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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菁选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3-12 12: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1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界个人会员和非执业界个人会员。执业界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菁选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菁选五篇(精选文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1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界个人会员和非执业界个人会员。执业界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见习会员;非执业界个人会员包括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资深会员。

  本会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可以授权地方协会对本地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团体会员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自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日起,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成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或经过本会认定的当然团体会员为特别团体会员。

  (二)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九条 个人会员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登记成为本会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通过本会组织的专门考试,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个人会员。

  (五)资深会员:执业会员具备一定的专职评估经历、专业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专职从事评估管理、研究的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历和研究能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资深会员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六)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名誉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执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要求本会维护其执业合法权益;

  3.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

  5.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6.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7.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8.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9.对本会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10.按规定退会。

  (二)见习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1、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

  (三)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权利。

  (四)资深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相应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被推荐为国际评估专业组织委员;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优先获得本会研究资助;成为本会专家库成员;优惠获得本会组织出版的专业书刊、研究资料。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执业会员、见习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执行本会决议和制度;

  4.接受本会监督和管理;

  5.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8.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三)联系个人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四)名誉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6、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五)资深会员履行本条第(一)款相应义务外,还有义务承接本会安排的重要任务和活动。

  第十二条 当然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第1、4、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联系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第3、5、8、9、10项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3、4、5、8项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定,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2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负责。本会理事由全国会员*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选举及特邀办法另行制定。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取消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 理事候选人通过推举、推选或推荐的方式产生,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全国会员*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

  (四)增补、罢免常务理事;

  (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

  (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常务理事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选举或特邀办法另行制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文件;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协调与*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3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国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推荐,理事会选举通过。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国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主持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并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任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四)召集和主持本会秘书长会和秘书长办公会;

  (五)负责本会资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地方协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协调;

  (七)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九条 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不具备设立地方协会条件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本会可以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派出机构,作为本会的代表机构,负责当地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4

  第三十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

  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

  门、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5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拨付的经费;

  (三)会员、社会的资助或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由会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向本会上解会费。同时应当加强对留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严格遵循会费收支标准。

  第四十七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全国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的各项支出;

  (二)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及派出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制定、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支出;

  (四)自律监管、检查及惩戒支出;

  (五)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的支出;

  (六)开展行业国内、国际交流的支出;

  (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

  (八)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的支出;

  (九)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支出;

  (十)维护会员执业合法权益的支出;

  (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的支出;

  (十二)会员奖励支出;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的支出;

  (十四)用于支持和表彰地方协会工作的支出;

  (十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十八条 会费标准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订,本会会员*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自有资产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和*门的监督;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阅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1)

——*保安协会章程全文3篇

*保安协会章程全文1

  第五条 本协会采用团体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均为本协会会员。

  凡经*机关批准建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赞成协会的宗旨,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各项工作,经过申请批准,可为本协会会员。

  与保安服务工作有关的科研、生产、教学等单位,承认协会章程,支持协会的工作,愿意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经过申请批准,亦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保安协会的,由各该协会推荐,本协会审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建立保安协会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治安部门推荐,本协会审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和国际的业务、技术、学术活动;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

  (五)优惠取得本协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经营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

  (四)按时交纳会费,积极提供资助。

  第九条 会员自愿退会,需书面报告协会,注销会籍。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即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保安协会章程全文2

  第十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会员*每4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国会员*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三)批准和决定改变协会的工作机构和分支机构;

  (四)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决定会员代表数额和分配方案,向大会提出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名誉会长1至2人,会长1人,副会长2至4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人和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批准接收会员;

  (三)根据会长提名,任免副秘书长;

  (四)确定会刊编辑委员会和主编、副主编人选;

  (五)决定协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根据需要增补协会理事,提请下一届会员*确认;

  (七)审查决定奖励表彰全国优秀保安队员和工作积极分子;

  (八)决定协会经费开支原则,审核年度开支预、决算情况;

  (九)组织下届会员*的具体筹备工作;

  (十)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决定和处理协会的重大会务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保安协会章程全文3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三)*部的补贴;

  (四)开展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一)协会办公费(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会议费等;

  (二)举办讲座、展览、组织培训的开支;

  (三)宣传费和出版刊物的费用;

  (四)外事往来活动经费;

  (五)其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开支。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2)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1

  *工会是**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工会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而奋斗。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协助人民*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2

  第九条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 *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3

  第十七条 *工会全国*,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工会全国*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

  *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

  *团下设*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一人,*若干人组成。*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4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工作机构,负责职工*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5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3)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3篇)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全文1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保安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secu-rity Association,缩写为CSA。

  第二条 *保安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指导下,由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组成的社会团体,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保安协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协助*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团结全国保安服务行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贡献。

  第四条 *保安协会的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保安服务业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开拓保安服务市场,提高自立能力的对策;

  (二)组织培训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的骨干力量,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开展保安服务业的理论、法律研究,提供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开展宣传,增进社会对保安服务业的了解;

  (五)组织和协调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友好交往,传递保安信息,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展览会,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

  (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开发、引进法律允许的保安装备、器材及与安全防范有关的科技产品、器材设备,组织跨地区和国际性的各种保安服务活动;

  (七)发展同国外保安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进行对外业务技术交流,组织保安劳务输入,加入和参与国际保安专业联盟的`活动;

  (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九)编印会刊;

  (十)协调全国保安服务业需要统一办理的事项。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全文2

  第十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会员*每4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国会员*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三)批准和决定改变协会的工作机构和分支机构;

  (四)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决定会员代表数额和分配方案,向大会提出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名誉会长1至2人,会长1人,副会长2至4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人和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批准接收会员;

  (三)根据会长提名,任免副秘书长;

  (四)确定会刊编辑委员会和主编、副主编人选;

  (五)决定协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

  (六)根据需要增补协会理事,提请下一届会员*确认;

  (七)审查决定奖励表彰全国优秀保安队员和工作积极分子;

  (八)决定协会经费开支原则,审核年度开支预、决算情况;

  (九)组织下届会员*的具体筹备工作;

  (十)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决定和处理协会的重大会务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章程全文3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三)*部的补贴;

  (四)开展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一)协会办公费(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会议费等;

  (二)举办讲座、展览、组织培训的开支;

  (三)宣传费和出版刊物的费用;

  (四)外事往来活动经费;

  (五)其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开支。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4)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3篇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1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协助*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2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接受本会监督;

  (六)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3

  第三十一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徽为桥梁纽带造型组成的图案。

  第三十二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5)

——最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3篇

最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州、盟)律师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

  第三条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一级律师协会接受上一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最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

  (四)参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等;

  (七)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履行培训义务,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按律师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六)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七)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享有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到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最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3

  第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组织与实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6)

——企业协会章程3篇

企业协会章程1

  企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二条本会是XX系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社团组织,本会是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面向XX系统企业和事业单位,

  坚持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XX治理开发工作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XX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X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办公地址历下区青龙后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XX治理开发的建设任务,促进XX水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探索企业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

  三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承担*职能部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为*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行业和专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协调与合作,提高XX系统不同门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开展国内外交流,出版有关书刊,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和经济效益而努力。

  七向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XX系统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欢迎其他与XX有关联愿意为发展XX事业作贡献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和事业单位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和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本会对其进行通报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会费收支情况

  五审查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项的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并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室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室贯彻本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和各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也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7)

——最新幼儿园家委会章程 (菁选3篇)

最新幼儿园家委会章程1

  第一条 xx艺术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最新幼儿园家委会章程2

  第四条 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 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 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最新幼儿园家委会章程3

  第七条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全文 (菁选5篇)(扩展8)

——乡养猪协会章程 (菁华1篇)

乡养猪协会章程1

乡养猪协会章程

一、宗 旨

第一条 __ __乡养猪协会是研究养猪理论与养猪实践,发展农村副业生产,为提高人民生活,脱贫致富而自发组织的村民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和基本路线,建设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养猪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生活的改善,提高农村经济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子,作出尝试性的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广泛吸纳有志于养猪事业的人员,欢迎有关学术团体和科研教学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养猪业的科学发展。

二、任务

第四条 研究养猪业的实际问题,总结各村以及邻县、邻乡的养猪经验,提供养猪业管理、增产、增效的建议,发挥本协会咨询、参谋、传播信息的作用。

第五条 普及养猪科学知识,促进___乡养猪业的发展,大幅度推广培育优良种猪。

第六条 通过协会组织的各种研究、实践、学术活动,聚集人才,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有关养猪方面的讲座、学习班,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指导生产。

三、会 员

第八条 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研究养猪业的科学及实践的村民或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行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管理机构按规定条件审查批准,即为会员。

团体会员则主要由乡、村集体申报以及各地区相关学科的团体、农科院畜禽研究所、畜牧学校教学单位组成,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经审查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申请参加本会科研课题活动,获得协会支持和资助。

对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条会员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

积极提供养猪研究情报与外地科研成果。

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一切任务。

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但须书面告知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行退会。

四、组织

第十三条 本协会是__ __乡养猪业方面的权威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协会由理事会召*议。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和任务。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主持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会。

五、其 他

第十七条 协会设在___乡_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养猪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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