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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5 15: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丢乱放和流向市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

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丢乱放和流向市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区域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建成覆盖全区的饲养、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我区病死畜禽处理实现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区内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我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主要包括无害化处理厂、收集体系及病死畜禽鉴定和暂存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和“场(户)申报上交、站(所)受理确认、厂运输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确认理赔、财政兑现补助”的流程,整体规划,同步建设。

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我区对病死畜禽全部实行化制处理,由唐山市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全区病死畜禽及有毒有害畜禽产品进行集中化制处理。唐山市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要建立健全内部生产管理和动物防疫、环保、安全生产等制度,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许可后,方可实施被批准区域内的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未经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接收处理我区以外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二)病死畜禽鉴定与暂存。养殖场(户)要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应的冷藏冷冻暂存设施设备。在发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申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病死畜禽日龄、死亡原因进行核实鉴定后,加施专用鉴定标识,出具《病死畜禽鉴定单》。养殖场(户)要做好病死畜禽的藏储及储存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止次生动物疫病发生。

(三)病死畜禽收集。病死畜禽收集工作由唐山市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采取专用车辆收集的方式,定时、定点、定场统一收集,即: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由专用收集车辆直接到场收集,养殖场出具《病死畜禽鉴定单》,并负责收集场地的消毒工作;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由专用收集车辆定时到指定地点收集,养殖场(户)凭《病死畜禽鉴定单》按统一规定时间送至收集点,每个收集点收集时间不超过2小时,收集场地消毒工作由唐山市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收集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病死畜禽鉴定单》及病死畜禽数量,根据核对结果逐场(户)出具《病死畜禽收运单》。收集车辆由唐山市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采购和管理,专用收集车辆要统一外观标识。车辆收集时间和收集地点由区农牧局确定,收集工作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全程监管。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一)政策性补助分配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包括规模养殖场和生猪散养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规定,经鉴定合格的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国家50元、省10元、市10元、区10元),按照“4:2:2”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处理一头病死生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享受40元补贴、养殖场(户)享受20元补贴、运输收集享受20元补贴。对养殖环节中死胎、流产胎、强制扑杀的猪、养殖场(小区)未按照规定申报填写饲养信息的不享受补贴。

(二)政策性资金补助发放办法。区财政部门与区农牧局协同定期做好补助费用的汇总、分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农牧局组织所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按月对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及影像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合格后将数据交由区财政部门进行核准,分别将数据上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待中央和省、市、区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位后,区农牧局会同区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户)。对于暂未出台的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以及尚未纳入养殖业保险死亡的畜禽,区政府另行制定方案。

(三)推行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保险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启动育肥猪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做出守法生产、保障质量安全的承诺,发现病死畜禽时,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随意抛弃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收集、处理及安全生产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规范运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乡村及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乡镇政府或胥各庄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在河流、湖泊、水库、沿海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做好疫情排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跨省、市、区流入的病死畜禽,区政府委托区农牧局报请省、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明确部门责任。区农牧局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其所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具体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年度考核、病死畜禽送交、收集运输、暂存装卸、无害化处理、确认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要加强无害化处理有关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保证补贴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区环保局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优先组织环评,加强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加挂统一标志、区内道路实行免费通行等相关工作;区公安局要加大对倒卖、贩运、销售、加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好产品质量技术认定工作,消除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通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锁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查扣部门要通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并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被查扣单位或人承担,被查扣人在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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