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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27 13:55:04 来源:网友投稿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略)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略)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 “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切实维护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局。

二、打击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公交管理站

(二)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1、严格落实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2、严格按照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3、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等问题,以及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股、养护中心、公路站

(三)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严格整治挂靠经营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3、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42015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5、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6、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8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公交管理站、检测站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2、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61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4、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

5、认真开展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运管站、路政大队

(五)严格整治水上运输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运管站

(六)严格整治城市公交安全问题

1、严格落实《加强公交车辆安全防范工作十条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2、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和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乡客运一体化延伸出城公交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

3、加强公交停车站、点的防范,凡夜间在外停放的公交车必须有安全保卫人员看管,次日发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监控公交枢纽站、运营车辆、加油站,对重点时段、重要节日期间,要增加人员、加密频次。

责任单位: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七)严厉整治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3、严厉查处在车站、宾馆、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4、联合质监等部门,加强对车用气瓶的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八)严格整治其他领域安全问题

1、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监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九)严格道路运输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

全力做好全县普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货运场站的三级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三、时间、步骤

20158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1日至831日)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单位要督导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整治的十类行为的,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1日至930日)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各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对本行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十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已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2.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各单位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抽调精兵强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执法,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要真打真查,敢于碰硬,查出实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导检查阶段(121日至31日)

101日开始,县局将组织领导带队对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执行率达到100%市局对各县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每县检查3家企事业单位,执行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各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备案和督办情况于12月底前报县局法制股。

(二)严格实施“黑名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对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总结上报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活动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自81日开始,每月25日前报本月整治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督查报告10月底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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