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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并案申请书7篇

时间:2023-05-30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刑事并案申请书7篇刑事并案申请书篇1申请人:徐xx;男;198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内蒙古包头市xxx旗xxx镇xxx巷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并案申请书7篇,供大家参考。

刑事并案申请书7篇

一个明确的写作态度是无论写什么文本都要具备的,申请书更是如此,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大家的态度一定要诚恳,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刑事并案申请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1

申请人:徐xx;男;198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内蒙古包头市xxx旗

xxx镇xxx巷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联

系电话:13459026169 (詹振郊律师)

被申请人:刘xx;男;199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福建省xx县xx乡

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湖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07212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 年x月xx日晚,被申请人刘xx因为开房问题纠纷与酒店工作人员徐xx发生口角纠纷,后持匕首刺伤申请人徐xx,致其右侧血气胸、右侧肺萎陷70%以上。经过鉴定:申请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九级。后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湖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07212元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申请人:徐xx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xx)湖刑初字第xxx号1份。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律师 xx律师事务??

通讯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依法对xxxx销售假冒xxxx注册商标的商品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xx〕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应以其货值金额进行计算。xxxx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xxxx价格鉴定并非以货值金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二、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衡量xxx已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没有把部分查清的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没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销售场所、消费对象以及社会认知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当时市场上该同种类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在高档购物场所还是普通商铺;

(2)该销售场所吸引的消费人群以及他们的消费层次,

(3)普通消费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认知区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规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常理,非正规购物场所的销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价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购买者也不会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价格去购买。

x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去做鉴定,而是直接跳跃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9号)中的某片段规定,断章取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鉴定结论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果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该鉴定结果导致的结论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鉴定结果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和公平;该鉴定结果影响到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及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损害公民对法律保障这道底线的信任,这样的鉴定不能进行情节的考量,不具可执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及在十八大刚刚闭幕之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达成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也与最高院发布的众多相关案例背道而驰,如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田龙泉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xx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背离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开庭时当事人及申请人均提出异议。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xxxx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xx离开。但是x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x公安??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_31号,粮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予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系邻居关系。双方因邻里纠纷经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言语一直不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7时许,申请人丈夫_______________在外散步路过被告家门前,恰巧碰到被告,双方又因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闻讯后,出门劝和,却不料被被告_______________打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对此不闻不问,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被告请求民事赔偿。后被告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申请人认为被告已经因其行为受到了刑事追究,为了缓和邻里关系,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对xx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xx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的主要依据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司鉴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医院病历,xx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的“自述”,即xx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

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6

申请人(受害人):xxx,xxxx年x月出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市_____县_____镇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赔偿请求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6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省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_______县公安局破 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刑事并案申请书篇7

?云南大理著名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受害人):杨x 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

申请事项: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 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x x与李x 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 x嫁入李x 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 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四 、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 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 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 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 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

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 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

诊断结果为:

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

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20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 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 ,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 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被李x 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 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 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

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呈

洱源县公安??

申请人: 李 x x

20xx*年 06 月 24 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 x个人信息

李x 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60872xxxx。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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