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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请假相关规定【完整版】

时间:2022-07-29 10: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请假相关规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对于请假相关规定【完整版】

 

  2.根据《婚姻法》 以及《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 、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 男 22 周岁)结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男 25 周岁)的, 可享受晚婚假 1 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视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4、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 不另给假期。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工资照发

 1 、 事假 1 天扣薪:

 标准工资/(当月自然天数-8 天);

 2、 病假 1 天扣薪:

 标准工资/(当月自然天数-8 天),

  发放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然月天数*0.8

  故病假 1 天最后所得: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然月天数*0.8 ]-[标准工资/(当月自然天数-8 天)]

 3、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1 50%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200%

  法定假日工资:

 平时工资*300%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 1 0 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 1 0 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5 年以上 1 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 0 年以上 1 5 年以下的为 1 2 个月; 1 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 8 个月; 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 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 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累计计算。

 如:

 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 如果从 1995 年 3 月5 日起第一次病休, 那么, 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 3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之间确定, 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 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 精神病、 瘫痪等)

 的职工, 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 时,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抓紧制定具体细则, 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职工在企业发生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 职工个人和企业处理起来虽然麻烦,但总归有法可依。

  但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享受什么待遇大家就不是很明了, 甚至一些律师都给出了错误的答案, 误导了大家。

  当然,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现在一些企业还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我认为这些企业应该给职工按照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

 因为你企业违法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惜这一点法规还没有明确, 期望今后有明确规定。

 同时大家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 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也有相应规定。

 基本原则是:

  (一)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 )

 第 3 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 4 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第 1 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 2 款规定, 病休期间, 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 2 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 1 款规定,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 精神病、 瘫痪等)

 的职工, 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 根据《劳动法》 第 29 条第 1 项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以第 26 条、 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规定》 第 2 条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予职工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根据《医疗期规定》 第 5 条规定,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 其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

  1、 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 )

 第 59 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 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规定》 第 5 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 但《劳动法意见》 59 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

 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 前者规定时间在先, 后者规定在后, 根据《立法法》 第 83 条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 的规定, 即只能适用其一, 即或适用病假工资, 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 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对此, 各地的做法不一。

 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鲁劳发[1 995]67 号)

 第 1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医疗期内, 停工累计不超过 1 80 天的, 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 70%的病假工资;累计不超过 1 80 天的, 发给本人工资 60%的疾病救济金。

 据此, 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 1 80 天的, 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

 1 4 号)

 第 1 条规定,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也就是说, 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 不能同时并用。

  3、 医疗待遇。

 即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法》 第 26 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 28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 6 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通过以上分析, 可以看出, 并不是职工生病负伤用人不工作了 就要被停发工资和被解除劳动合同, 也不是职工生病负伤不工作了 也能领到全额工资并长期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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