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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例文: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完整版】

时间:2022-08-02 15: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论例文: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申论例文: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完整版】

 

 加快法治进程, 已是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很自然, 人们总是将目光向着打造法治政府聚焦, 它是核心, 是引领。

 同时, 法治社会建设也当及时提速, 它是主体, 是根基。

 我们每一个人, 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 捍卫者、 推进者。

 无疑, 公民意识的觉醒标示着社会文明的历史性进步, 权利时代的到来撬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然而, 检视我们身边的日常生活, 打开每天手边的报章网络, 我们仍然不时为诸多负面的暴力新闻所心惊, 而忧虑。

 哪来这么多的暴戾之气、 平庸之恶? 知法, 守法。

 其实, 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

 我们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达, 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 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 法律信仰的标识, 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 法律信仰的践行, 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 守法, 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如何才能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 首先, 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参与。

 人民大众是立法的主体, 他们的立法参与是立法正义价值的崇高体现和有效保障。

 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 不同的社会群体, 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 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张。

 如何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 拓展立法的民主参与, 建立通畅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参与机制, 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 将那些不同的诉求、 取向和主张, 协调、 凝聚、 提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我们必须清醒, 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 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 也是一个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进步中, 不可否认, 我国立法中依然有待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消除“国家立法部门化, 部门立法利益化, 部门利益合法化” 的现象。

 其次, 这信仰源自法治环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 被教导出来的。

 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 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有现实的引领。

 我们不能无视官场腐败对民众心态的伤害:

 官商勾结, 巧取豪夺, 一人得道, 鸡犬升天,百姓由激愤而无奈而麻木; 我们不能无视上访乱象对法治思维的误导:

 “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不闹不解决” , 直接刺激访民的抗争文化和投机心理; 我们不能无视行政暴力对公平正义的挑战:

 强征土地强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 导致群体性事件接踵而来; 我们不能无视官员雷语对法律信仰的亵渎:

 “我就是法!” 直接挑战社会的底线和百姓的常识…… 权大, 还是法大?我们绝不能再掉入另一个陷阱:

 拳大, 还是法大? 再次, 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显。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道防线失守, 社会难免陷入“以暴制暴” 的困境。

 这也就是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

 毋庸讳言, 民众对当下的司法状况多有不满。

 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 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批条子, 打招呼, 跑关系, 权大于法, 钱重于法, 情过于法, 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导致同案不同判, 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

 本来, 走进法庭的那些弱势无助的受害者, 都是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 在他们的意识中都把法官想象为公正无私、 惩恶扬善的拯救者形象。

 司法腐败, 不仅严重地动摇威胁着法律的平等性、 权威性, 也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 法治意识。

 司法改革已经敲响鼓槌,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提升法官专业素养,落实审判独立原则, 就是要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今天的社会, 已经从集体主义的遮蔽中再现个体, 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

 我们已经拥有了人格的独立和发展的自由。

 但是, 这独立有其社会的支持, 这自由有其法律的边界, 我们不能生活在原子化、 丛林化之中。

 今天的社会, 已经从意识形态的高扬中解放利益, 每一个百姓的利益诉求都是不可置换的。

 但是, 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 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道德的光照, 我们不能沉湎于社会欲望的极端化、 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会, 已经从阶级斗争的极致中回归法治, 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 合法维权, 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

 但是, 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 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 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 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 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 文明是人民建设的, 法治也是由人民推进的。

 这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利器, 是社会价值的核心, 也是我们每一个普通民众权利和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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