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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范文五篇

时间:2022-04-15 11:55: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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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5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篇1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第一章 Ⅰ级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土方工程

(一)岩质边坡>25m;土质边坡>15m;边坡坡顶、坡底有重要的管道或建筑物;边坡坡体由外倾结构面控制;设计方案存在安全缺陷,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高边坡工程。

(二)开挖深度>15m,基坑及周边软土厚度≥5m,或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重要管线,浅基础或摩擦桩基础的建筑物;或距离基坑边50m(软土地区100m)范围内有在建或运行的地铁隧道;设计方案存在安全缺陷,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

(二)开挖深度>25m或周边有地铁或浅基础建筑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15m及以上;搭设跨度24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20kN/㎡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5kN/m及以上。

(二)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

(一)提升高度≥150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第二章 Ⅱ级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岩土工程

(一)25m≥岩质边坡>12m;15m≥土质边坡>8m;边坡坡体存在破碎带或裂隙密集带的高边坡工程。

(二)15m≥开挖深度>10m,3m≤基坑及周边软土厚度<5m;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重要管线、浅基础或摩擦桩基础的建筑物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

(三)16m≤开挖深度≤25m;地下水丰富,或有软弱层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工程等。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8m≤搭设高度<15m;18m≤搭设跨度<24m,15kN/m2≤施工总荷载<20kN/m2;20kN/m≤集中线荷载<25kN/m。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500kg<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非常规吊篮脚手架工程(特殊位置安装、特殊安装方式、提升高度≥50m)。

(5)搭设高度15m及以上的落地卸料平台。

(6)悬挑防护棚工程。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异形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异形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的网架安装工程;跨度≥60m的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章 Ⅲ级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岩土工程

(一)不属于Ⅰ级、Ⅱ级高边坡工程范围内的边坡工程。

(二)不属于Ⅰ级、Ⅱ级基坑工程范围内的基坑(槽)支护、土方开挖工程。

(三)开挖深度小于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5m≤搭设高度<8m;10m≤搭设跨度<18m;10kN/m2≤施工总荷载<15kN/m2;15kN/m≤集中线荷载<20kN/m;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500kg,。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四)起重机械设备的顶升、加节、附墙、截臂。

四、脚手架工程

(一)24m≤搭设高度<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架体高度<20m的悬挑脚手架工程。

(三)常规吊篮脚手架工程(常规位置安装、常规安装方式、提升高度

<50m)。

(四)悬挑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异形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15m的落地卸料平台。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的网架结构安装工程,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预应力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篇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 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下列为大型脚手架、深基础土方工程、塔式起重机、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控制措施。

一、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大型脚手架作为主体和装修施工的常用辅助设施,其危险性较大,并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防范不慎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此对大型脚手架常见问题的防范做出如下规定(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详见P69):

(一)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二)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三)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模板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一、模板工程安全防护

1.组装模板用脚手架支搭要求应符合结构用脚手架设计要求。

2.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模板施工前和拆模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新的模板工艺,必须通过试验,并培训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

4.模板安装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模板工程设计的材质,施工方案和工序进行施工,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 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施工应设警示牌和防护措施,避免伤及行人。

7.作业人员不准攀登模板,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

8.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

9.木模板应远离火源堆放。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进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电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0.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11.模板拆除时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置警戒区,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防止倾覆。

12.拆模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或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或清理归垛。

13.拆模人应站在模板一侧,不得站在拆模下方,几个人同时拆模应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禁止抛掷模板。

14.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果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应严格遵守从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

15.吊装模板时应有专人负责信号指挥,信号指挥人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6.模板的存放区必须设1.2m高围栏进行围档,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17.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防止倾覆,并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cm。

18.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

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1.结构、装修用脚手架应按照相关规定支搭,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2.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横向水平杆间距(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间距(大横杆)不得大于1.8m,横向水平杆(小横)间距不得大于1.5m。

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cm高挡脚板

5.脚手架施工层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必须在下方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无法防护时可铺脚手板。

6.整个架体应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7.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进行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度。20m以上高大脚手架应有卸荷措施。

8.20m以上高大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有总工审批和验收手续。

9.结构用里、外承重用脚手架,使用使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装修用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00公斤/平方米。

10.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cm,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11.人行马道宽度不得小于1m,斜道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读不得小于1.5m,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并按临边防护要求进行防护。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cm。

12.用于临边、阳台、基坑防护的脚手架支搭要求参照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篇3

附表X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

一、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

是否存在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是□否□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是□否□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是□否□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是□否□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是□否□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是□否□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是□否□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四)高处作业吊篮。

是□否□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是□否□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是□否□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是□否□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是□否□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是□否□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是□否□

  (四)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是□否□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二、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

是否存在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是□否□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 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是□否□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是□否□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是□否□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是□否□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是□否□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是□否□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是□否□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是□否□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是□否□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是□否□

  (四)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是□否□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建设

单位

确认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盖章)

2019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篇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名称:万科大明宫二期住宅工程 编号:01

序号

公司编号

施工阶段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风险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1

1

施工全过程

方案措施管理

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2

4

施工全过程

队伍、人员

施工队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作业活动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3

5

施工全过程

队伍、人员

特殊工种和机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做到持证上岗

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火灾

重大

BD

4

9

施工全过程

队伍、人员

未经许可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高处坠落

重大

ABCD

5

12

施工全过程

队伍、人员

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6

15

施工全过程

现场作业场所

危险部位和区域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7

21

施工全过程

现场作业场所

夏季施工缺少防暑降温的措施

中暑

重大

BCDE

8

23

施工全过程

现场作业场所

缺少对传染病的预防、防治措施

其他伤害

重大

BCDE

9

24

施工全过程

施工机械

无准用证、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机械/起重/坍塌伤害

重大

BD

10

42

施工全过程

电焊气焊割施工

氧气乙炔无防止回火装置

火灾和爆炸

重大

BD

11

53

施工全过程

电焊气焊割施工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空载电压超标。

触电

重大

BD

12

76

高处作业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阳台楼板屋面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牢固

高处坠落

重大

BCD

13

86

脚手架

一般规定

脚手架钢管扣件脚手笆脚手板密目网材质不合要求

坍塌

重大

BDC

14

102

脚手架

一般规定

拆除连墙件整层和数层,再拆脚手。分段拆除高差大于2步

坍塌

重大

BCD

15

107

脚手架

一般规定

作业层的施工负载超过规定要求

坍塌

重大

ABCD

16

108

脚手架

一般规定

用脚手固定模板,拉揽风、固定砼砂浆泵管,悬挂起重设备

坍塌

重大

BD

17

162

临时用电

用电作业

现场缺乏相应的专业电工,电工不掌握所有用电设备的性能

触电

重大

ABCD

18

174

临时用电

接零接地保护

同一供电系统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除电梯、塔吊设备外)

触电

重大

BCD


工程名称:万科大明宫二期住宅工程 编号:02

序号

公司编号

施工阶段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风险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19

182

临时用电

接零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的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未做保护接零

触电

重大

BCD

20

185

临时用电

危险场所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

触电

重大

BD

21

187

临时用电

接地防雷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利用大地作相线和零线

触电

重大

BD

22

196

临时用电

用电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触电

重大

BCD

23

200

临时用电

用电

外电与设施设备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触电

重大

ABD

24

201

临时用电

用电

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

触电

重大

BD

25

202

临时用电

用电

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触电

重大

BD

26

211

临时用电

用电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

重大

BD

27

236

桩基施工

桩架的装、拆、移动和使用

桩架的地基不平或承载力不够

坍塌倒塌

重大

ABD

28

283

挖土施工

挖土

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未明或管线1m以内机械挖土(电、水、煤、话、光缆)

综合伤害

重大

ABCD

29

300

挖土施工

挖土

挖土前无挖土令

综合伤害

重大

BD

30

349

钢筋工程

钢筋的搬运

钢筋回转碰到电线

触电

重大

DE

31

32

33

34

35

工程名称:万科大明宫二期住宅工程 编号:03

编号

公司编号

施工阶段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风险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36

350

钢筋工程

钢筋的搬运

绑扎悬空大梁时站在模板上操作

高处坠落

重大

DE

37

353

钢筋工程

钢筋的搬运

起吊钢筋下方站人

物体打击

重大

BD

38

390

钢筋机械

电渣压力焊

电渣压力焊一次侧防护未经过二级漏电保护

触电

重大

BCDE

39

392

钢筋机械

电渣压力焊

电渣压力焊施工人员未穿戴防护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触电

重大

BCD

40

398

模板工程

模板的安拆

和存放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坍塌倒塌

重大

BCD

41

401

模板工程

模板的安拆

和存放

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

坍塌

重大

BCD

42

405

模板工程

模板的安拆

和存放

模板物料集中超载堆放

坍塌

重大

DC

43

407

模板工程

模板的安拆

和存放

支拆模板在2米以上无可靠立足点

物体打击

重大

ABD

44

434

模板工程

模板的安拆

和存放

材料堆放高度超过码放规定

坍塌

重大

ABCD

45

534

防水工程

配置运送和施工

易燃易爆物施工无防火措施

火灾和爆炸

重大

BD

46

638

安装装饰

射钉枪施工

使用射钉枪人体无固定措施

机具伤害

重大

ABD

47

700

安装装饰

玻璃幕墙施工

可能停电的情况下未及时停止幕墙的安装作业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48

710

安装装饰

轻钢龙骨隔墙吊顶施工

射钉枪未按有关标准使用

各类事故

重大

BCD

49

714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机械伤害

重大

BCD

50

715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设备未切断电源或无人监护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的

机械伤害

重大

BCD

51

716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由患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作业

机械伤害

重大

BDE

52

717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机械超载作业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机械伤害

重大

BDE

53

718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其他装置不完好

机械伤害

重大

BDE

54

719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机械未经验收或带病运行,每次使用前未检查

机械伤害

重大

BCD


工程名称:万科大明宫二期工程 编号:04

编号

公司编号

施工阶段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风险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55

720

施工机械

一般规定

设备中使用的起重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标未及时更换

机械伤害

重大

BCD

56

901

施工机械

起重吊装

动臂式起重机变幅时同时进行起重或回转作业

机械伤害

重大

BCD

57

907

施工机械

起重吊装

不听从指挥指令作业

起重伤害

重大

BCD

58

908

施工机械

起重吊装

缺少专门指挥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伤害

重大

BCD

59

915

施工机械

物料提升机

缆风未按标准数量设置未使用钢丝绳,设置角度不符合要求

设备坍塌

重大

BD

60

950

施工机械

空压机

储气罐有裂缝、变形、锈蚀、泄露等缺陷,或缺少定期耐压试验合格证明

机具伤害

重大

BD

61

962

施工机械

汽车吊履带式起重机

汽车吊平衡支撑未固定就吊物

机械伤害

重大

BD

62

971

施工机械

汽车吊履带式起重机

吊运重物大于额定起重量90%以上时仍作下降变幅动作

机具伤害

重大

BD

63

978

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

启动前未确认四周无障碍

车辆伤害

重大

BCD

64

1039

施工全过程

生活卫生

宿舍内私拉电线

触电

重大

ABD

65

1059

施工全过程

生活卫生

在床上吸烟

火灾

重大

BCD

66

1071

施工全过程

防火

动火无专人监护

火灾和爆炸

重大

ABD

67

1072

施工全过程

防火

防火重点部位不配备消防器材

火灾和爆炸

重大

BD

68

 

施工全过程

起重吊装

重大构件吊装

机具伤害

重大

BD

69

 

施工全过程

物料提升机

防护门不关闭

高处坠落

重大

BCD

注1、重大危险源根据《上海万科城品工程项目经理部危险源调查和评价台帐》确定;

2、控制措施: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b、制定管理程序;c、培训与教育;d、制定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上海七建万科大明宫二期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3年5月23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怎么签意见篇5

附件: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预计施工时间

基坑工程

普通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普通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普通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普通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

工程

普通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普通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 预应力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此表,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一并提交(包括本表电子文档);

2、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栏要填写出实际类型数据(如: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4M,采用搭设高度25M的悬脚手架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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