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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7 1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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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和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为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行,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符合《X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并已正式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包括由政府建设的独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综合社区养老服务站,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内设立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经政府认可的、在特定的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的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补助项目

  包括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老年活动组织工作、空巢老年人关爱工作、为老志愿服务工作、拓展服务工作及日常运维等。

  三、补助标准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补助。根据老年人建档数量、质量,给予350元/月、450元/月的差别化补助。

  (二)老年活动组织工作补助。根据老年活动开展情况,给予8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三)空巢老年人关爱工作补助。根据空巢老年人建档数量、质量,给予100元/月的建档补助;根据查访、巡访工作情况,按对象类别以户为计算单位,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元/月的工作补助。

  (四)为老志愿服务工作补助。根据志愿队伍组建情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给予5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五)拓展服务工作补助。根据市场服务拓展情况,给予总计不超过600元/月的工作补助。

  (六)日常运维补助。社区养老服务站正式运营后,给予3000元/月的日常运维补助,用于保证场地正常开放的必要支出、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公众责任险等。

  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未建站社区,按覆盖社区数量每月给予除拓展服务工作补助、日常运维补助之外的其他4项运营补助。

  四、发放方式

  运营机构每季度填报《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拨付。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原《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行扶持规定(试行)》(X府办〔2013〕81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2.《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所属时间:

  年

  月)

  运营机构

  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

  箱

  覆盖社运营站点

  区

  建筑面积

  (㎡)

  社区老

  年人数(人)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老年人老年活空巢老为老志

  运营

  信

  动

  年人

  愿

  拓展服日常息管理组织工关爱工服务工务工作运维小计

  补助

  工

  作

  作

  补助

  作

  补助

  补助

  补助

  作补助

  补助

  ①月

  ②月

  ③月

  合

  计

  声

  明

  ¥:

  (大写:)

  本机构按照社区养老服务站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档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贰份,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机构、区民政局各持一份。

  2.运行补助栏“合计”=小计(①+②+③)。

  3.申请覆盖社区运行补助的应按单个覆盖社区分别申请。

  4.申请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前。

  附件2:

  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考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办法》、《X市X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结合全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制定本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考核

  (一)补助标准

  根据老年人建档数量、质量,给予350元/月、450元/月的差别化补助。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下、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5%的,补助标准为350元/月;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上、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5%的,补助标准为450元/月。

  (二)考核内容

  1.以区民政局确定的老年人建档信息格式表格作为建档模本,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每月应更新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并送街道、区民政局备案核查。

  2.信息档案必填基本数据栏须有相应信息,涉及隐私本人不愿

  提供的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备查,并进行分类建档。

  3.社区养老服务站系新建站开始运营的,每月新增信息条数(即老人建档数)达到服务社区老年人口基数的15%,运营半年后应达到服务社区老年人口基数的95%以上。

  4.社区老年人口基数由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指导参与下确定(街道可以辖区派出所提供数据作参考)。

  (三)补助发放

  经核查每月建档全部达到要求的,当月补助足额发放;经核查每月建档数量达到要求的,但质量不高和信息不全的,按补助标准的50%发放;经核查建档数量、质量均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当月补助。

  二、老年活动组织工作考核

  (一)补助标准

  根据老年活动开展情况,给予8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二)考核内容

  1.老年课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活动常态化,每月组织老年文化集体活动2次以上,在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敬老活动,社区老年人活动月参与人次达到200以上。

  2.活动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活动记录本中有老年人签名(老年人每次参加活动均要签名),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补助发放

  每月活动组织次数、参与人次达到要求,活动档案齐全、完整、真实的,每月补助800元;月活动组织次数达到要求但参与人次未达到要求的,按补助标准的50%发放;月活动参与人次达到要求但组织次数未达到要求,按补助标准的50%发放。如均未达到相应要求,按比扣减。

  三、空巢老年人关爱工作考核

  (一)补助标准

  1.建立工作制度,对空巢老年人进行分类建档,根据空巢老年人建档数量、质量,给予100元/月的建档补助。

  2.开展空巢老年人查访、巡访工作,按对象类别以户为计算单位,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二)考核内容

  1.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空巢老年人建档率(一户一表)达到100%。

  2.对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间天电话查访、每周上门巡访,对普通独居老人每周电话查访、间周上门巡访,对偶居高龄空巢老人每月上门巡访。查访、巡访活动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和图片,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补助发放

  1.未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空巢老年人建档率未达到100%的,不予发放100元/月的建档补助。

  2.按要求开展空巢老年人查访、巡访的,按对象类别以户为计算单位核算,月补助总额不超过1200元:

  高龄、失能独居老人,补助标准为40元/户;

  普通独居老人,补助标准为20元/户;

  偶居空巢老人,补助标准为10元/户。

  四、为老志愿服务工作考核

  (一)补助标准

  根据志愿队伍组建情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给予5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二)考核内容

  1.建立或引入以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为主的老年互助服务队伍、以辖区居民为主的为老服务志愿队伍,有志愿者队伍名册,志愿者在30人以上。

  2.开展特殊老人结对帮扶、每月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4次以上,每月参与为老志愿服务人数在20人次以上(含20人次)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

  (三)补助发放

  1.为老服务志愿队伍达到要求的,每月补助100元。

  2.活动次数及每月参与为老志愿服务人次达到要求的,每月补助400元;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活动次数及人次,按比扣减。

  五、拓展服务工作补助

  (一)补助标准

  根据市场服务拓展情况,给予总计不超过600元/月的工作补助。

  (二)考核内容

  整合服务资源,开展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急、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到站服务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在街道和区民政局备案,并有相应服务记录(含服务协议)。

  (三)补助发放

  服务项目备案,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标明提供者并有服务记录的,按项每月补助100元,月补助总额不超过600元。

  六、日常运维补助

  (一)补助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站正式运营后,给予3000元/月的日常运维补助。

  (二)考核内容

  1.场地正常开放。每周运营五天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营时间为9:00-17:30(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

  2.配备必要工作人员。配备站长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购买公众责任险。

  (三)补助发放

  1.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每月补助3000元。

  2.开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经查证属实的,发现1次扣减补助的10%,连续发现2次扣减补助的30%,以此类推。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要求的,扣减补助的30%。擅自改变场地养老服务功能布局,或拒不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不予发放补助。

  七、其他考核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考核

  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以劵(卡)换现、购买实物情况的,直接取消涉及月份运营补助。

  (二)服务记录考核

  服务记录存在弄虚作假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相应工作补助;查证属实在3次及以上的,直接取消涉及月份运营补助。

  (三)服务质量考核

  社区养老服务站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受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发生1次取消相应补助;发生3次直接取消涉及月份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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