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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方案】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5 18:30:06 来源:网友投稿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略)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坚决遏制;企业的依法安全生产意识、职工照章作业的能力和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粮食方案】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

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略)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坚决遏制;企业的依法安全生产意识、职工照章作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坚决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逐步完善,为粮食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3.违法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6.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规程的行为;

7.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8.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9.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10.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11.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12.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维护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

13.违法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行为;

1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动火作业的行为;

15.未执行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6.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工伤保险的行为;

17.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的行为;

1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9.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2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治理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9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9月)

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和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到位的要设定时限,落实责任,挂牌督办。自查自纠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阶段(1011月)

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邯郸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邯郸市粮食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活动,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全面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击集中治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拾遗补缺,取长补短,相互借鉴,防止出现因打击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生产死灰复燃、违规违章行为重复出现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认真汲取晋州市“9.8”非法事故教训,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安排部署。市局成立以张有才副局长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在流通发展处)。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把手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责任科室要抓好落实,并逐级压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坚持统一管理,加强沟通协调

各县(市、区)粮食局在做好行业指导的同时,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粮食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到地方政府专项行动的整体工作范围,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好粮食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同级安监、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和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动粮食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突出重点打击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各类非法违法活动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打击。要突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存储各级政策性粮油的企业、具有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和承包出租企业以及管理弱化、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要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对第二项所列重点内容以及熏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烘干作业、登高作业、油脂浸出作业、动土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车辆运输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内容,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督导、专人盯守,强化治理、消除隐患。

(四)完善问责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粮食局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精神,细化分阶段工作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按照市安委办要求,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排查有遗漏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未及时发现、应处置未及时处置的,一经查出,将比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为此,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930日和1210日前报市农牧局流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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