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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25 17: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辉南县聚德康安养院“1·04”重大火灾伤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我区养老机构“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辉南县聚德康安养院1·04”重大火灾伤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我区养老机构“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各类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及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召开的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约谈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街乡、相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以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火巡查、监护措施不到位,扑救初期火灾及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低,火灾报警不及时,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任务

(一)排查范围

16日至2月底,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处死角”。

(二)责任分工

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针对自身职责做好这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和场所是否取得相关手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和白天夜间2套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或持证上岗、是否按照居住面积标准入住老人、各类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巡查情况是否有记录、入住协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作、是否建立老人档案材料、是否按照章程开展服务、是否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对养老机构建筑、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是否使用彩钢板搭建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是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用电线路、插座、灯具是否存在老化或不符合规范现象,明敷设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是否气灶分离,是否存在室内随意吸烟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是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是否了解,服务对象是否掌握逃生方法和技能等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常识方面进行检查。

区安监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悬挂“四一一”公示板,“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是否进行日常维护。

区食药监分局对养老机构餐饮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饮食方面进行检查。

区卫计局对养老机构公共卫生是否符合条件,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医务室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审批手续,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药品调剂与使用是否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购进与验收有无专人负责,药品储存是否得当,医疗设备是否定期养护等卫生、医疗方面进行检查。

各街乡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养老机构制度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各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护理人员是否按入住老人的数量及自理能力状况的比例进行配备,各类工作、护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或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完备;督促养老机构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电线线路、煤气管线进行检修和更换;了解老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及化解情况;掌握有无超员收养、虐待老人及收养精神病患者情况等。

三、实施方法

各类养老机构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要认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各街乡要担负属地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公安、消防、安监、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实施对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改,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更加广泛深入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逐一进行会商,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一家一家督促整改落实,将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范围。建立整改工作包保责任制,各街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实行包保,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各街乡要高度重视深度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实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共同完成整治任务。对于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要科学分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必要时,专题报告区人民政府,请求予以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真正把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纳入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全力查隐患、抓整治、保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街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安全工作责任。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场,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养老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把维护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部门联动,合力执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全区的集中整治行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养老机构行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公安、消防、安监、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督查组,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合力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机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养老机构的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保持常态,建立长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乡、相关部门要履行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监管常态化。要对每个养老机构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明确,认真履行包保职责。真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机制和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对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培训,搞好演练。民政部门要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结合老年人的认知特点,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处置,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围绕集中整治的重点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集中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责令停业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予以曝光,向社会公开揭丑、亮短,真正起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的教育作用,不断强化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实现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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