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株洲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株洲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参合率达到98% 以上;2015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新一年度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
二、筹资标准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45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360元,个人承担90元。2015年我县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90元,以户为单位。农村五保户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县民政局解决。
三、参合对象
县域范围内所有农业户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外打工的农民如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城镇职工医保,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可以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薄为准)整户参合,否则该户所有成员不能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暂未上户的家庭成员可自愿参合,但必须办理好上户手续后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非农户口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以现金收缴方式为主,也可以政府资助、民间资本赞助等多方式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
(一)现金收缴。对非政府资助对象的参合资金以乡村干部上门收缴现金为主。
(二)政府资助。农村五保户(以县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的参合资金按照《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湘卫合医〔2007〕3号)的要求,由县民政局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额资助。
(三)其他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或行政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资助农民参加新农合,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细致的做好筹资工作的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开展全县五保户的调查摸底确认工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10月15日前将花名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县财政局、县合管办。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导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附件2),以村、组为单位打印装订成册,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
召开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5年度筹资工作。各乡镇、村要层层召开筹资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部署筹资任务,讲解筹资的操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合作医疗补助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乡镇负责新农合筹集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各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工作:
1.领筹资收据:各村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筹资收据;
2.收款:参照《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按照户口本人数收取个人应缴费用;
3.登记:在《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上必须准确核对好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对表中正确的信息按参合要求给予肯定的标记,对表中有误或空缺的信息加以修改或补充;在《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附件3)上必须准确填写好参合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各项基本资料;
4.开票:筹资收据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统一的加盖乡镇政府财政所公章的新农合筹资收据,一式三联,一次复写填开,收据第一联给参合农民保管,第二联由村委会保管用于与参合名册的核对,第三联存根联不得撕毁,收据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必须注明每个参合人的姓名,做到一户一票,金额不得涂改,户主栏为户口本上的户主名,家庭成员姓名栏详细写明包括户主的每位家庭成员的姓名,相关信息必须与户口本一致,收据金额和实际收款金额一致,收据开具的参合人数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人数一致,每本票据填开完后,空白票据或作废票据必须将三联的右下角剪去,并在票据首页汇总整本票据的填开情况,包括票据开具份数、作废份数(包括空白票据),票据总金额;收据封面必须注明村、组、参合人数和开票金额合计;
5.汇总:各村完成筹资后根据《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填写《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附件4);
6.交款: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应将本村参合资金上交到各乡镇财政所;
7.报表: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应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上交给乡镇政府;
8.交筹资收据: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应将本村参合资金、筹资收据和参合表册上交到各乡镇财政所,与乡镇财政所核对好筹资收据、参合表册、参合资金,做到票、人、钱一致。
乡镇财政所负责工作:
1.领、发筹资收据:到县财政局领取筹资收据,在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二联加盖乡镇财政所公章,并负责分发到各村;
2.核对:与各村核对交回的筹资收据、参合表册、参合资金,做到票、人、钱一致,并在《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交乡镇卫生院办理数据录入;
3.上缴筹资资金:2014年12月15日前将参合资金上缴到株洲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株洲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号:18115901040009392);
4.核销筹资收据:2014年12月15日前将筹资收据全部交回县财政局核销;
5.交表:将核对好的《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移交到乡镇卫生院;
6.对账:及时将缴款回单和缴款明细分村递交到县合管办。
(四)信息录入、发证、统计上报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乡镇辖区内的参合人员数据录入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承担,县合管办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其进行数据录入,各乡镇要安排人员配合乡镇卫生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核对好的《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登记表》和《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将参合农民有关数据录入系统,并制作《2014年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花名册》交各村保管,各村应认真核对,发现参合数据有遗漏、差错的,及时与乡镇卫生院联系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改,确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逾期再出现错误的现象,不予受理。
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各乡镇卫生院必须完成辖区内的参合信息录入工作,为新增家庭打印合作医疗证,分发到各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进一步认识巩固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每个村有一条以上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白话标语,要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宣传方式要灵活多变,宣传内容要丰富多彩,做到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充分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乡镇是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并结合实际建立奖罚制度,兑现奖罚。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及县财政、民政、残联、电视台、农业银行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农民、村与乡镇要认真结算,做到人、钱、票、册相符,参合信息准确。县合管办、县财政局要仔细审核,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完全吻合。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对全县各乡镇的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联系乡镇,指导、督促、协调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