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时间:2022-07-13 1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供大家参考。

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资政研究

 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戴丽娜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 摘 要】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基于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归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诉求,探究法治诉求解决路径,力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模式架构方案,为东北地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关键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5-0064-03

 DOI:10.16654/j.cnki.cn23-1464/d.2019.05.027

 一、导言 营商环境指一定区域内商事活动的境况和条件,是商事活动高效、繁荣开展的平台依托,彰显该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综合管治实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东北振兴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第一个要求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深化改革。这深刻阐释了营商环境对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意义:一方面,东北振兴要依靠深化改革,而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的基础。深化改革就是要破除东北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滞后思想观念和僵化体制机制,重构符合新时代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经济运行方式,将东北传统工业、农业置于现代商业运行之中加以升级改造,这就必然要求东北提供符合现代商业运行要求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整合政府、社会、商事主体、非商组织等各方力量,这必将整体提升东北地区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凝练,东北各阶层群体、机构组织、产业行业都将受益,进而促进东北的全面和全方位振兴。东北地区按照党中央决策要求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均具有法治诉求属性,能够通过法治路径加以化解。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着眼新问题、开创新思路,从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出发,做出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战略部署,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法治理论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具体实践,为实现 新时代东北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重要路径。

 二、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东北地区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刻的代表性区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也比较尖锐。强烈的发展诉求与体制机制掣肘的冲突,是所谓东北营

 【收稿日期】

 2018-12-20

 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也是东北营商环境饱受诟病的基本背景。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东北振兴的首要任务。营造与市场经济匹配的营商环境,既是东北地区全面改革成果的重要表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做好东北地区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营商环境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政务工作有待完善 东北地区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要求尚不契合,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政策扶持、资源配置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化解。政府对企业经营的过度干预依然存在,政商关系扭曲与异化的问题仍很突出。政府仍需严格规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维护公平竞争。

 (二)社会治理有待激活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在传统“大政府、小社会”向政府社会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的力量不断彰显。但东北地区社会主体活力尚未完全释放出来,政府对社会自治组织的管理尚需优化,社会组织专业性、技术性、功能性不足且缺少自律规范,这些因素制约了社会治理对营商环境的支撑。

 (三)法治环境有待养成 东北地区法治意识和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方式有待加强,良法善治文化尚未形成。营商环境政策与法规制度应进一步契合,立法过程中缺少专业群体参与,制度稳定性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工具化倾向也需进一步克服。

 综上可见,目前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在政务工作、社会治理、法治环境上均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恰恰体现出东北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产生的法治诉求,而 问题的破解之道就在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自 2012 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大会议、文件中多次提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对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破局东北振兴寄予殷切希望。肯定的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是实现东北全面全方位振兴的必由之路。

 (一)明确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领导力量 营商环境的调整需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联动,其效果深刻影响政治生态、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形成等方方面面,优化营商环境之路如果走偏走邪,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由此也明确了必须坚持党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领导,这是党的执政使命、执政理念、执政优势决定的。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最终实现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展经济为民造福的目的。

 (二)指明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价值旨归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的新发展,将实现、维护、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坚持完善法治为了人民、践行法治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不在优化营商环境,也不在发展经济,而在于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人民获得更多经济发展成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完全具备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价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新时代中国法治价值目标、发展方向,指导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模式、建构体系,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时代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营商环境就是新时代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逻辑结果之一。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契合、最有力、最直接的指导思想。

 (三)提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运行机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两个“三位一体”,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模式框架及运行机理:一是“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营商环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应当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 15CFX002。

 【作者简介】

 戴丽娜(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64 世纪桥 2019·5

 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实际出发将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核心要义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基础,从而构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二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政府和社会是营商环境的创造者、建设者、维护者,政府和社会的,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主要依 2019·5 世纪桥

 资政研究 靠政府与社会自身的法治化,以及两者在构建营商环境过程中依法决策、依法行动,其中包含政府与社会职责划分、权利义务相统一等重要法治问题。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监管制度,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把平等保护原则运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在构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社会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权能,社会参与和治理是营商环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此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直接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否实现。因此可以说,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实际上就是坚持营商环境建设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从而形成良政善治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解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问题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治建设过程中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科学精准的解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现实问题。

 1. 科学立法直指营商政策与法规制度的协调问题,强调在践行制度过程中诠释政策内容、实现政策目标,由此杜绝人大于法、遵循法律至上。科学立法直指营商环境领域立法专业化问题,着眼立法成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强调立法过程的多元化参与和多维度论证,通过立法整合带动各机构、阶层、群体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合力。科学立法直指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三者关系问题,要求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域内外营商有效对接而非排斥冲突,实现营商高效便利而非增负繁序。

 2. 严格执法直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对执法机构部门、群体人员明确提出执法要求,旨在克服“法律纸面化”,确保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而非一句口号,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使法治真正成为营商环境中“活的秩序”。同时,严格执法对执法能力、执法监管与违规惩戒也提出了更高标准,执法部门与执法者要持续提高执法决策水平和法律素养,严格依据流程执法并充分体现执法目的,对违规执法行为予以必要惩戒。

 3. 公正司法直指营商活动公平正义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保证与最后防线,营商活动涉及的资源合理分配、利益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自由公平交易等核心内容都要以公正司法加以维护。要以公开促公正、公正树公信,通过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参与构建“阳光型司法”,从而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与发展。

 4. 全民守法直指追求法外特权、谋求公权私用、污染政商关系等问题,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权利人人享有、法律义务人人遵守的基本法治原则,为全民划定营商活动不能越过的法律红线,也为全民指明营商活动应当遵循的规则,通过法治教育、践行制度、违法惩戒引导全体公民将尊法守法上升为营商过程中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格局探究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构建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创新理论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再到法治国家、法治 65 资政研究 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实践体系这一完整的法治演进逻辑架构。立足历史使命与现实要求,深刻阐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管理政府、治理社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作为国家政府社会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行动指南,落实于建成适合东北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即依托法治构建层次分明、权

 责清晰、开放共享、协同推进的营商环境管理建设格局。

 (一)层次分明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党领导下的政府、司法、社会各司其职和协同配合。各级党委应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在思想上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量化为政绩考核重要指标。要依法从严治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坚决处理党内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严惩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激发商事主体活力,领导协调各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二)权责清晰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司法、社会应明确划分权责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权力依法受到保护、责任依法必须承担,不搞权利交叉,不留灰色地带和真空地带,杜绝责任相互推诿、权力你争我夺现象,工作责任落实到组织、部门、个人,建立完善的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体系,尤其要建立执行严格的阻碍营商环境发展的问责机制。

 1.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取消不必要行政审批、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接受政府外部监督建议。政府应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以科学立法提高政策实现度、立法专业化、制度稳定化,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竞争、放开市场准入、优化资源分配、激活发展动力。确保政府依法对企业经济运行的适度干预,将对商事活动的监管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防止政商关系扭曲与异化。

 66 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域外投入资金创造优惠便利条件,确保域外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用的活。积极吸收转化外部先进经验,建立域外投资者诉求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供外部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应当由建设者、参与者共享,建立利益分配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既要集中优势资源打通关键节点、解决重大问题,又要将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向有需要的领域做必要投入,以促使各方积极主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协同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各自为政,需要政府、司法、社会协同推进,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协同:第一,营商环境的安全性。营商活动得以顺...

推荐访问: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东北地区 法治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