无油迹;必要时停止使用并采取以

 下措施:

 11. 加温,冲洗,清洗粗细滤器;

 12. 重新注满水后停止供水,使污水在分离器中停留足够的时间之后再开泵排水。

 13. 反复进行 a,b 过程至排水正常达标;

 14. 当油水分离器无法达至排放标志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锁死排舷外阀,并

 查明原因,尽快修复。

 15.

 36. (二)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

 37. 三管轮负责如下设备与系统的定期检测:

  38. 油水分离器水的取样,应急消防泵,救生艇机及离合器。

 39. 油水分离器排舷外水样每半年一次送公司复检,复检情况记录在“船舶滑油,

 炉(污)水化验记录簿”上。

 40. 应急消防泵:应每月做一次启动和泵水试验,检查排出压力是否正常,马达和

 泵是否运转正常。试验结束应关闭海底阀和泵出口阀并放掉残水。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关键性设备维护历史记录”上。

 41. 救生艇及离合器:应每周检查试验,保证柴油箱油量充足,柴油机水箱,曲拐

 箱液位正常,启动迅速,控制正常,离合器,换向,停止工作正常。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关键性设备维护历史记录”上。

 42. 三.备件物料管理

 (一)

 船舶备件管理

 43. 船舶备件按所属设备分别由各主管轮机员负责管理,

 1. 备件的申领:

 44. 1.1 按年度计划进行,每年度 12 月底报下年度配件申领计划。

 1.2 根据备件定额,船存数量,设备实际状况,维护保养计划和消耗规律由各主管

 轮机员提出,经轮机长审核汇总,船长签署保公司。

 1.3 申请备件时,应该详实,清楚填写所申领配件所属设备的船名,机型,机号,

 制造厂家,备件名称,备件号或规格,申领数量,船存数量。

 1.4 申购无法辨别的备件,要尽可能的附带样本绘图或其它有用资料。

 1.5 进口备件申领,应填写英文或中英文申领单。

 1.6 备件改型后是否可用,应特别注意它的适用性。

 2. 配件的保管

 45. 2.1 配件的保管由各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按机型,类别,整齐放于固定场所,

 并挂标识牌

 46. 2.2 各种精密配件应妥善放置,做好衬垫,防止损坏。

 47. 2.3 非正常损坏的备件,应尽可能原样保存好,以便日后分析其损坏的原因,

 避免重复损坏。

 48. 2.4 换下的旧件可继续使用得应尽量修复留作备用,并做好登记。

 3. 配件的清点和使用

 49. 3.1 每季度对分管设备配件进行清理,登记。

 50. 3.2 更换配件,对所需更换的零部件认真检查,测量,确认不能继续安全使用

 时,方可更换。

  51. 防污染管理

 一. 机舱处所防污染管理规定规定

 52. 机舱污水排放规定

 53. 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机舱设备安全

 时,可向港监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4.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 MARPOL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 第 9

 条。

 55.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内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 MARPOL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 第 10

 条。

 56. 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遵照 MARPOL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V 第 8 条。

 57. 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于驾驶台的联系,得到驾驶台同意方可排放,

 并按规定正确填写《油类记录簿》。

 58. 机舱应急舱底排出阀需用带有编号封条封住,这种封条应代用细铅丝并用铅封

 或纸粘封,不能影响应急时阀门的快速开启,并将此编号和封住日期记录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簿中。一旦发生应急开启或维护保养时需拆除,首先应向轮机长请示,得到同意后才可拆除该封条,一旦封条被拆除及再封,均应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簿中记载该封条编号和日期。

 59.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舱底

 60. 2.1 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应按“机舱处所移油作业规定“操作,杜绝驳运时

 漏入舱底。

 61. 2.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

 至舱底。

 62. 2.3 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导门等不滴漏油。

 63. 2.4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放污油舱不得排入舱底。

 64. 2.5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不得倒入舱底。

 65. 2.6 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槽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舱底。

 66. 2.7 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槽通至各集油槽的管路要通畅,有缺损部位要及时

 修复。

 67. 2.8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海﹑淡水泵的填料盘根和有关阀门盘根及管系有

 无泄漏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68. 2.9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装置监控失灵。

 69. 污油﹑污水舱(柜)管理规定

 70.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

 放接头的位置。

 71. 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液位报警装置,要经常检查试验,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72. 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73. 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

 74. 污油﹑污水接受处理规定

 75. 4.1 船长(或通过代理)向所在港口有关当局申请接受处理污油或污水。

 76. 4.2 接受作业完毕,要求有关当局签发船舶污油或污水接受证明,并在《油类

 记录簿》上签注。

 77. 4.3 污油﹑污水接受注意事项:

 78. 4.3.1 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

 收。

 79. 4.3.2 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

 的接头盲板。

 80. 4.3.3 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相应的甲板防污器材。

 81. 4.3.4 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82. 4.3.5 加强与接收方的密切联系,确认泵的启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83. 4.3.6 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班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84. 4.3.7 接收作业结束后,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85. 燃油油渣处理规定

  86. 5.1 燃油产生的油渣禁止排放入海,应通过焚烧炉焚烧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或

  经均质器处理后送入锅炉烧掉

 87. 5.2 各国港口当局依据出渣比率询问轮机长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明确交待。

 88. 5.3 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89. 机舱油污垃圾处理规定

 90. 6.1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

 的场所,并经常检查,放置发热自燃。

 91. 6.2 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

 92. 6.3 油垃圾的处理:

 93. 6.3.1 航行中采用烧掉

 94. 6.3.2 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并取得接收证明。

 95. 6.3.3 油污垃圾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及时记入《油类记录簿》

 96. 7.尾轴防污事项

 97. 7.1 油封式船舶尾轴要经常检查补油柜有无下降,船尾迹流有无油花,以防滑

 油外溢。

 98. 7.2 水润滑式的船舶尾轴,要尽量保证首封的最佳效果,将机舱或尾轴内污水

 总量减少至最低限度。

 99. 8.通机舱的舵机舱污水沟,停航时应将其腰节阀关闭

 100. 9.生活污水处理

 101. 9.1 做好投药﹑消毒﹑处理工作。

 102. 9.2 抵港时关闭排舷外阀,禁止排放。

 103. 10.防止大气污染

 104. 10.1 严格按 QEMO203 燃润料加装程序要求,使用符合 IMO 要求的合格燃

 油。

 105. 10.2 使用 R12﹑R22 制冷剂的设备,严禁系统泄漏运行,申领的制冷剂需

 建立专用的记录本。

 106. 11.其它处所污水排放规定:

 107. 11.1 舵机房应装设有适当处理污水井污水的装置,如配备了手摇泵或喷

 射泵,应张贴防污染告示,并且将舷外排出阀绑牢以防意外打开,通机舱的舵机房舱污水沟,停航时应将其腰节阀关闭。

 108. 11.2 首尖舱应布置有合适的污油水处理装置,在手摇泵或喷射泵等抽排

 污水管系处所应张贴防污染告示,并将污水处理管系排舷外阀绑牢,防止打开。没有大副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此阀,向外排放污水。

 109. 二.《油类记录薄》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10. 填写《油类记录薄》时,日期,作业代号字母和项目数码,应记入相应

 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时间顺序记入空栏。

 111. 每记完一项作业,应由主管高级船员签署姓名和日期,每记完一页应由

 船长签字。

 112. 《油类记录薄》包括许多油量参考数,油舱测量装置的精度,温度变化

 和残油皆可影响到这些读数的精确度,在填写时应与相应的考虑。填写要求如下:

 113. 《油类记录薄》须经船籍港海事机关核法。

 114. 当船舶进入以下任何一项作业时,须逐项填入《油类记录薄》(机器处所

  的作业)中。

 115. 燃油及散装润滑油的加装;

 116.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117. 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118. 残油(或油泥)的处理;油污垃圾的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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