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通用4篇)

时间:2022-04-14 11:35:01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4篇

【篇一】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百万一审判14年

隋亚刚,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2、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撤职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因子犯下渎职错误,并发现其违反廉洁自律及组织人事纪律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公职。

2012年10月,网曝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驾并殴打交警,李亚力为包庇儿子涉嫌删除执法记录仪里内容等。据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渎职错误。

2012年12月6日,李亚力被“双规”之后,有媒体曝出“李亚力父子被指1年内卖官上百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优惠价’达百万”的消息。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表示,此次调查,还发现李亚力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4、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酒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免职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门县发生一起小车祸,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个月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9月11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获悉,肇事者为该局副局长吕坤,事后已被免职、辞退。

网友“查无此人”在网上爆料,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驾驶警用公车,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网帖发出后,网友纷纷追问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公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证实,8月29日21时许,易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坤在吃晚饭饮酒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在龙泉路附近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及驾乘人员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软组织挫伤、电动车部分损坏。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记12分。

事发次日,吕坤即被免去了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5、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13年6个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郑二鲁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8.5万元人民币手表一块和价值11.26万元住房一套。其中,郑二鲁先后收受下属35人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2.5万元、英镑1万元,在人事调整、晋级晋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4个房产、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块,为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

6、云南丽江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因赌博被辞退

2013年1月21日21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秦朝富在丽江古城区一茶室打麻将赌博时,被公安部“五条禁令”专项检查组会同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赌资共7200元。丽江市委决定辞退秦朝富,丽江市纪委给予秦朝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给予秦朝富罚款500元的处罚。

7、广西平南一民警酒后枪杀孕妇被逮捕6名领导被停职

2013年10月31日,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向新华社记者独家通报称,平南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从速办案,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河南林州公安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在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这一举动导致婴儿当场昏迷,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女婴颅骨3处骨折,颅内有淤血,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此后,林州市公安局仅对涉事民警郭增喜处以关禁闭15天的内部警务纪律处理。

一月后,此事被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被摔伤孩子虽然已出院,但其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仍担忧孩子会否留下后遗症。在各方舆论关注下,8月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实行异地关押,于22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月23日,因对“摔婴”事件处理措施不力,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当日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撤销局长职务、留党查看;对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职务;副书记苏祥顺也被撤销职务。

9、四川内江一警察醉打7旬菜农被刑拘

2013年9月26日凌晨,内江一七旬菜农驾驶三轮车进城卖菜,不料在逆向行驶时与一轿车发生擦挂,并遭到喝了酒的轿车司机——内江市公安局民警肖国裕“醉打”。轿车司机一把将姜德元拖下车,一记拳头便向他的头部挥来,打得对方眼冒金星。“我就跟他说该赔咋赔,怎么可以打人,欺负我一个老年人。”姜德元说,这个中年男子满嘴酒气地说,“我是公安,打你咋了”。 一位出租车司机看到情况出来劝架,也被肖国裕打了十几拳,两位伤者双双住院。

经内江市公安局证实,打人的轿车司机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肖国裕,鉴于其行为恶劣涉嫌犯罪,东兴区公安分局已将其刑事拘留。

10、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能有效制止被追究责任

2013年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 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受害人家属希望有关部门追究两位警察责任,并就此事给他们一个交代。蚌埠市公安机关决定: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11、河北武邑公安人员刁难办证群众相关干警被处分

2013年10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户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工作。去年底公司要派他出国,需要办因私护照,由于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一年,按规定他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至今,大半年过去了,小周返乡6次,可护照一直没有办下来,每次都被告知需要补充不同的材料,且办事人员态度蛮横。

报道细数了小周补办的证明:1、无犯罪证明;2、公司在职证明;3、公司营业执照;4、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5、本地身份证。而实际上,像小周这样的普通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其实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然后就是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上述那些办事人员让他补办的证明,除本地身份证需补办外,其他的依法都不需要。

证难办、脸难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河北省公安厅立即派出由纪委、督察、出入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武邑县连夜开展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已被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免去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房某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拉萨公安局民警张大利、米玛多吉违反“三项纪律”被辞退

2013年10月10日晚8时许,拉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张大利、米玛多吉到位于该市北京中路皇家一号夜总会娱乐,并将藏A60178车辆停放该夜总会北门,11日0时许,被公安部暗访组查获。经核实:张大利与米玛多吉当晚在皇家一号夜总会519包间娱乐长达4小时,消费1300余元,其中支付服务费600元,接受营利性陪侍。事件发生后,拉萨市公安局对张大利、米玛多吉二人禁闭5日,并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决定对张大利、米玛多吉予以辞退。

13、福建沙西派出所长接受吃请找小姐作陪被免职

2013年10月29日,因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吃请并到有小姐陪侍的KTV歌厅娱乐,福建省漳浦县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被免职。这个派出所的两个副所长也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据漳浦县公安局介绍,2013年6月1日傍晚,沙西派出所警察在派出所门口查获涉嫌酒驾嫌疑人陈顺枝,用酒精检测仪对陈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245毫克/100毫升(记者注:醉驾标准为80毫克/100毫升),陈随即被带到杜浔卫生院采血检验。由于未能当场出检测结果,且当时陈处于严重醉态,便由其父亲及村干部担保回家。

陈顺枝为了寻求从轻处理,于次日下午开车带着沙西镇高林中学校长郑某、高林村原治保主任李某到漳浦县城找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说情。王未让他们到家里,而是邀请他们到一家海鲜馆用餐。随后,沙西派出所副所长王某也赶来一起吃饭。陈顺枝支付了餐费492元。

餐后,在他人的安排下,王所长和嫌疑人陈顺枝及说情者李某、郑某等人来到当地维也纳KTV包厢喝酒、唱歌。其间,有5名陪酒小姐被叫到该包厢坐陪。漳浦县公安局的通报称,当时“王所长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睡觉”,王副所长趁有人出去叫陪酒小姐时,先行离开了包厢。后来,沙西派出所副所长许某也应邀赶到该包厢敬酒。当晚KTV消费的酒水等费用及陪酒小姐的小费,均由陈顺枝结算支付。

6月27日,陈顺枝的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73.8毫克/100毫升,已严重超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花了钱又未达到减轻处理的目的,陈便以《漳浦县沙西镇派出所3名所长娱乐场所消费找“歌厅小姐”》为题在网上发帖,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漳浦县纪委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理决定:给予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所长职务;给予副所长王某、许某党内警告处分。

另悉,犯罪嫌疑人陈顺枝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4、湖南桃江警车惊现玉龙雪山景区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

2013年9月4日凌晨2时许,益阳市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分别致函湖南日报,通报桃江县公安局警车出现在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一事处理结果。对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9月3日上午,湖南日报法人微博接到爆料:“请问警车‘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现在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不远千里来到一个名胜风景区办理什么公务?是抓捕传说中的雪人吗?”随后湖南日报法人微博于中午1时11分发出相关信息,并致电益阳市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益阳市公安局当即安排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赶赴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迅速就“警车出现在玉龙雪山景区”一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实:2013年6月,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侦破一起跨省盗窃犯罪团伙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该犯罪团伙曾经在益阳和云南罗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8月14日,该所报请县局同意,由副所长吴程辉、民警陈彩红及协警赵斌驾驶警车“湘H0807警”赴三地核对案件。8月18日为周末,办案民警擅自驾驶警车赴玉龙雪山景区游玩,将警车违规停放在景区停车场。擅自驾驶警车游玩的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经桃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15、陕西南郑一交警宴请收礼4.3万受警告并责令退还

2013年8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节目报道了南郑县交警大队民警张某,因为自己儿子考上大学,违规宴请宾客收受礼金的情况。引起南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责令南郑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张某是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因其子考入大学,8月4日中午在南郑县福临贵宾楼置办酒席24桌宴请亲朋,赴宴宾客共计186人,其中有两家汽修厂负责人参加,当日收受礼金43700元。南郑县公安局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超标准宴请、违规收取礼金,违反了县纪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决定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由本人在交警大队做出深刻检讨,限期退还所收礼金。同时,对其违纪行为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6、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孙建龙受贿犯罪被判6年

2012年8月9日,时任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建龙(男,47岁,武警正团职,上校警衔)被厅纪委“双规”审查。审查发现,孙建龙涉嫌受贿犯罪。11月13日,该案移送省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孙建龙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6月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建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50000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7、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新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5月,省公安厅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张新勇违法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张新勇于2004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2012年7月10日,厅纪委将该案移交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3月10日,张新勇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57万元,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依法追缴张新勇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18、徐州铜山贾汪交警乱罚款被央视曝光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徐州铜山区公安局交巡警在104国道茅村至利国段执法过程中,在未对车辆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连续对同一车辆进行处罚。当地政府调查后进行情况通报,责令将涉事民警辞退、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分管副局长停职。

永生公司是河南省永城市一家运输公司,主要业务是运煤,每天将河南永城的煤运送到江苏徐州的一些钢厂。10月26日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永生公司的一辆货车前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车到104国道徐州铜山区茅村镇,对面车道出现了一辆警车,交警隔着路示意货车停车,货车司机小李停车后,冒险翻越路中间的护栏过去。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检查,连警车都没有下,交警就让小李出示驾驶证,随后打出了一张罚单。这名徐州市铜山区公安交警大队的执法人员头也不抬,直接开出了200元的罚单,处罚决定书上显示,违法行为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交完罚款,货车继续驶往目的地,刚开了不到两公里,突然,对面车道又过来一辆警车,交警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伸手示意货车靠边停车。司机小李不得不再次冒险跨过护栏,去接受罚款。徐州市铜山区交警大队利国中队的交警,给小李打了一张处罚决定书,时间为13点02分,距第一张罚款单仅隔8分钟。理由是:736公里500米实施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河南永生运输公司的运煤货车在进入徐州后,有一部分车来到了贾汪区,同样也被交警一一拦下罚款。“车号?”“豫N71238。”这个豫N71238的车牌号码是货车司机随口编的,但这位坐在警车上开罚单的交警连核实都没核实,就将车号打在了处罚决定书上。而且,被罚货车司机驾驶证的发证机关本是“周口市”,交警却马虎大意打成了“周口店”。永生公司将此事投诉到铜山区公安交警大队,对处罚表示质疑。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徐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先期通报“铜山、贾汪两地交巡警乱罚款”的行为处置情况,责令铜山、贾汪两家单位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对相关责任民警和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市局政治部、纪委、交巡警、督察等部门要主动上门,对经过辖区的包括河南永生运输公司在内的所有运输企业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彻底查清各县(市)、区交警部门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予以处理;对下达罚款指标、乱收费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及时通过媒体向当事司机、企业认错并道歉。

经铜山区公安分局调查:10月26日,铜山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茅村中队、利国中队执勤民警在8分钟内先后对河南商丘一运煤车辆进行违规处罚。此行为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经研究,并呈请区政府批准,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

经贾汪区公安分局调查:10月26日,贾汪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青山泉中队在执勤中存在不对项处罚、不核实车辆信息即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执法问题。此行为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经研究,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

19、江阴市一民警醉驾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2013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民警李强酒后驾驶苏BXC827号小轿车,在江阴市云亭街道花山村朱家宕地段,将行人赵国珍撞倒,赵国珍跌地后被该车碾压致死。经检测,李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李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20、南京市公安局一交警醉驾被取保候审

2013年8月12日17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八大队民警桂品良(男,56岁),酒后驾驶苏A18M81号微型轿车,在双龙大道气象学院路口,碰撞到由吕锦荣驾驶的苏ADC808号小轿车左后侧车门后继续驾车逃跑,后在金盛路口被吕拦下,交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交巡警大队东山中队处理。经检测,桂品良血液酒精含量为243.3mg/100ml。8月14日,桂品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篇二】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百万一审判14年

隋亚刚,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2、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撤职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因子犯下渎职错误,并发现其违反廉洁自律及组织人事纪律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公职。

2012年10月,网曝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驾并殴打交警,李亚力为包庇儿子涉嫌删除执法记录仪里内容等。据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渎职错误。

2012年12月6日,李亚力被“双规”之后,有媒体曝出“李亚力父子被指1年内卖官上百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优惠价’达百万”的消息。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表示,此次调查,还发现李亚力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4、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酒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免职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门县发生一起小车祸,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个月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9月11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获悉,肇事者为该局副局长吕坤,事后已被免职、辞退。

网友“查无此人”在网上爆料,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驾驶警用公车,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网帖发出后,网友纷纷追问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公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证实,8月29日21时许,易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坤在吃晚饭饮酒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在龙泉路附近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及驾乘人员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软组织挫伤、电动车部分损坏。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记12分。

事发次日,吕坤即被免去了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5、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13年6个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篇三】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

公安民警工作感悟

公安民警工作感悟

从事公安工作已经很一年多的时间了,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这仅有的时间里,我每天都在对这个职业有更深的认识,真是没有尝试过,就难以理解公安工作的难处。公安工作得不到别人的理解,甚至偏见,工作难以开展;公安民警长期跟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面对不高的收入,有经济方面的压力;长期在外面办案,很多的时候忽略了家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心中的愧疚不是一般人能够感受得到的;经常的熬通宵,对于自己的身体来说也是考验。但是,所有的痛苦和压力,在每次亲手将嫌疑人抓获、拘留、逮捕、起诉的时候,都早已化为乌有,留下的只是痛快和满足!

干好公安工作要不断加强学习。新时期社会发展日益增快,社会矛盾越发彰显,知识更新非常快,公安民警是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者,更是国家各项建设的服务者。这就要求公安民警不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案件侦办水平,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多储备知识,以应对各种突发矛盾事件,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公安工作是一座山,我们便是那登山的人,而登山的工具就是学习;公安工作是一条船,我们就是那划船的人,而学习就是那划船的桨。只有学习才能解决工作中的一切难题。

干好公安工作要树立廉洁意识。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在思想建设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特别是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物质诱惑也越来越大,选择了公安这一职业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己十几年寒窗苦读,父母的辛勤培养,才有了这份职业,要时刻珍惜,知足者常乐,怀着一份感恩的心去工作。

【篇四】公安民警违规违法警示心得

公安民警学习“整风肃纪”心得体会

10月14日,市局召开全是公安队伍整风肃纪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根据 “整风肃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内容,我支队迅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关于公安队伍整风肃纪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10月17日,网安支队组织召开了网安队伍整风肃纪活动动员部署会,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以下是本人对此次活动的心得体会,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领会精神,精心组织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保证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稳步、持续发展。在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我身为一名公安民警在此次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整风肃纪”活动中,我将认真遵守上级机关的要求,严格按照“三个务必”精神规范自己。“三个务必”一是务必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务必全力查纠、严厉

务必从严治警、常抓不查处,坚决整治队伍突出问题,三是

懈,促进公安队伍形象新提升。

一、提高认识,积极领会“整风肃纪”活动的重要性 虽着我省接连几起公安人员违法违纪犯罪案件的接连发生,使得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并在群众

中反映强烈,现在,社会上通过互联网经常可以看到公安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引起了省厅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些案件的发生都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党风党纪、警风警纪,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各项规定所不允许的。违纪人员虽然是个别人,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我们必须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我们的队伍里,确出现如此不尽人意的事件,确实令人难以费解,一条鱼腥了一锅汤。败坏了公安队伍形象,广大民警能夜以继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是群众心中的好人、亲人和能人。近年来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条令、禁令、法规、规章等相关规章制度,对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提供了有法可依,同时对我们的言行加以必要的限制,要违法必究。从现在执法形势分析,对我们民警要求越来越高越严,稍不注意就会触“电”,轻者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化解社会矛盾都必须依法行事,切忌不能随意执法,枉法办事。警察虽然不是公众人物,但因为你从事执法工作任务,而是敏感人物。你一旦出事引起的波澜不亚于公众人物,因为你的社会地位不同,你虽然没拿你自己当回事,但是群众拿你当回事,用高标准严要求看待你,你说错话,办错事就不行,就要赔礼道歉,说清楚,否则群众不答应你。总之,警察决不能做违法的事。

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整风肃纪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纪律意识、执法意识、保密意识和大局集体意识,对通报的案例认真查摆,引以为鉴,切实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和坚守法律、纪律和职业操守底线的自觉性。以“五条禁令”和“三项纪律”约束自己,严格按照整风肃纪活动方案进度,为我市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推荐访问:警示 违规 公安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