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医保方案】界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6 17: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阜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方案】界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保方案】界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界首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阜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关于印发界首市农村道路通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界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并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强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

201612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目标,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各单位收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任务以界首市统计局2010年统计资料核定的我市总人口为基数统一收缴,计划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详见附件。

三、参保对象

(一)凡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随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非我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市,可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乡镇企业职工(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预产期在2017年的婴儿父母,应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保资金。

(五)参保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单位,已婚但户口未迁移的也可计入对方家庭人口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计入该户人口数)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1.应征入伍的;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3.正在劳教或服刑的。

(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不予重复报销。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它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筹资标准及个人筹资部分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城乡孤儿、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艾滋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150元参保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应及时将代缴人员花名册上交至市医保办,代缴资金上缴至基金专户。

五、参保城乡居民享受补偿时限

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于201711日至20171231日享受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六、工作步骤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6915日开始至201612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15日至930日)

制定下发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市、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筹资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基金收缴阶段(101日至1231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入户统一收取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并登记造册,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缴费专用收据。各单位每周四下午向市医保办上报筹资进度,将收缴的基金上缴到市城乡居民基金财政专户。各单位筹集到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须于1220日前全部缴存到指定专户,资料汇总上报工作须于1231日前全面完成。

民政救助的各类政府资助对象,其政府资助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按照市医保办核实的人数,于2016121日前将资金划拨到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2016121日至2017115日)

各单位要认真收集2017年新增参保人员有关信息,仔细核对2017年参保人员的家庭住址、就诊卡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参保户户口类型(农业和非农业)、参保人性质(即是一般农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军烈属、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保和重复参保现象发生。抽调专业技术过硬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和核对的实际参保情况,准确录入2017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并对连续参保人员信息认真进行修改。

录入的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人员必须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其筹资工作是落实这项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包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人员、精力、时间,扎实做好筹资工作。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筹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要通过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利益帐和经济对比帐,动员广大群众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严禁由村组干部、乡村医生等为群众垫资代缴参保资金。在收取群众个人参保资金时,要建立参保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筹资收费统一启用“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各执收单位要认真填写收费专用收据,杜绝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现象。所领取的专用收款收据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要和已开据的专用收款收据存根一并清理核实汇总,汇总后上交市医保办核对备案。坚持专款专账,收取的个人参保资金要及时上缴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防止截留、贪污或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信息收集,保证信息准确。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是报补的关键,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信息。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分解本单位筹资任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推荐访问:界首市 筹资 医保 【医保方案】界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