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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5: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司法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司法意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

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

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司法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司通〔20126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的实施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查找并解决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使我局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使执法为民思想更加牢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政令更加畅通,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工作内容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把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列入重要议程,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一)服务承诺制

1、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素质教育,强化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队伍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诚信意识。

2、全体干警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3、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困难群众在收费上实行减、缓、免。

4、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阳光工程,为社会更多的贫、弱、残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5、公证员要根据当事人申请,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办证时限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落实刑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首问负责制

1、凡外单位工作人员、群众、企业到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干警(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2、凡在接待申办人办事和咨询时,首问责任人应该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申办人着想,不得漫不经心和推诿扯皮。

3、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岗位职责范围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予及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时办理的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申办人的相关咨询。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受理,我局相关科室予以办理,及时送达结果。

4、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岗位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申办人联系承办单位。

5、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接待、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报告,确保遇到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3、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分类确定办结时限,报上级领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4、在处理行政事项时,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时限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公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飘浮,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不佳、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5)其他失职类错误,比如被盗、失火等。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 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 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3) 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 有关处理纳入年度个人年终考核,作为个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成立由局长张义彪任组长,纪检组长金文虎任副组长,其它有关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静兼任办公室主任,以确保“四项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做法,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定期督查,力求实效。定期开展对各科室、司法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对所分管科室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不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没有起色,影响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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