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应急方案】松北区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4 15: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规则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松北区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松北区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创建应急管理示范

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规则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规则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区情实际,扎实开展镇(街)、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普及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民众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创建原则和目标

(一)突出重点。根据应急资源布局,整体规划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全面加强镇(街)、社区、企业、学校等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科普宣教方面的建设。

(二)整合资源。整合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基层的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队伍联动、装备物资统一调配,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整体能力。

(三)有序实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实施。应急管理示范镇(街)、社区(村)、企业、学校的创建,全区每年选取4个;社区()的创建,各镇(街)每年选取1-2个。2014年我区将确定有一定基础的镇(街)、学校、社区()、企业作为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经研究,初步确定松北镇为应急管理镇(街)示范点(由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完成);金星小康社区为应急管理社区(村)示范点(由松北镇负责指导完成);前进小学校为应急管理学校示范点(由区应急办和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完成);区供排水有限公司(由区应急办和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完成)为应急管理企业示范点。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附后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行建设,其它各镇(街)、社区、企业、学校也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创建工作,为今后创建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各完成创建后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必须达到“六有”要求,即: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1-2人,明确相应职责;有应急预案。针对辖区、部门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结合辖区、部门特点,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并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有应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平时结合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有应急保障。有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有应急物资、有应急机构办公室、有应急值班室,并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设施;有科普宣教。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辖区人员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创建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后附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择示范点并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重点抓好本镇(街)、社区(村)、企业、学校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合力推进应急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作。区应急委员会协调抓总,区应急办负责日常督导工作,镇(街)示范点建设由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实施,社区(村)示范点建设由镇(街)负责指导实施,企业示范点建设由区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学校示范点建设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实施。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大力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把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倾斜。

(三)加强宣传,督促考核。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相互交流;区应急办要组织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区应急办要做好全区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统筹安排工作,要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和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六、验收办法

(一)创建程序。各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社区(村)、企业、学校的责任单位,于今年630日前确定创建示范点,730日前完成创建初审,填写《应急管理示范点达标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5)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确认。应急管理示范镇(街)的创建,由区应急办830日前提出候选单位,报区政府确定,930日前区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评审创建单位,提请区政府确认。对被认定为创建达标单位的,颁发标志。

(二)评审要求。区应急办通过平时抽查、组织相关部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联评确定。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接受3-4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标志。

七、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研摸底(20141-3月)。区应急办组织人员,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相关标准,深入相关镇(街)、社区(村)、企业、学校调研摸底,掌握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确定示范点候选名单。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44-5月)。制定我区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包括示范点建设原则、标准、步骤、要求、创建时限等,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呈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并印发示范单位执行。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20146-201511月)。区应急办组织工作组下基层帮建;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区应急办与基层各示范点建立日常工作联系,适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四阶段:创建总结201512-201611月)。总结成功经验,各应急管理示范点上报总结性材料;充分发挥示范点带动效应,全面推广示范点建设标准,力争在2016年年末前,我区所有地区及单位全部达标。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应急 示范点 【应急方案】松北区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