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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兴宁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3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兴宁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兴宁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

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要求,我市确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我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为确保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归零”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突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查清楚、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三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领导督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开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隐患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党政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市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检查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督促企业分别在3月底、4月底、9月底至少要做好3轮的综合检查,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错误倾向。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每月向属地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进行执法执罚,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紧盯抓住不放,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国家、省和市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要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推行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要求配备移动执法设备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的运用,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深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建设和管控制度建设作为检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正确认识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的区别与联系,在前期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并在省安委办研发的“广东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的框架下,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五)打好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治理攻坚战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根据各时期特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攻坚整治,严格落实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从严把好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实治理方案、管控措施,每月选取1宗以上较为突出安全隐患上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直至整改完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和时间抓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2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于38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及时报送材料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2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另一并报送每月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登记表),1020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宋志宏、曾建文,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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