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8篇

时间:2023-05-31 17:4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退役士兵信访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在五个方面:安置政策的落实问题、身份认定问题、优抚标准问题、生活特殊困难问题、涉法涉诉问题,还有给退役军人事务部提意见和建议的。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首次对外介绍该部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举措等情况,并回应了如何看待部分老兵信访的问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目标确定为,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使他们成为社会尊重的人,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全面梳理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待遇保障、优先优待、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运行、督导检查七个工作体系。通过这七个体系,逐步搭建退役军人工作的“四梁八柱”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兼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方永祥在回答记者关于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时说,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做好新时代安置工作,最近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8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意见》主要是着眼提高安置质量,依法保障权益和待遇,有4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二是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过去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此次《意见》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三是依法保障相关待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待安置期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四是接续安排期间的两险。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地方财政拿出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解决待安排期间两险的接续问题。

篇二: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涉法问题:官兵该如何应对

  梁贵明;路仲仁;申太强(图)

  【期刊名称】《政工导刊》

  【年(卷),期】2012(000)01【摘

  要】正确有效地处理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是基层部队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针对一些官兵对涉法问题研究不够、解决办法不多,甚至因处置不当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官兵学会有效运用法律规范,妥善处理具体涉法问题。一、查明实情冷静对待。防止矛盾激化一旦官兵或其家庭遇到涉法问题,首先要弄清纠纷或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和产生原因。特别是要摸清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动机,做到察微知著、知己知彼,然后才好“对症下药”。

  【总页数】2页(P22-23)

  【作

  者】梁贵明;路仲仁;申太强(图)

  【作者单位】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6【相关文献】

  1.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部队官兵涉法维权问题研究[J],张骁天

  2.基层官兵家庭涉法维权问题的思考[J],李永哲;黄立辉

  3.关于部队和官兵民事涉法问题的预防与善后[J],陶玮;张蓉

  4.职能部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需要考虑的几种情况[J],张钢;项黎宁

  5.官兵利益的“护卫舰”——海航某场站依法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纪实[J],王瑞聪;梁清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篇三: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最近,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武部组织召开了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南京政治学院、军区联勤部第16分部等10个驻区部队领导以及区委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现状和法律需求,区委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区法律拥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会后,区司法局又专门走访了部分驻区部队,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全区现有驻区团以上部队31个,其中军以上单位5个。近年来,法律拥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研究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义务兵家属

  -1-

  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22,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各级部队领导重点关注的“难题”。根据政府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安置,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保证其第一次就业。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不得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五)其他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8,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当从多角度、多层面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2-

  原因。1、部队少数官兵法律意识不强。由于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相对较少,对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和了解。当本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的战士怕影响自己的进步,不向组织反映情况,造成思想上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严重影响了战士们安心服役和部队的稳定。2、地方有关部门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重视不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部队和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的责任和使命,全社会应当更加关心和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重视不够,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一般民事权益纠纷处理,处理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个别职能部门擅自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服务工作不到位。随着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加强,部队系统内部团以上单位大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但没有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地方法律拥军部门在服务上还存在服务不够主动积极的现象。二是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不够,一般是在“八一”期间开展活动较多,常年坚持活动较少。三是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不够,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四是服务效果不明显。近年来一些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

  -3-

  地双方联系配合不够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有关部门在处理涉法纠纷时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影响了服务效果。4、维权宣传不到位。减少或避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加强维护国防利益重要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要通过法律拥军,充分体现军地双方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示范作用和成效。地方职能部门要提高法律拥军工作对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到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确保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2、完善网络,加强军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听取他们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围绕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有的放矢,落实法律拥军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员队伍,定期联系,互通信息。针对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缺乏的实际,要加强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3、整合资源、促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利用上,要有效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做到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统一。在法律服务的形式上,特别是法

  -4-

  制教育手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需求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开展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提高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效果。针对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深入部队进行巡回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官兵的法制观念。4、突出实效,推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在服务效果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避免走过场、搞形式,要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实际,把已经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作为服务重点,力求实效。针对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岗到军营”活动,定期召开专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建立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会诊,及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姚启明xx作者单位:xx区司法局20xx年4月30日

  -5-

篇四: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丽西_而孙i▲制占缸金!堂查重丝对部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尹学文摘要由于机制体制不完备,当事人维权能力薄弱,军队法律援助不力等原因,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现数量多发、类型多样、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或者无处着力的趋势,建议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干预涉法问题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援助的可控性和强化法律维权骨干的专业性等方面来尝试化解这个难题。关键词军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对策建议作者简介:尹学文,空军空降兵学院政治工作系军事法学心理教研室讲师。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田592(2013)lo-249电2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牵扯官兵切身利益,干扰部队正常教育Uml事对方的“无所谓”态度、地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等,即使派专练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法问题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人协调处理也很难奏效。尤其是有的案情并不复杂,因为当事对容,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是营造和谐军营的重要工方有背景、有关系,造成立案难、执行难,使官兵及家庭陷于久拖作,也是预防事故案件的重要手段。不决的涉法案件中而苦不堪言。一、基层涉法问题的新特点二、基层涉法问题现状的分析(一)涉法问题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一)解决涉法问题的体制机制不完备,军地不能形成合力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情况分析,官兵涉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从这些年处理的涉法问题的实践来看,全国各地在“青岛模数量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增长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0%左右。其式”基础上普遍建立的“一组一庭一站一中心”没有正常运转发挥中,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表现出不同的特作用,或者只有牌子没有人,或者职责不清,人员调整频繁,军地点。官兵个人的涉法问题城市兵比农村兵多,学历高的官兵比学联系、协作渠道不畅通:有的地方相关部门过多地考虑局部利益,历低的多;驻城市的部队官兵比驻偏远地区的部队官兵发生涉法把军人军属维权当作负担,不愿积极主动作为:作为军地桥梁的问题的比率高l倍以上。但统计分析反映出农村兵家庭的涉法军分区、人武部门,对涉军纠纷只有协调权,没有主导权和决定问题发生绝对数量和占比都明显高于城市兵的家庭。权,涉法问题发生后,往往是部队一方“一头热”,“唱独角戏”,问(二)涉法问题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致使小纠纷变成大问题,大纠纷发酵成恶性基层的涉法问题,以前主要是经济纠纷,近几年,官兵个人发案件。生的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发生的涉法问题涉及的范围明显扩大,(二)官兵及亲属思想认识错误,维权能力弱尤其是非直接财产和物质损失的权益纠纷有上升的趋势:涉法问总体来说,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官兵及其亲属法律知识普题的主体也由过去的基层士兵、小远散直单独执勤的官兵为主扩遍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也有少数对军人散放大,既有基层官兵、机关干部,也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涉军属涉法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维权的能力还很欠缺。有些官兵法问题的发生的诱因,也由过去的婚姻家庭、宅基地和优抚优待特权思想严重,遇到涉法问题不是首先想到依法解决,而是先强等纠纷延伸到劳动合同、医疗赔偿、精神损害、房屋拆迁、工资拖调自己的军人身份,首先想到打部队牌子,要求组织出面解决,不欠、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方面。注意收集证据,不主动协调处理,想躺在部队这棵大树下乘凉,自(三)涉法问题的解决周期越来越长己当“甩手掌柜”;有的军属认为自己有军队的“背景”了,小问题如果是过去的邻里纠纷、家族内部矛盾、婚姻家族纠纷,因为对方会让着自己,大问题有部队撑腰,因而有恃无恐、无理取闹;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协商调解比较方便,处理起来相对容易,即使有的则热衷于“讲和私了”,前怕狼后怕虎,对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也大多在一个诉讼周期处理完毕。近年来,官兵及没有信心,认为打官司劳神伤财,弄不好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家庭涉法问题主体半数涉及三方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比较复得不偿失。杂,有的甚至涉及政府部门和工作单位,关系梳理难、调查取证(三)部队法律职能力量不整,专业能力薄弱难、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涉法问题的解决无为了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全军有一定规模的军队律师限延长,官兵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队伍和非专业的基层法律咨询员。但相比庞大的军队数量,专业(四)涉法问题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法律人员占比依然很低。菲专业的兼职法律人员存在专业素简单的涉法问题,往往并不需要部队出面协调处理,即使复质弱,人员流动快,办案经验不足,日常工作杂等制约工作效能的杂难缠的某些纠纷,如果当事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部队给因素,具体维权活动中充其量只能“敲敲边鼓”,难堪大用。律师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发个函,打个电话表明态度就能起到一定的队伍中,正规法学专业科班人员仅占两成左右,大多数是通过短作用。现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官兵家庭的诉求太高、当期律师职业培训上岗,专业知识并不厚实,临时抓、用时补的现象249万方数据

  it,t'l占轧金!堂查重堕/丽万_面百可很普遍。在专职律师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仅3成左右,导致整个律师队伍存在成份新、实践经验不足的现象。只有约10%的军队律师有出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或担任过刑事辩护案件的经历。(四)涉军维权定位不清,保障不力,认识不到位军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往往只能通过发函、打电话协调地方政府或当事人,充其量派人实地解决,实际只能充当调解员的作用,地位比较尴尬,碰到复杂的案件纠纷、难缠的或有背景的当事人,除了一再督促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基本没有什么办法。如果派人异地协调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也存在什么情况下派人,一次两次解决不了还派不派,经费如何解决的问题。少数单位认为向上级反映官兵涉法问题是为领导“找事”,说明单位建设不过硬,基层单位不敢不愿汇报。碰到自己“没招”的事情,个别单位领导也只是向问题发生地相关部门打个电话、发个函,就算问题已经解决,自己该做的已经做了,草革打发了事。三、解决基层涉法问题的对策建议(一)优选普法内容,分析教育对象,变‘普遍撒网”为“重点捞鱼”,强化法制学习教育的针对性着眼解决庞杂的法律法规与零碎的普法时间的矛盾,紧跟社会法制进程,紧贴部队建设实际,遵循实用、管用、适用、好用原则,优选普法内容。一是突出重点。在灵活普法形式的基础上,普及服役必学、军营必备、日常必会、维权必知的条令法规,体现军营特色,突出内容特点;搞好本职所需,业务所循,岗位所系的法规培训,强化履职能力:抓好常见案件、多发违纪、易出问题的警示教育,把法制教育普法性和警示性融于一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二是锁定热点。追踪官兵关切热点,优选涉及官兵自身权益、家庭现实利益的民事法律,充实法制教育内容:追踪官兵涉法疑惑,围绕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交通肇事、征地拆迁补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医疗事故纠纷等常见涉法问题,开展专家解读和专题辅导,解答官兵涉法疑惑。三是把握特点。依据兵龄特点,区分必修和选修内容,实施分层普法,向义务兵群体普及必修军法,将民事法律法规纳入初级士官的选修法律内容,抓好中高级士官法律检索系统运用、涉法维权实用技能等培训,切实对官兵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全过程实施精确控制,不断强化官兵法律素养。(二)找准工作时机,号准涉法脉搏,变“四处救火”为“主动预防”,提高干预涉法问题的主动性结合经常性思想工作,深入开展涉法问题排查,掌握处理涉法湾题的主动权和制先权,赢得解决涉法问题的最佳时机。一是思想互助“摸”。把掌握官兵思想行为和家庭成员工作性质作为思想摸底重要内容,对休假探亲、集训出差等在外官兵做到每周有联系、中途有教育、归队有报告,了解官兵在外行为底数;采取谈心交心、思想汇报、电话家访等形式,排查官兵家庭有无民事生活引纠纷、合法权益受侵犯、生产经营涉诉讼等情况,及时掌握官万方数据兵涉法问题底数。二是分析形势“判”。结合经常性教育开展“大家谈、集中辨、群众帮”活动,对身边涉法问题进行集智攻关:结合营(连)每月安全形势分析,综合涉法性质程度、思想冲击影响、家庭维权期盼等因素,对官兵家庭涉法问题逐一研判,因人因事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制定援助帮带措施,及时跟进掌握帮带效果。三是咨询活动“查”。利用驻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进军营”、军队律师答疑、军网律师热线等咨询活动,收集掌握官兵涉法疑惑,把官兵判断失准、涉法未知、维权遇困等情况纳入视线,逐人建档、逐案会诊、逐户施策,及时预测分析,主动援助解决。(三)把握服务原则,精控援助过程,变“咨询指{一为“系统关怀”,增加解决涉法问题的可控性针对涉法问题伴生不良思想行为的实际,必须摒弃单纯咨询指导的思路,全过程跟进维权事态,搞好“系统关怀”。一是甄别援助对象。对现役官兵及其近亲属发生的涉法问题,退役官兵发生的与服役有关的涉法问题,部队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根据官兵涉法实际情况,把普法服务与咨询服务相结合,把安抚思想情绪与引导依法维权相结合,把寻求上级机关法律专项援助与寻求地方司法机关援助相结合,争取多方支持,妥善解决。二是及时思想引导。钊’对涉法官兵思想易偏激、心理易急躁、情绪易激动的特点,采取“干部谈、骨干帮、大家劝”等方法,靠前做好思想工作,及时端正思想认识,引导发泄不良情绪,缓解压力包袱,提振信心士气,强化官兵冷静对待、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适度行为监管。把涉法官兵纳入全时管理视线,动态掌握思想、心理和行为动态,对有情绪难控、以暴制暴、私自离队倾向的官兵果断实施行为监管,搞好涉法官兵、涉法家庭、司法机关经常性回访询问,分析掌握司法败诉对官兵及家庭造成的冲击影响,前移防范关口,避免次生问题的发生。(四)构建服务体系,转变工作思路,变‘唪打碎高P为唰度保障”,增强法律维权骨干的专业性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官兵及军属涉法问题,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在构建骨干网络、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上持续用力。一是招贤纳士构建服务网络。积极协调驻地司法机关、地方律师事务所为部队提供专项服务,建立完善军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合理配置法律骨干资源,将法律专业毕业的干部调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专业大学生士兵和既往家庭涉法官兵纳入法律咨询员队伍,增强法律服务的广泛性。二是多法并举搞好骨干培训。抓好经常性培养,每年邀请地方法律专家和部队法律专业干部传经授课,在骨干中广泛开展“说法、研法、用法”活动,强化法律骨干整体服务能力;抓好专向培养,选送法律专业干部到地方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见习锻炼,搞好地方律师与法律骨干“一对一”师生式帮带,增强法律服务专业性。三是建章立制形成工作规范。抓好新时期部队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调研,依据法律服务的主体、客体、内容、标准和相关制度,明确法律骨干职能职责、业务分工和服务程序,使涉法官兵有组织依靠、有制度遵循、有服务跟进,构建法律骨干依章服务、涉法官兵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

篇五: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新时期官兵涉法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近年来,由于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对部队安全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面对官兵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各级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应对,把握规律方法,正确有效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消除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隐患。

  一、当前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包括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官兵个人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婚恋纠纷。这类问题比较突出,发生对象主要是年轻干部和士官。他们有的是利用探亲休假之机回原籍找的对象,由于交往的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有的长期分居两地,生活上不能相互照顾,感情上缺乏交流,结果被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也有的是妻子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受不了委屈而引发婚姻纠纷。二是人身伤害。有的官兵休假、外出被地方人员不法伤害;有的是个别干部、骨干在管理中简单粗暴,致使战士受到伤害;还有的是官兵之间互相因一些琐事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三是债务纠纷。多是战友、老乡之间互相借钱碍于情面,不履行任何手续,事后为还钱撕破脸皮,组织出面也难以解决。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一是邻里琐事造成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籍的官兵家中,大都因宅基地、通道、排水等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二是人身伤害造成的纠纷。有的是因邻里纠纷势态扩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有的是因经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伤害,有的是被犯罪分子伤害。三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官兵亲属交通肇事与别人引发纠纷;有的是亲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引发的纠纷。

  总的来说,当前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法范围越来越广。从种类看,有民事类涉法问题、经济类涉法问题、不法侵害类涉法问题等十余种;从涉法人员看,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也有士官、义务兵,还有刚入伍的新战士。二是涉法问题处理较难。有的官兵及其家庭反映涉法问题不真实,甚至扩大化,有的明知理亏,却隐瞒事实,导致领导机关掌握真实情况难;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处理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不够重视,对部队出具的公函置之不理,部队协调处理的难度大;此外,目前部队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缺乏法律人才,难以为官兵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三是影响官兵的思想行为。官兵自身或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心里总像有一块石头压着难以喘气,整天琢磨如何打“官司”、讨公道,造成工作分心走神;甚至少数涉法官兵因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承受能力差,情绪反复无常,最终导致诱发事故和案件。四是造成部队额外开支。官兵涉法问题不解决影响部队的稳定,要彻底解决往往需要组织派人到当地协商解决,无形中造成额外经费开支,增加了部队的经济负担。

  二、官兵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地方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

篇六: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从两会代表热议军人热点问题看现役军人法律保障

  作者:彭彪

  喻世琦

  张琪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

  摘要:《现役军官法》对军官的地位、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考核晋升、职务任免、交流回避、任职和服现役的年龄年限、奖励处分、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今年两会代表热议军人热点问题看现役军人的法律保障问题,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军人在法律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关键词:军人;法律保障;全国两会

  中图分类号:E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43-01作者简介:彭彪(1993-),男,汉族,重庆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政治工作系六队,研究方向:政治工作思想教育。

  军人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加之长期生活在军营之中,受到军队自身内部的条令条例的约束和限制,地方法律的保障机制未能及时有效的完善好军人作为国家特殊岗位应享有的法律保障,加之军属的部队色彩浓重,伴随而来的是军属的法律保障问题的未完善。从今年两会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的工作报告中有关修改相关军人法律报告以及人大代表热议军人热点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普遍社会各界对军人相关法律保障机制的重视。

  一、军人在社会中的法律的保障问题

  (一)军人本身的社会法律问题保障机制

  在两会中,人大代表王军提出,“军人军属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认为将军人军属正当权益上升到依法治军层面,对于促进军民团结、推动军队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建议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律立法,规范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机制运行,使其依法维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在法治社会的当今,人人依法行事,事事有法可依,军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军人正当权益由于接触社会较少,常常会出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极个别军人凭借军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在部队中军人的一举一动受到部队的条令条例的限制,但是当军人从部队来到社会当中,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且地方法律在很多方面对军人的补充说明较少,以至于军人在相关法律上的缺失。军人军属正当权益上升到依法治军层面,这对于整个部

篇七: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摘要:退伍军人安置问题是很敏感的政策问题。由于安置工作关系到军队建设,进而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因此国家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变化而言,安置工作的改变步伐是很小的。目前安置工作出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一快一慢所引起的。这种格局很难长期维持下去,解决二者的矛盾,从长远看,不能让经济体制来适应安置体制,而是相反,应让安置体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适当的时机加快安置体制的改革。本文针对我国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对策及完善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退役军人

  安置

  问题

  建议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国每年约有近30万城镇退役士兵需要安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是对国家退役士兵的特殊社会保障,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安置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努力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各地普遍加强了行政法规建设,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安置工作的行政办法与经济社会的变化已越来越不适应,存在不少的问题,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由于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不能再用行政手段包揽一切。其次是企业要生我国现阶段退役士兵安置的现状:

  存发展,生产从过去依靠劳动密集型向依靠科学技术密集型转化;加之城市、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富余,已形成了社会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改制或向三资企业发展,在用人用工制度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不受国家指令性约束。这些都是导致安置部门指令性分配计划难实现的主要原因。

  2、是安置渠道窄。工业基础薄弱,大中型企业比较少,由财政支付工资的安置岗位更少,安置渠道窄,安置资源匮乏,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容量小、难度大。

  3、是期望值过高。退役士兵对安置的期望值偏高,与实际分配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差距,个别退役士兵不愿到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工作,既不报到也不办理有关手续。

  4、是政策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国务院、中央军委明文规定: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保证完成县、市政府分配的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现在一律不准进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无法安置人进去。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现行政策法规落实难的矛盾。

  5、是协调难度逐步增大。拖延或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基本上都是一些省垂直驻濮单位,他们本身又没有人事权,安置部门协调时,把责任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置部门协调起来非常艰难,由于缺失刚性政策和完善的执法主体,对于违反《退伍士兵安置条例》有关政策的,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对策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在新老交替过渡期,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置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的安置政策上来,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释放正能量。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好坏,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密不可分,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自觉做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关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促进稳定、安抚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四讲”:一讲政策。准确把握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改革政策和实质,坚决贯彻落实。二讲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眼于维护好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讲感情。满怀对军队和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带着感情推进改革、支持改革,关心、关爱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身上。四讲责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督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置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于市、县(区)编委、人社、财政、督查、纪检等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的释放正能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觉形成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性互动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够从国家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退役士兵解愁”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镇和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退役士兵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爱国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回答和解决退役士兵在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现实困难,继续深入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再创光荣业绩、争做光荣公民”为主题的“四光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自觉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持续深入的开展好以“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为主要内容的“三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理念,激发全社会各行业、系统、单位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退役士兵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士兵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士兵理解政府

  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地达到协调,转变择业观念,愉快接收政府的经济补助,走上自谋职业之路。

  4、是积极开展衫技术培训服务,提高退役士兵实用技能。实践证明,对退役士兵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十分重要,因此应建立培训基地,成立一个由民政或劳动部门牵头的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不同专业,财政拨出专门资金,利用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免费进行3—6个月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通过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为部队两用人才培养当好“导航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定向培养。这样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开发使用率。

  【参考文献】:

  1、《民政部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中国网

  3、中国双拥网

  4、《民政工作基本法规》

  民政教育教材编写组

  5、《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

篇八: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要】军人退伍后的安置与安抚工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前提,与我国国防建设及社会稳定紧密相关,因此如何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以及管理好退伍军人的档案有着十分重要且特殊的现实意义。但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在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通过阐述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原则,分析了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旨在提升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档案管理;退伍军人;问题;改进建议

  军人是维护百姓利益、保卫国家安全的核心力量,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安抚工作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也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就目前整体情况来看,我国退伍军人的安抚工作开展比较科学有序,很多退伍军人获得了应有的补助以及支持。而档案管理工作是开展退伍军人管理以及补助工作的根本前提。

  一、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档案是军人在部队中所有表现的综合记录,其涉及的内容众多,包括军人的履历、奖惩、身份、升职以及任免等,因此退伍军人的档案能够为退休年龄裁定、职位招聘以及工资等级提供重要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服役制度,军人在退休以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这些福利的享受则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档案。因此,为了保障军人退伍后正常工作以及生活,相关部门要对军人的档案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档案是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从事相关的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具有价值的影像以及文字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个人的生活经历以及工作经历,其价值不可估量。而对于退伍军人档案来说,不仅可以保障军人退伍后的正常生活与工作,还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保证,因此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管理部门要明确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以及关键点,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以及工作的相关内容,在对退伍

  军人档案进行管理时,要做到统一管理、集中管理,并保持有序性,在规范管理的同时,相关单位以及部门要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把退伍军人的档案整合成文件资料,上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促进档案管理人员更加方便、快捷地对资料进行整合以及归档。

  (二)可靠、真实、完整性原则。退伍军人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档案保存、使用价值有着直接关系,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就是要遵循真实、可靠的原则,要将真实性和可靠性贯穿于整个档案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对退伍军人的资料进行整合分类,切勿把虚假信息与真实信息混淆,以免破壞了档案的参考价值以及档案质量。此外,退伍军人档案的完整性与档案资料的齐全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在实际开展工作时不能出现遗漏或是残缺现象,要尽可能保证档案的实际原貌,不能因人为原因而导致文件割裂。在开展工作时,还要保持文档的保密性,制定安全维护制度的同时,还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以人为本原则。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一定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做好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这样才能为退伍军人提供人性化且高效的档案服务。当然,管理人员还要根据上级的方针以及政策,耐心根据实际规定和要求,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查询以及借出等服务,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退伍军人档案管理的管理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关于退伍军人档案管理的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很多部门都可以存放退伍军人的档案,例如民政部门、组织部门、乡镇机关单位等都有权对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保管,导致很多退伍军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出现无从查起的情况,需要奔波于多个部门进行档案办理以及查询,有的时候部分退伍军人甚至无法查询自己的档案,这些情况都给退伍军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二)档案管理部门对退伍复员军人的资料保管不善。对于大部分农村退伍军人来说,他们更加倾向于退伍后回乡务农,加上长期不与档案部门联系,或者部分人员已经有新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及时对自身信息进行更新,这些原因都导致档案管理部门无法联系上退伍军人,导致退伍军人的档案交接不详

  细、保管不善甚至是原始资料丢失或者发生损坏的情况,退伍军人需要提取档案时面临着许多档案业务办理的麻烦。

  (三)社会部门对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国有关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宣传不够到位,使得很多退伍军人对相关安置政策不够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应该归属于哪个部门,导致其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越来越狭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为了有效改善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体系,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利益,我国相关部门要对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四、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改进建议

  (一)明确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主体,明确保管地点。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体化的工作流程,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雷同与重复的工作程序,当然也应在开展实际工作时,使用超前控制的方式,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首先,为了有效解决分离管理的弊端,要对档案信息源头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全周期管理,通过档案一体化的管理软件提升管理的连续性。在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以及整理时,如果发现材料缺失,要及时通知本人前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补全,工作人员在查看与整理以后要做好对应的归档处理工作,尽可能保障退伍军人档案的完整性。此外,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总结军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分类管理的模式,对军人的籍贯、姓名等统一分类并进行对应的编号,这样更能方便日后的档案查找和提取。最后,在档案处理时,要尽量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等不同形式档案的一体化读取与存储,利用双轨制模式保障退伍军人信息的安全性以及有效性。为了促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还要重视专业人才的相关培训与队伍建设,为提升档案管理的安全服务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二)退伍军人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可以用人事档案管理的方法对退伍军人档案进行管理,有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对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知识进行不断学习,要能清楚意识到退伍军人档案与其他人事档案材料的不同之处。例如,退伍軍人的档案记录的是其在部队生活的种种以及参加过的社会活动的资料,其中主要包括晋升报告、奖励材料、鉴定材料以及社会活动

  材料等,因此相关档案人员要积极学习与档案管理有关的知识,用充足的责任心与工作热情做好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此外,由于退伍军人的档案资料涉及一些国家机密,因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保管并负责,要把档案保密性放在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位,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避免不相关的人员接触到档案资料。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时,可以开发一些检索工具,方便日后的查询以及翻阅,这样能够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与制度化。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退伍军人档案有关的阅览室以及储藏室,让退伍军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能更好地开展伤残鉴定、调整补助以及招聘信息的提供等一系列服务,进一步方便军人的退伍安抚工作。

  (三)加强分类并统一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在对退伍军人资料进行整理时,一定要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资料缺失,要立即通知本人或移交单位进行补全。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来说,一定要实现分类统一管理模式,每一位军人在部队的时间不一样,有的是两三年,有的长达七八年,一般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是根据退伍的时间来进行档案接收的。因此,我们可以创新档案管理的模式,采用退伍年限为基础进行分类,根据籍贯或姓名进行统一划分,这样可以在查找退伍军人档案时,更加清楚地了解退伍军人的退伍时间、名字、入伍时间等。但是由于退伍军人户籍与档案中的户籍地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档案时,要对退伍军人的入伍、退伍登记表进行查阅整理,并把涉及的变化内容清楚标注在档案封面上。最后,档案管理部门要在全社会宣传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档案管理氛围,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地了解退伍军人的安抚政策,促进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四)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档案安全性。时代在不断发展,信息化成为当下主流的发展趋势,因此,要想做到退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就需要开展信息化档案管理资源建设,各级部门都要重视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在能力范围之内扩宽接收范围,做好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首先,要加大对机房的管理力度,做好相关的环境评估以及检测工作,提升软硬件的配置。其次,要根据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系统功能进行不断优化,把精细化的电子文件处理机制与档案的接收、管理以及存储互相融合,从而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的退伍军人档案管理模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与退伍军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安置与安抚退伍军人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科学管理其档案。我国相关部门要担起责任、提升认知、有效配合,共同做好退伍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这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前提。

推荐访问: 退经军人涉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军人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