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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鞍山经济开发区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2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鞍山经济开发区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鞍山经济开发区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村级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开发区发展提供基层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1月开始至42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日至215日,做好建立机构、调查研究、分级培训、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审计等各项工作。

建立机构。各街道要成立由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制定方案。根据换届工作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强其指导性和针对性。

教育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正视民主权利,引导村民把符合条件的人推选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各街道要重点做好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组织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建由农经、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村级财务审计小组,切实组织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要把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内干群矛盾突出,经常上访的问题村,要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区审计监督工作组要进行重点审计,进行必要的整顿,为换届选举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选举阶段。216日至331日,做好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介绍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等项工作。这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

1.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原则性强、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由7人或者9人组成,推选1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依人口比例推选若干人。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村民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关心集体,联系群众,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在结构上,要充分照顾到代表的组织身份、从业领域、民族构成、区域分布以及性别构成,其中妇女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推选过程要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严禁走过场,搞简单任命。

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做好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选民登记,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职位中,应确定专门名额用于提名女性候选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注重在农村党员、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和村党组织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能够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到为人表率;

2)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村民谋利益;

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处事公正,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带领村民发展村域经济的能力;

在选举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司法机关判刑、劳动教养等刑事处罚期满不足3年的;

2)受过党内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期满不足一年半的;

3)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

经过村级规模调整的村,原则上按照调整后的村组织选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调整前村的区域划分选区,根据村民数量分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数量分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先不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由各选区独立投票计票,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全体选民投票,从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5.介绍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其他人私下拉票。对候选人的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要审核把关。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

6.正式选举。

一是准备选举(1)公布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2)确定投票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并在会场设立中心投票站。居住比较集中的村,选民都应到中心投票站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但必须严格限制流动投票的人数,对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确实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才能适用。每个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3)确定投票次数。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先投主任票,再投副主任票,最后投委员票。采取何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4)办理委托手续。外出的选民要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时,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禁止投票现场当日临时委托;(5)制作选票。选票样式选定后,可由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印制;(6)制作票箱。分为中心投票站票箱、分投票站票箱和流动投票箱3种;(7)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8)布置选举会场。

二是召开选举大会。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保障选民正常行使民主选举权利。(1)宣布大会开始。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2)清点参加选举人数。包括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以及事先核实的参加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如果总数超过登记选民的一半,宣布选举大会符合法律规定;(3)报告提名情况。介绍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推举候选人过程,宣布本届选民登记数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要求;(4)推选唱票、计票和监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监票人员;(5)讲解选票和介绍投票方式;(6)检查密封票箱和核实选票数;(7)查验选民证发放选票;(8)划票和投票;(9)集中票箱、开箱验票。所有票箱取出的选票数量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10)检验选票。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11)公开唱票、计票。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12)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最迟在首次投票日后的5日内完成。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1人临时组织工作,在1年内进行补选;(13)公布结果。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4)颁发证书。由镇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证书加盖镇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7.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2000人以上的村设5人,其中主任1人,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含村委会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在街道纪委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候选人。街道纪委和村党组织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结构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要求,做好委员候选人的审核工作。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12人。选举时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和纪委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41日至420日,做好工作交接、建章建制、检查验收总结等项工作。

1.组织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各街道要指导、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和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街道办事处监督。要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进行培训。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新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要制定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其下属组织,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民公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

3.做好总结检查工作。各街道应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统计有关选举情况,将选举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总结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妥善处理好选举来信、来访和其他遗留问题,并组织对各村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管委会组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各街道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应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三包三保”责任制,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报表制度和督查制度。要建立区、街道两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中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村指导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村班子状况以及干部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在逐个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建档立卡,实施“一村一策”,并先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搞好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掌握政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宣传换届选举的法规政策。区、街道、村三级都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把为什么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民委员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行为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引导他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从事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使其掌握选举工作的程序。未经培训或在培训中不合格人员,不得派到村指导选举工作。

(四)严格依法办事,体现民主。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尤其要抓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行为等重要环节,依法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五)严肃换届纪律,规范行为。要规范竞争行为,坚决预防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的原则,特别是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工作,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及时纠正解决;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区、街道、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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