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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办法】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3 0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地质灾害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社会联动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发现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受威胁区域,有效的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办法】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震办法】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地质灾害预警避险

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联动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发现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受威胁区域,有效的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针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关键环节,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奖励和成功避险奖励。

(一)预警奖励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发现险情征兆,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并经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及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确为发生地质灾害的,对第一信息报告个人或单位给予预警奖励。

第一报告个人或单位是指向区地灾办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时点最早且有记录登记的。

预警奖励设一般预警奖励和重大预警奖励两类:一般预警(威胁10人以下)奖励,标准为500元;重大预警(威胁10人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成功避险奖励

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群众、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及时采取鸣号敲锣等预警信号、逐户劝离等有效措施将受威胁群众撤离受威胁区域,成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失踪发生的,给予成功避险奖励。奖励对象可为1人或多人。

成功避险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避免或减少伤亡和失踪50人及以上),标准为每人5万元;一等奖(避免或减少伤亡和失踪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标准为每人3万元;二等奖(避免或减少伤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标准为每人2万元;三等奖(避免或减少伤亡和失踪10人以下),标准为每人1万元。

二、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报。预警奖励或成功避险奖励均由个人或单位自行申报,分别填写《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预警奖励申报审批表》或《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审批表》。

(二)审核。预警奖励分别由地灾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审核意见。成功避险奖励分别由地灾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地灾办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审核意见。

(三)公示。预警奖励和成功避险奖励,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提供预警信息、成功避险情况及拟奖励情况在镇(街道)和地灾点所在地公示7天,以便增加透明度和广泛的宣传。公示无异后,上报审批。

(四)审批。预警奖励由区地灾办审批;成功避险奖励由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兑付。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区地灾办汇总奖励情况,并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安排给地灾点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获奖人并兑付奖金。

三、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地灾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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