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国土方案】银海区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08: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坚决遏制河道非法盗采河砂活动反弹势头,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堤防防洪防潮安全,促进我区水利经济健康、有序、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银海区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银海区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坚决遏制河道非法盗采河砂活动反弹势头,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堤防防洪防潮安全,促进我区水利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负责”的模式,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治理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整合行政管理手段,优化查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推进我区非法盗采河砂治理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彻底遏制非法盗采河砂活动反弹势头,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堤防防洪防潮安全,促进我区水利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河道、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湖、库区,重点是福成河、三合口江等河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日常监管和对非法盗采河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海区依法清理河道非法盗采河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梁    区长

副组长:蒋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韦跃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区长

   副区长、银海公安分局局长

 员:郑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杨善祺  区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陈文龙  区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宁宁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彭海金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沈家慧  区司法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两违”整治办副主任

   区交通局局长

黄常曝  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魏建强  银海国土分局局长

苏民光  银海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世伟  银海区边防大队大队长

黄焕友  银海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光浩  福成镇镇长

   平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宁宁同志和福成、平阳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订开展联合行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联合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具体人数为区农业水利局10人,区安监环保局3人,区城管局20人,区交通运输局3人,区国土分局3人,银海公安分局30人(含银海区边防大队),福成镇10人,平阳镇15人。

(二)职责分工

1.银海公安分局:参与联合整治行动,全面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依法追究阻碍职能部门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的责任。

2.区农业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河道、湖、库非法盗采河砂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和查处。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对非法盗采河砂行为进行查处。

3.银海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沙场,对违法占用河滩涂、基本农田、耕坡地和毁田采砂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区安监环保局:配合水利部门对影响河道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5.区“两违”整治办: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

6.区交通局:负责采砂场砂石运输道路的交通管制,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依法整治道路超限运砂车辆,强化源头管理,依法查处超限运输等行为。

7.银海区交警大队、旅游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持整治地带交通秩序,依法整治道路超限运输和未采取措施导致砂石脱落、扬撒等行为。

8.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协助各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化解整治非法采砂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9.区委宣传部:负责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各镇政府:福成镇设立专门执勤点,对福成河非法采砂重灾区实行日夜巡查监管。福成镇、平阳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非法盗采河砂的监管,对刚出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应当立即劝止,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非法盗采河砂造成的各种矛盾的化解、稳控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一)建立主动巡查发现机制

建立区、镇、村对非法采砂行为的三级巡查机制。各镇要加强一线巡查力量,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主动、定期巡查力度。加强巡查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数据分析比对,杜绝漏报和瞒报,要加强巡查调查,及时掌握非法采砂行为的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发现存在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的,按职责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水利局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进行巡查,对福成河、三合口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巡查工作。

(二)落实村委报告职责

村委在其行政区域内,要切实承担对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的劝阻和报告责任。要落实专人对相应河道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有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的,立即劝阻制止。制止未果的在2小时内向乡镇政府进行报告并进行登记。乡镇政府制止未果的在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发现有其它人员组织建设非法砂场的苗头的,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制止未果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进行登记,并协助摸底调查。

(三)完善案件受理处置流程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辖区范围内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的受理处置流程,设立举报电话。区水政监察大队及时组织查处社会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案件,做到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得到及时受理并查处,及时反馈查处进展和结果。对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整治。

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一)依法规范采砂秩序

各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综合查处力度。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

为有效遏制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取证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并进行整改。违法砂场拒不停止采砂的,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于一些打“游击战”、“时间差”的非法采砂场,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每季度组织公安、水利、交通、国土、法制办、安监环保等成员单位及沿江(河)有关乡镇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进行打击。重点查处影响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影响河道行洪和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违法当事人处罚力度

非法盗采河砂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坚决查处,并视情况追究行政、治安甚至刑事责任。凡因非法采砂造成河势失控,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必须进行加固的,其一切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进行处罚。若因非法采砂、运砂作业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造成重大恶性事故和治安事件者,将追究组织者或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对不听制止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督查问责力度

各镇和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将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非法采砂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消极抵触、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成功案例、工作突破等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荐访问:海区 国土 清理 【国土方案】银海区依法清理非法盗采河砂行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