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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4-16 10:30:01 来源:网友投稿

整治,汉语词汇,拼音zhěng zhì,释义是严肃整齐;整齐而有秩序。整顿、治理。办理。处理;惩罚,使吃苦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篇

【篇1】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治工[2009]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9.11.25

【实施日期】2009.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交治工〔2009〕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省厅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和所辖县(市、区)负责建设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厅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厅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篇2】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研究

作者:焦大为

作者机构:烟台市福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山东烟台 265500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年:2016

卷:000

期:030

页码:1686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必要性;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交通运输系统的快速发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本文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篇3】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纪问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

按照安徽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纪发〔201x〕x号)、xxx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谯城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镇各单位要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专项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等情况,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地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市、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及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人员:镇、村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二)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3.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镇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将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做到真查、真纠、真改;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纪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搞好问题线索排查,始终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问题,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排查、收集线索

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各站所、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自行发现一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一批。线索排查重点是2015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2015年专项治理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四、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上报不放过,上报了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查办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逐案对账销号,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切实做到动态清楚、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

五、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针对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镇纪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成立 督查组,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镇纪委定期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六、分析总结、建章立制

各村、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重点单位和人员在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继续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查哪些?

顶风违规违纪、工作效率低下都属违规违纪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都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态度,是否存在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不力、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等问题。对口帮扶单位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是否存在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履职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该问责的人员(单位)没有进行问责,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顶风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三资”管理、产业扶贫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工作结合不紧密,深化治理“微腐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推进不力及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的问题——

贯彻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不力,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意见盲目决策、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在民主评议、财务报销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联系群众不深入、不经常,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等问题。

工作效率低下,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在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中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在状态,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局面,扶贫资金拨付下达不及时、资金沉淀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促检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各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怎么查?

强化重点督办、开展专项巡察

《方案》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的工作要求,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坚持严查严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区(市)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力量直接立案审查一批性质严重、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分片协作机制,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由区(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指导办案,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统筹整合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将视情况直接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中失职渎职的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坚决追责问责。

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市)县纪委监委都要跟踪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下沉一线,进行蹲点督办。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回访督改和反馈促建,综合运用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多轮次、滚动性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当面交办区(市)县纪委监委、发函区(市)县党委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建立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区(市)县,直接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对区(市)县纪委督办情况和乡镇(街道)重点问题查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同时,2018年,各区(市)县要完成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全覆盖巡察,要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多轮下沉基层查访问题。市委巡察机构要针对扶贫重点区域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将坚持‘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规范深化‘阳光问责问廉’工作。同时还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竿子插到底,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区(市)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督查,督查坚持全覆盖,重点督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多但查处不力的地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发案地区(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全面落实年”、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强化履责担当,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逐级压实责任,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在全市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目标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调研、大起底、大围歼,分层分级、分口分类进行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好扶贫领域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篇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发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民发〔X〕8X号)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乱埋乱葬、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夯实各镇办主要负责人辖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对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拉网摸排、全面整改、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占用耕地,毁林建坟;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出售墓穴(墓位),超标准建设墓穴,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以墓穴(格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行为;

10.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违规销售行为;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未按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价格未经审批等;

12.“两沿五区”(沿公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周边乱埋乱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销售水泥预制墓体;

5.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全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上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和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办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阶段(X年9月中旬-9月下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9月底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附自查整改表)以文件形式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联系电话:X)。

(三)督促检查、调研评估阶段(X年10月上旬):

县殡改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阶段(X年10月中旬-10月下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目标任务,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县公安局要及时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铲除殡葬领域涉黑涉恶势力,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方式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要加强殡葬有关普法工作;县国土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监督检查;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建设规划许可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环保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手续办理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县卫计局要查处和纠正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非法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用品(包括县境内违规制作销售的石材墓体墓碑、围栏)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县宗教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县物价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等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下茬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各镇办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及时组织对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效果。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镇办和民政、文广等部门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弘扬绿色殡葬文化,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社会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篇5】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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