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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连高新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时间:2022-05-07 13:5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大连高新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大连高新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安全第一,人人牢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生产大上,安全不忘。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大连高新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等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档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机械装备、军工企业、建筑建材、机械制造、医药等工矿商贸企业,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组织、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执行国家、省、市“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管理规定;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

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检测检验;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缆车、索道、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艺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 。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燃气、供热管道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水土保持设施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工作。

  责任部门:建设局、城建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

  (三)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地下车站、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责任部门:消防大队。

  (四)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负责对管委会内部及在园区交通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所有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负责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预防重特大事故。

  办公室、后勤中心。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xx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组检查工作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方面作为重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程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至安委会办公室,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8日前报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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