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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3 13: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新一轮退耕还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四区一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各街镇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各街镇农业产业布局,发展适宜的产业,依据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栽植树种,采取生态林和经济林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发展特色经济林木,促进农民增收。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2014年度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统一安排,合理确定规模和进度。

4.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20年,按照市批复的实施规模,全区规划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完善政策

(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经验收合格下达到各街镇。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经验收合格分3次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1500元 、第3300 元、第5400元。

3.工作经费。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土地丈量、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按要求足额下拔。区财政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标准进行补助。各街镇也要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需报街镇备案。

2.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3.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森林经营目标,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我市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按计划纳入中央和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统筹安排中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组织申报

1.宣传动员。由于新一轮退耕还林与前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有诸多不同,各街镇要进村入户,深入宣讲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农户参与到新一轮退耕还林中来,充分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2.积极申报。组织村、社、农户积极申报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对符合退耕还林的区域,同时农户又自愿退耕还林的,及时上报退耕还林任务。

(二)加强建设管理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按照市上要求,区政府委托各街镇,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经营管理。退耕还林所需种苗,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各街镇组织。为保证和提高造林成活率,在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采用本区的优质苗木。所用种苗必须具备主管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

3.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设专人对工程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格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区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5.严格工程检查验收。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的管理。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签订两个合同。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的大户,要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规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与委托人签订的,必须有承包农户的书面委托书,防止强租、骗租现象发生。在合同中要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和林木权属的分配做出明确,并要以土地实际面积(享受国家补助的面积)与农户签订合同。二是《退耕还林合同》。承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的大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还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与工程所在街镇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两个合同按规定分别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8.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街镇制度,并纳入区对各街镇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林业局参照市对区考核办法牵头制定。

各街镇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加强部门协作

区发改委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相关规划项目及其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中央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设计,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农委负责将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负责组织有关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共同发展林业产业。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对农户愿意退耕的基本农田部分,按程序调整25度以上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配合区林业局开展监督检查。区水务局负责提供重要水源地相关基础资料,并将有条件的退耕还林产业集中区优先纳入小水利工程规划,保障退耕还林成果。区审计局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明确实施主体责任

各街镇作为退耕还林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落实土地、丈量面积、完善资料和造林管理,引进和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实体实施退耕还林,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做好工程自查工作,并及时申请区级验收。

(四)加强科技支撑

林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广大退耕业主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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