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共10篇)

时间:2022-03-22 10:50:3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共10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共10篇)

小编为你整理了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但愿能对你的工作学习会带来帮助。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7月16日,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务处分法》,我听了两个多小时的课程,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从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家,到清末寻求救国的戊戌变法,上下五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法治无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不仅挽救了中华民族建立了新中国,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运而生。它规范了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适用原则、处分的程序等,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

政务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联想到我自己,我既没有职务又没有级别,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虽然不能降级和撤职,但也能降低薪酬甚至开除,还可以给予警告和记过,这样就不能参与评优活动,所以《政务处分法》还是与我息息相关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同时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一定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涉及的内容涵盖了方方面面。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覆盖范围广,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也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在执行处分的时候,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坦白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当好排头兵。

“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使我对政务处分的原则、方针、适用规则、违法情形和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确保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对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句的内涵和外延都吃透吃准。”近日,岫岩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在集中学习研讨会上交流心得。

连日来,岫岩县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务处分法》,真正做到学深悟透,掌握精髓要义。

集体专题辅导学。支部把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利用支部学习时间,通过逐字逐句研读、通篇学习解读《政务处分法》,多角度“消化”知识点。持续用好每周学习时间,结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网站专家学者的权威解读,对《政务处分法》7章68条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讲解,互动交流,增强《对政务处分法》的理解。

线上线下同步学。自《政务处分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相继发布、转载后,宣传部立即将原文、权威解读、图解等内容转发分享到“廉洁岫岩”公众号、微信工作群,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过多样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迅速推动《政务处分法》在全委范围内全面普及,营造了学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同时,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结合,做到纪法贯通,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工作能力。

学用结合干中学。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与审查调查工作相结合,将实践过程中适用《政务处分法》遇到的共性、疑难问题进行梳理,由审查调查人员与案件审理人员共同交流讨论,商讨解决。同时,把在办的案件线索摆进去,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对照《政务处分法》规定,用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审查问题线索反映的问题性质,深究细研每项条规,把握具体规程,精准定性量纪,严格政务处分程序,不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专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岫岩县纪委监委第二党支部立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学、竞、用”丰富多采的形式,迅速掀起学习《政务处分法》热潮。  

强化“以学为基础”,筑牢理论根基。积极搭建理论学习新平台,利用微信工作群、网络视频、学习强国等新形式,定期推送学习内容,着力抓好《政务处分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将所学所悟贯通运用到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按照程序实施政务处分,确保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

强化“以竞为手段”,增强学习实效。8月6日,第二党支部积极参加以《政务处分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此次活动将纪法知识与竞赛形式相结合,以赛促学,有效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强化“以用为重点”,力促作用发挥。县纪委监委第二党支部通过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确保贯彻执行《政务处分法》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发挥执纪者守纪的示范效应,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三、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一是实现监察监督有效覆盖。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但监督惩戒实践中却存在死角和盲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效解决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促进了执纪执法公平。

二是实现处分标准有机统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面系统规范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是《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实现党纪国法有序衔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与此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吏有效贯通,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为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护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可以说有着其必要性。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公职人员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毋庸置疑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曾经有人将到过,权力加欲望加机会就等于腐败。公权力一旦为私,就会损坏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就会滋生腐败问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就是从法律上为公职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这必然将对当前的腐败行为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同党内纪律法规衔接起来,从而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不断推进行政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公民更渴望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真正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可以说就是在为我们的公职人员开出负面清单,引导公职人员加快向服务型人员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公职人员队伍是党领导和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中坚力量。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强不强、纪律严不严,直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我们的目标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选择我们、信任我们、支持我们的原因。如果公职人员队伍建设不够牢固,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而削弱我们的群众基础,最终威胁到我们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地位。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去学习、严格去遵守,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去弘扬他。

《政务处分法》是保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政务处分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延伸。该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领会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规程,严格精准执行。要常态化开展政务处分法学习,及时充电提能,活学活用。要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善用法治思维,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贯通运用各项法律,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防“灯下黑”,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  胡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切实履行好监督的首要职责。要找准职责定位,把牢工作方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织紧织密制度的笼子,消除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精准适用相关规定,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发挥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协调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做实监督职责,推动两个责任相互贯通联动、相互促进,凝聚工作合力。要树立法治思维,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循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规定,确保政务处分法有效贯通运用,落细落地。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郑新彩: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是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求的具体化,对强化公权力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对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依法处理,使政务处分法落地生根,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上走在前、做表率。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防“灯下黑”。要加强日常监督,依法履职尽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监督贯穿全过程,真正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干部  刘依含:

《政务处分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是监察机关规范履职尽责的一部“教科书”,身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逐字逐句逐条深研细悟,学懂弄通法条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认清自身工作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法治工作水平,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要把法律要求内化为日常习惯,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不断提升执纪执法水平。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既要公正严明,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又要遵守回避等相关制度,确保案件调查处置公平公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对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诬告陷害等,及时调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王增彩: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该法通过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机融合。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惩治腐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利用“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监督,依法处置,充分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小编希望你能喜欢以上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当然你还可以在搜索到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相关内容的范本。

推荐访问: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