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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西岗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2 12: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岗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西岗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早日实现全区人民“蓝天梦”,加快推进西岗区品质城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4年度下降3%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2%。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坚持综合施政,以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扬尘及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5方面为重点,强力推进23类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一)严控煤炭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通过逐步提高外调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微增长。(区发改局)

2.建立煤炭控制工作机制。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建立全区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3.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公布后,西岗区在划定范围内的区域要严格落实禁燃区规定。2017年,全区实现“无煤化”, 禁燃区内除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及满足环保要求的部分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外,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木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或关停。对确需燃烧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区发改局、区城建局、环保分局)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加快全区“气化大连”工作进度,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全市统一水平。(区发改局)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海水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区发改局、区城建局)

5.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原则上全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如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应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

6.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每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2017年底前,结合城市发展,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具备条件的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取缔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完成27台燃煤锅炉取缔任务(包括改清洁能源和拆炉并网)。(区城建局、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7.加强煤品控制。从源头严格控制煤品品质,禁止向全区耗煤用户销售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对向全区销售的企业实行煤炭检测制度。(区经信局)全区范围内无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的企业禁止使用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煤炭灰份均不得超过环评要求的指标。定期开展煤炭品质抽查活动。(环保分局)

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5年起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区城建局、区发改局)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10.严格环保约束。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原则上实行辖区内污染物等量替代,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域,实行辖区内污染物双倍替代。(环保分局)

11.压缩过剩产能。控制小化工、建材、船舶、热处理等能耗高级污染排放量大的生产总量。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开展小化工、陶瓷、船舶、木炭加工等行业环境整治。(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

(三)深化治理,控制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

1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连续、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选派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2015年起,全区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与监管部门联网。(区城建局)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区城改办)环保部门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单位要征收扬尘排污费。(环保分局)

1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减少粉尘排放;加大对全区暂未硬覆盖道路的洒水频次,杜绝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扬尘;对垃圾清扫车、运输和装卸能够散发灰尘和粉尘物质的车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城区主要道路全部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并同步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2015年,全区内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区城建局)

14.加强城区生态绿化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3公顷。(区城建局)

15.强化物料堆场的环境综合整治。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场物料应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应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到2017年,完成全区所有锅炉房物料堆场永久性抑尘改造。(环保分局)

16.加强城市废弃物焚烧环境管理。完善监管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区城建局)

17.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高效污染治理试点及推广工作。2016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环保分局)加强对经营性露天烧烤占道行为的清理工作。(行政执法分局)

(四)统筹兼顾,控制机动车污染

18.完善“环保绿标路(区)”建设。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西岗交警大队)

19.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调查申报工作。2016年起,在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环保分局、区城建局)

(五)综合施治,控制工业污染

20.深化烟气脱硫治理工作。推进电力企业烟气脱硫升级改造工作。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能达标的脱硫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贯彻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在20166月底前全部实施脱硫。(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21.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实施电力行业脱硝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全部电力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5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22.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工作。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除尘设施除尘器升级改造工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力争到2015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2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环保分局)

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2015年底前,开展船舶制造、电子产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4家船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油化喷漆工艺及设备,鼓励增大水性、高固份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比重。2020年底前,实现上述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控制。(环保分局)

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整治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制鞋、人造板生产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2017年底前,开展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上述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控制。(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有的西岗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每年对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考核。对未通过考核或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进展不力的,区政府将约谈有关负责人。考核结果优良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四)加大环境管理、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环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强化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排放总量第三方审核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排放总量核定结果制度。建立并完善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构建并完善市、区市县联动的一体化应急响应体系。

(五)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完善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尽快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绿色信贷”。加强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征收力度。

(六)严格环境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每年开展1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活动。

(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逐步建立大气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八)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全区人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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