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4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4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篇一
一、职责范围
院内所有草坪、绿篱、行道树、植木、花坛、生态护坡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打药、翻地及部分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夏、秋两季根据旱情情景可提早浇水,对自我的职责区内的绿地按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工作期间禁止干与工作无关是事情。
4、工作期间严禁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
5、绿化工人要不断提高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6、对于故意损坏花草树木的学生、教工均要制止。
7、发现职责区内植物病虫害及受损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上报后勤处。
8、工作中操作剪草机等机械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三、工作标准及目标任务
1、搞好院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止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2、草坪养护要适时浇水、修剪。
(1)浇水:草坪生长良好与正常的养护浇水是分不开的,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见湿见干,地表不积水,避免只浇表土,浇水深度10-20公分。一般在上午浇水,中午、晚上不宜浇水。喷灌时专人看管,以到达地面径流为准;无喷灌设施处接软管浇水,进行缓流浇灌。严禁高压水流冲毁土堰。
(2)修剪:4月下旬草高10公分进行修剪,留茬高度6公分左右,剪后要及时搂出草叶。5月份,坚持草高10公分,每隔10天左右修剪一次,留茬高度在5-7公分。6-8月,每10天到15天剪草一次,留茬适当高一些,一般在6-8公分,避免雨天浇水。病虫害发生时修剪草坪应对剪草机的刀片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害蔓延。
3、职责区内修剪的杂草、杂物等当天清理干净。如遇特殊情景未清理,第二天必须清理干净。
4、每年对草坪及花灌木进行施肥2-3次,开春时应视气候情景进行一次施肥,施肥后及时浇水,促进植物返青生长,在生长期进行应视其植物长势情景进行一次追肥,保证植物旺盛生长,冬季在植物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促其根系生长,以利越冬。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把我校建设成和谐安宁、绿树成荫、洁净卫生的一流校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具体措施:
1、大力宣传环保绿化意识,增强全体师生的绿化观念。每班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环保绿化教育,让绿化观念深入每一位师生的心灵。
2、学校成立绿化专班,实施专人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评优、不评模,实行一票否决。
3、学校确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绿化面积。
4、学校对绿化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各班进行考核,考核不合的班级,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一票否决。
5、学校的树木、花园、绿化带、草坪实行班级分块管理,并派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对破坏者实行严厉处罚。
6、每班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绿化环保教育,并作好记载,学校领导将对此作定期检查,缺一次扣5分,并进行通报。
7、学期结束,每班要写一份绿化工作总结,并进行评比。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篇三
园林绿化是有生命的,能够美化生活,陶冶情操,对实现以人为本、追求生态环境效益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建绿、护绿、养绿,加强绿化管理,创造清洁、安静、舒适、优美的生态小区,极大的提高环境效益。
一、实行园林绿化管理
小区的绿化系统由庭院绿化的“点”,道路绿化的“线”,公共绿地的“面”组成。绿化本着“经济、美观”的指导思想,见缝插针,合理配置,注意景观,采取重点与一般,集中与分散,点、线、面、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然式和混合式的格局,利用精巧的园林艺术小品和丰富多样的园林植物进行多层次的立体绿化,收到“立地成景,四季常青的效果,从而构成优美清新、绿意盎然、赏心悦目的生态环境。
园林绿化的布置注意层次的搭配,正确选择植物的品种,配置必要的速生、抗病虫的花草树木,以及水池、喷泉、花架、假山、雕塑等,做到遮荫、防尘、调节视觉效果。
二、绿化养护管理
俗话说:“三分种树,七分养护”,这说明日常养护管理十分-小编§ 重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除草、松土、浇水、整形、除虫等,还有防止人为的毁坏。在做好日常性的管理同时,还要针对不一样花草树木的品种、不一样习性、不一样季节、不一样生长期,对生存的客观条件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和动态性的管理。做到树木生长茂盛无枯枝,树形美观完整无倾斜,花坛土壤疏松无垃圾,草坪平整清洁无杂草。
(一)树木、草坪养护管理指标
1、新种树苗:本地苗成活率95%,外地苗成活率85%
2、虫害的树木不超过2%;
3、绿化建筑小品无损坏;
4、草坪无高大杂草,绿地无家生、野生地藤蔓植物;
5、草地整洁无砖块、垃圾。
(二)树木、草坪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树木:生长态势基本正常;叶子枝干基本正常。
2、草坪:覆盖率在90%以上;基本上无杂草;生长和颜色基本正常不枯黄;基本无病虫害。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要求:
1、树木:定期浇水、施肥、松土、修剪2次,每年喷药3次;
2、绿篱:定期浇水、施肥、修剪3次,每年喷药3次;
3、草坪:按期浇水、施肥、除草,每年喷药2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