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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淳化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11:20:09 来源:网友投稿

淳化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淳化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淳化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淳化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咸政办发〔2014132号)和《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64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继续强化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工作措施,主动适应新形势,发现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力求新突破,实现全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措施,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持续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积极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煤调控,减少煤炭消费量。(县发改局负责)

2、大力推进散煤整治。以解决群众生活用煤为目的,建设本区域全封闭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镇级的洁净煤和优质蜂窝煤供应网络。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8月底前,县城建成区至少建成1个洁净煤配送示范点。严控工业企业煤质。建立煤炭质量监管机制,抽检工业企业燃煤质量,确保达到相关煤质标准及环保管理要求。(县煤炭局负责推进散煤整治,县工发局负责严控工业企业煤质)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姜家河煤矿、安子洼二号井等煤矿推动建设洗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县煤炭局)

4、持续拆改燃煤锅炉。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加快淘汰辖区内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县环保局负责拆除锅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

5、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县城建成区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年内必须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年内县城区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供热率必须达到55%以上。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及天然气等多元化供热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在供热体系中的比率。(县住建局负责)

(二)加大力度,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6、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月底前完成淘汰老旧车辆155辆、淘汰黄标车58辆,100%完成全年任务。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规范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完善和落实补助政策,扩大补贴范围,严控淘汰车辆流向;严格落实限行措施,对渣土车、大型物料运输车上路划定限行区域,同时规定路线、限定时间,减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污染累积;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县交警大队负责)

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车辆,提高公交的运营效率,真正形成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8、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马家等11家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确保国五油品质量。督促官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马家等1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县商务办负责)

(三)从严管理,强力控制扬尘污染

9、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县城建成区工地一律配备喷雾降尘车,加大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力度,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地扬尘治理考核结果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等挂钩;拆迁工地坚决实施湿法作业,做到拆除现场及车辆清运全覆盖。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县城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吸扫、洒水、冲洗频次。严格执行“禁土令”。 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为“冬防”期。“冬防”期间,县城建成区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10、 强化渣土车管理。县住建局加强辖区内渣土运输的所有出土工地,必须安排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驻点逐车检查,确保车辆不冒尖装载、覆盖到位、冲洗干净后方可放行上路。县交通运输局突出夜间上路巡查,确保24小时巡查不间断。对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覆盖不严、沿路抛撒、随意倾倒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强化物料堆场粉尘治理。

1)强化燃煤企业粉尘监管。企业燃料、原料、产品等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实现“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县工发局负责)

2)强化商混企业粉尘监管。对太和商混站开展规范化整治,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搅拌、传送等措施,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县住建局负责)

3)强化采石企业粉尘监管。对具备开采条件的,坚决落实湿法作业、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全封闭运输、上路车辆冲洗等专业防尘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4)强化煤炭企业粉尘监管。对全县煤炭开采企业、储煤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落实全封闭式存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全封闭运输、上路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县煤炭局负责)

(四)严格防控,切实做好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

1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县发改局负责)

13、坚决淘汰落后工业产能。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县工发局负责)

14、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等行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1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排查全县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科学合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辖区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严查挥发性有机物超标产品,严格查处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全面开展机动车经销店、汽车维修店、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改造,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的必须密闭作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和水性涂料。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新建餐饮店要依法选址,对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和加工炒菜、火锅等油烟排放量较大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中小学营养餐厅等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强化运行监管,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科教医疗、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室内装修竣工后,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公示结果,监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16、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油库的日常检查、抽查,完善油气回收设施管理,提高油气回收效率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商务办负责)

17、推广兰炭使用。支持兰炭作为清洁燃料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推广使用,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县煤炭局负责)

18、加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县住建局负责)

(五)营造氛围,全面增强禁燃禁烧工作合力

19、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加大宣传引导,建设优质煤炭配送中心,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引导农村使用优质煤代替生物质燃料。(县煤炭局负责)

20、严查秸秆焚烧。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确保全县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各镇办(中心)要大力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镇办中心负责)

21、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施工工地、农贸市场、车辆维修、废品收购、道路清扫等场所的检查、巡查,依法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要求全县所有露天烧烤、饮食摊点使用清洁燃料,对不能完成整改的摊点实行取缔。(县住建局负责)

22、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冬防”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削减燃放行为造成的污染峰值。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严格查处违规销售及燃放行为。(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

(六)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增绿工程

23、实施城区增绿工程。充分利用县城建成区闲置土地增加绿化,优化梨园广场、思源广场、民政广场、迎宾广场等绿地建设和布局,最大程度增绿扩绿,确保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县住建局负责)

24、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咸旬高速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5、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等绿化工程。(县林业局负责)

26、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整顿整合现有矿山开采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7、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应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向县治污降霾办公室上报上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计划;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配合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并及时向各负责部门及县治污降霾办公室提供工作开展情况。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将对每季度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治污降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对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锅炉拆改、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行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

29、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化负责人、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同时建立配套的激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30、聚焦农村生态保护。探索推进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把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逐步建设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洁净煤配送体系等,解决污水横流、垃圾围村、生物质燃料焚烧等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各镇办中心负责)

31、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县气象局负责)

3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保后督察,严防小白灰窑、木炭窑、露天储煤场等死灰复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

33、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具有淳化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各镇办中心、县文体广电局负责)

34、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县教育局负责)

3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县环保局、信息办、各镇办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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