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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武鸣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4 12: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武鸣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武鸣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45)、《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及时调整各县(区)、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应急函〔201643)、《武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城区政府决定调整武鸣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城区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城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区长、人武部主官、武警武鸣中队和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城区政府办,城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伊岭工业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投促局、文新广体局、卫计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信访局、新闻信息中心、编制办、外侨办、法制办、应急办、人防办、地震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和质监局、食药监局、供销联社、红十字会、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武鸣中队、气象局、邮政局,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武鸣支行、中石化武鸣石油分公司、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驻城区部队、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城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城区党委各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驻城区部队负责人为城区应急委成员。

城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新闻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政府办,负责城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新闻协调组设在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的新闻宣传协调工作。

(二)职责

城区应急委是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城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城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在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全城区一般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指导城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城区应急委常设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城区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23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城区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区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城区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水利局。成员单位为城区水利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投促局、卫计局、文新广体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供销联社、新闻信息中心、气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红十字会、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新广体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投促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新闻信息中心、气象局、地震局、应急办、红十字会、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三)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气象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城区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投促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发改局、新闻信息中心、应急办、红十字会、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四)城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城区林业局、发改局、交运局、农业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环保局、文新广体局、旅游局、新闻信息中心、气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五)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地震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地震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地震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投促局、卫计局、新闻信息中心、外侨办、环保局、文新广体局、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科技局、法制办、气象局、应急办、红十字会、团区委、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武鸣中队、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六)城区抗灾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城区民政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投促局、卫计局、外侨办、新闻信息中心、环保局、文新广体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应急办、红十字会、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七)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或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安监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应急办、公安分局、卫计局、投促局、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环保局、工商和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法制办、人防办、新闻信息中心、文新广体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公安消防大队、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八)城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城区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交运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交运局。成员单位为城区交运局、经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新闻信息中心、气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九)城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城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交运局、新闻信息中心、投促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文新广体局、食药监局、气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卫计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卫计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水利局、环保局、文新广体局、新闻信息中心、疾病防控中心、工商和质监局、林业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安监局、旅游局、应急办、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农业局、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投促局、卫计局、工商和质监局、林业局、农业局、新闻信息中心、疾病防控中心、文新广体局、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联系食药监局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食药监局。成员单位为城区食药监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新闻信息中心、农业局、投促局、卫计局、环保局、工商和质监局、发改局、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城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信访局、教育局、卫计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新闻信息中心、维稳办、法制办、外侨办、工商和质监局、林业局、水库移民局、应急办、武警武鸣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

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城区反恐怖反劫持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城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持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区长,办公室设在城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为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外侨办、新闻信息中心、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应急办、武警武鸣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城区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城区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政府办。成员单位为城区政府办、外侨办、民宗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交运局、农业局、财政局、投促局、教育局、食药监局、文新广体局、卫计局、工商和质监局、旅游局、法制办、新闻信息中心、应急办、法院、检察院、武警武鸣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城区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 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政府办。成员单位为城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政府办、民宗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信访局、外侨办、旅游局、法制办、新闻信息中心、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城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金融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城区财政局、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分局、新闻信息中心、法制办、信访局、信用联社、人民银行武鸣支行、银监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城区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经贸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经信局。成员单位为城区经信局、市场服务中心、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局、卫计局、外侨办、统计局、工商和质监局、林业局、食药监局、新闻信息中心、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电力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供电公司。成员单位为城区政法委、供电公司、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投促局、安监局、卫计局、新闻信息中心、应急办、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城区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防内涝抢险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城建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成员单位为城区住建局、水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运局、人防办、卫计局、新闻信息中心、疾病防控中心、应急办,供电公司、武警武鸣中队、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城区供水供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供水供气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供水供气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成员单位为城区住建局、供水公司、经信局、公安分局、质监局、安监局、交运局、卫计局、新闻信息中心、民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总工会、疾病防控中心、应急办、供电公司、武警武鸣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城区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局。成员单位为城区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交运局、公安分局、卫计局、工商和质监局、新闻信息中心、气象局、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城区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经信局。成员单位为城区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文新广体局、新闻信息中心、卫计局、应急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中国铁通武鸣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三、城区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城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城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城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城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城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城区应急委办公室在城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城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区、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报送、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城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城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城区政府办有关股室负责协助城区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文电和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城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城区应急办承担城区政府值班工作,按照领导指示参与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城区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按照城区应急委的总体部署,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类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工作。

城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城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镇、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镇、各部门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城区级响应时,城区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城区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城区应急委;城区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城区应急委。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城区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城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城区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城区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城区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城区应急委及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城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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