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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历史人物典故,菁选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3-10 13: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历史人物典故1  唐太宗宽刑  唐太宗李世民深谋远虑。临机果断,不拘小节,太宗凭才智勇武*定天下,刚即位时,有人建议他用权威刑罚整治天下,丞相魏征认为不可。太宗高兴地接受了魏征的意见,用宽恕仁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历史人物典故,菁选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治历史人物典故,菁选3篇(完整文档)

法治历史人物典故1

  唐太宗宽刑

  唐太宗李世民深谋远虑。临机果断,不拘小节,太宗凭才智勇武*定天下,刚即位时,有人建议他用权威刑罚整治天下,丞相魏征认为不可。太宗高兴地接受了魏征的意见,用宽恕仁义的政治理念治理国家,对刑罚的使用尤为慎重。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改法律,指定了《贞观律》。他们把整顿法纪视为国家的根本,所谓“安民玄政、莫此为先”,通过立法建制,防止司法冤滥激起民变的历史重演。唐太宗力求在刑罚中,体现他的宽容和仁爱。

  唐太宗十分重视棍棒刑具与犯人施行的利弊关系。他阅览了《名堂针灸图》,发现人的五脏六腑靠近脊背,针灸时偏离了穴位就有使人死亡的危险,那么行杖使人死去时有发生也就不奇怪了,然而杖刑又是五刑中的最轻刑,如此轻刑就有令人死亡的危险,于是便下令不许用笞杖刑具击打犯人的背部。拷讯囚犯时,要求每次刑讯相隔二十天,拷讯三次为止,拷打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贞观四年(公元630年)颁布诏书:“罪人无得鞭背”。

  唐律在唐太宗的建议下规定:“决笞者,腿、臂分受,决杖者背、腿、臂分受,拷讯者亦同。笞一下者原背、腿分者、听。”

  唐初为减少刑罚的酷烈,又在全国颁布关于棍棒刑具和其他刑具的规定尺寸,约束使用方法。

  纵观历代封建统治者,唐太宗的“棍棒”同时是宽仁的,而且还体现了一定的人文主义关怀,这在封建专制时代是难得的。唐太宗在立法上提出的“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罚尤甚”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法治历史人物典故2

  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法治历史人物典故3

  缇萦救父

  汉文帝四年,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5个女儿。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

  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这样,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选自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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