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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汇报】市公安局开展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情况汇报(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7 13: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市公安局开展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情况汇报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无候选人“直选”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总体安排,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经沟通协调,最终选定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汇报】市公安局开展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情况汇报(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汇报】市公安局开展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情况汇报(全文完整)



市公安局开展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情况汇报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无候选人“直选”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总体安排,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经沟通协调,最终选定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作为“直选”试点单位,于922日组织开展了无候选人直选工作。

一、主要认识

开展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无候选人“直选”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直机关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工委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下,我们严格按要求有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回顾整个直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1.领导重视是直选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开展党支部委员会无候选人“直选”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毫无经验可资借鉴。为此,我们根据工委的安排,全程参加有关会议,领会精神,明确要求,把握程序,积极探索可行的办法措施。市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特别是王红明副书记多次主持召集会议,给予精心指导,为开展直选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方法步骤。同时,工委于79日,组织6个试点单位机关党委和开展试点的党支部书记赴杭州市及区道场乡城南村学习取经,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工委部署此项工作后,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我们要集中精力,选好试点支部,精心加以指导,认真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周密部署是直选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按照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党支部委员会无候选人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机工〔〕2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在市局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十分重视此次选举工作,多次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直选工作。从研究讨论制定“无候选人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到布置落实支部换届请示,从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到组织上报、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直选”的程序和阶段环节,精心组织,确保“直选”工作有序、到位。

3.规范操作是直选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直选”工作中,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严格遵守《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工委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无候选人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具体日程安排,明确支部委员的构成、职数、任职条件与推荐范围,对选举中要求公示的内容,及时张贴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对候选人基本情况,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选举工作过程中,我们按照各阶段的重要环节来操作,做到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选举结果当场通报,整个选举工作过程,确保了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了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基本做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直选”工作主要由组织发动、制定方案、考察公示、直接选举、报请审批等环节组成。

1.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一是迅速成立由大队党支部班子成员组成的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支部直选实施方案,并根据安排,专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讨论支部直选的有关规定,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目的;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826日召开全体党员民警、协辅人员参加的支部直选动员大会,会上公布并学习《交警第七支部无候选人直选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直选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照流程、规范操作。会后,又广泛征求听取了大队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精心组织,严格操作。为确保直选工作能顺利开展,本着精心谋划、精心准备、精心实施的态度,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主动多次向市局机关党委以及支队政治处汇报进展情况和准备工作,请教支部直选具体相关事项,不断探索支部直选工作应当把握的细节问题和注意事项。94日,根据直选工作安排,支部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了支队纪委办意见,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中共党员陈毓青等15名同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911日,将支部组成职位数设置情况进行公布,在公示、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又征求了有关部门对支部直选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予以吸纳。

3.周密安排,程序规范。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共有21名党员,其中2名是预备党员。在动员大会中,大队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并吸收有关协辅人员参与;在选举大会上,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确保“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选举工作不影响工作,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特地安排在中午1200130这段休息时间进行,全体党员放弃休息时间,积极投入到直选工作中。922日下午,支部无候选人直选选举在事故处理大队顺利举行,王红明副书记,交警支队有关领导出席了选举会议。会议由上届支部书记任主持人,首先向与会全体党员宣布了支部直选办法,经全体党员表决同意后,按照预定的程序开始进行无记名投票,共有19名党员参加了投票。在监票人、计票人的工作下,第一轮选举,陈毓青19票、汪建纯19票、顾志明19票、陆建强19票、刘敏得17票,沈国庆1票,马世明1票,根据选举办法,陈毓青、汪建纯、顾志明、陆建强、刘敏等五位同志当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随后,举行了第二轮选举,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副书记,陈毓青、汪建纯两位同志均获19票,陈毓青当选书记、汪建纯当选副书记。新当选两位书记分别作表态发言。整个选举大会程序规范,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选举结果已按规定报市局机关党委审批。

三、存在不足

由于试点党支部高度重视,部署周密,党员和群众参与率高,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党支部的直选较为成功,也有力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但无候选人直选工作对于我们来说尚属首次,很多程序没有经历过,因此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操作上某些细节还不够到位。作为机关党委层面,我们感到在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力等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将根据工委《关于有序推进机关党组织无候选人直选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次会议要求和公安队伍实际,不断总结,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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