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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鸡泽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17:00:08 来源:网友投稿

鸡泽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鸡泽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鸡泽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鸡泽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1231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7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议精神,以“夏防”“冬防”为主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全县社会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火灾隐患,严厉查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二、排查范围

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园区内生产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办检查等活动。

 长:张婷婷

副组长:秦晓波、李心海、张正国、吕  鑫、贾东辉

成员由政府督查室、公安、住建、安监、开发区、教体、市监、商务、民政、文广新、卫计等部门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贾东辉兼任。

四、职责分工

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行业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本行业系统、管辖区域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府挂牌督办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反馈。

2.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落实各入驻企业及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督促企业开展内部消防安全自查;协调消防部门开展前期检查,并形成检查管理制度。定期联合消防部门对企业实施时时监管,对消防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增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扑救初期火灾、引导疏散和逃生自救。

3.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工业园区内的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政府,提出解决建议;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检查技术支持。

4.县教体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教育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中小学、幼儿园,未经依法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5.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督促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社会福利机构,未经依法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6.县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商业网点等商业流通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和检查。

7.县文广新局。负责对文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文化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或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8.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建工程、在建工程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验收)或者审核(备案)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者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房产证明。对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9.县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县市监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消防产品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12.派出所。负责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进行排查治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2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82日至1210日,各行业部门开展系统内消防安全大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县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1210日至1231日,对此次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结合“夏防”“冬防”及各项政治保卫工作,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手软,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宣传,确保整治效果。强化各领域消防安全常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党政机关、行业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消防安全“明白人”,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三个层面将约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进行媒体曝光和不良行为公告。

(三)严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刚性问责机制,凡失职渎职引发火灾、造成事故,以及违反禁令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政府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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