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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函

时间:2022-11-20 18: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律师函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疏忽便是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都认为离婚案件中发律师函没有效果,但是律师函是固定证据的一种,并且有时候能取得出其不意的效果。个别当事人会在接到律师函后会产生原告已经委托律师了,如果不协商解决肯定需要对簿公堂了,最终选择协议离婚。

 律 师 函

( 2020  )豫有非字第    

XX先生: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王枫律师受XXX女士的委托,就委托人与您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孩子抚养权事宜,郑重函告于您希望你接函后能理智对待,五日内联系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暴和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均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应当判决离婚。在委托人怀孕期间您多次实施家暴,2017年委托人产子后再次实施家暴后,委托人携子搬出居住,时至今日各自生活已经三年之久,分居时间已远远超过了法定离婚时间两年。您们分居之后,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合好的可能。生活上,您们各自自食其力,相互之间也早已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如果继续持续下去,将会对各自的生活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如果在收到本函后仍然拒绝解决离婚等相关问题,本律师将在委托人的授权下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委托人并不希望夫妻一场最终必须对薄公堂,将全部证据公布于众。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合法的诉讼方式进行妥善解决。而且鉴于您实施家暴行为和双方已经感情不合分居三年之久的事实,法院会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恳请权衡利弊,做出有利抉择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王   枫   律   师

联系电话:13140006626

                    XXX年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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