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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3-19 19: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1  合同法的内容纷繁复杂,陷阱很多。我们在这里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同条款的规范主要应注意质量标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完整文档)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1

  合同法的内容纷繁复杂,陷阱很多。我们在这里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同条款的规范主要应注意质量标准条款、交付方式条款、付款条款、定金条款、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等。

  1质量标准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2交付方式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3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出售货物的合同应避免签订“货到付款”造成钱货两失的风险。

  4定金条款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5违约责任条款

  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我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通过审批取得新药证书时的违约责任,造成我们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些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6争议管辖条款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最近我们也遇到了不少这个问题。如何避免哪?还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具体做法是: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西安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约定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述地点都可选择约定为管辖地。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海事法院或铁路法院管辖。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约定本地法院为管辖地法院。

  签订时的还注意的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2交付时应注意的风险

  如果按照约定由我方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进行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3合同变更、转让管理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或条款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必须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4证据保存制度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建议可由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负责保管。合同原件保管多长时间,我认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涉及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重要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要特别注意,我们不能擅自直接从邮箱下载删除,应尽量长时间的保存在邮箱服务器中,取证时需要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书。

  涉及往来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加以保存。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预防、控制风险产生的损失,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认识、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唯有如此,我们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才能做大、做强!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2

  企业合同管理三大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不仅仅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有效的合同管理设不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合同不仅仅是签订生效的合同文本,还包括履约过程中的单证等;合同风险的防控应该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很多人认为,合同管理仅是法律部门的事,其实不然。合同管理关系到业务流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的工作,合同管理日益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仍存在一些误读和不足之处。

  尤其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控制,很少引起企业的关注,由此常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应当正视以下三个问题。

  一、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广义上的合同

  合同文本是固定交易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交易方十分重要,但同时,合同只有通过履行才能最终给交易方带来利益。

  履约过程中,变更、确认交易方权利义务的工程签证、货物验收单、收付货物凭证、对账单、结算单、补充协议等,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内容,有时甚至比合同文本更为重要。

  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宜将“合同”做扩大理解,其不仅仅是指合同文本,更应当包括与合同文本相关的、在合同谈判及履行中形成的、能够真实还原整个交易过程的所有书面材料,这对法律专业人员来说是基本常识,但对于大多数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又负责经办企业大部分合同的业务部门、人员来说,这一常识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

  实践中,企业因为业务人员擅自出具验收单、承诺函,合同变更不进行书面确认等导致的败诉案件比比皆是,甚至有企业为此交了高昂学费。

  二、合同管理需要业务流程中各部门的能力合作。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为:*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把合同理解为“交易主体对交易行为全过程权利义务的设定与真实的履约记录”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实践。  交易行为通常涉及合同谈判、审查、签署、履行、存档等多个环节流程,同时也涉及业务、财务、法务等多个部门,合同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对应的整个业务流程中。

  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仅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殊不知法务部门仅仅是合同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部门与环节,有效的合同管理离不开业务流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衔接与分工配合。

  当前很多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特别是履行管理存在割裂,法务与业务、财务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不能实现有效地信息传递和共享,法务部门很难充分参与到业务流程中,致使合同法律风险的整体防范停留在表面上。

  三、重视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

  重审查签订、轻履行监督的传统合同管理理念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当前,企业日益重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的风险防范,例如逐步完善示范合同文本、制定风险控制清单、严格审查审批程序等,法务部门也基本全程介入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在该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已大为减少。

  但是,合同签订后需要通过履行才能实现交易目的,合同签订得再完美,若得不到履行人员的严格、有效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而且,除人为因素外,在一些重大、复杂的合同履行中存在着部门间的交叉风险,如在一些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投资、法务、财务、业务等部门协同不够带来风险;在一些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如工程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中,可能时常发生合同谈判签约部门人员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不一致、原合同履行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交接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出现断档等情况。受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远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为了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企业经济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有效的合同管理应该覆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全过程,考虑公司整体动作效益,注意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文本和行为的风险情况的。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阅读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1)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3篇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1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

  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2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一、 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要件

  1、 买卖合同

  2、 送货单(收货单等)

  3、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4、 其他(对账单、询证函等)

  二、 买卖合同的要素

  1、 主体

  A、 签约主体要确定(最好是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

  章)

  B、 签约人的权限(最好是公司公章+公司法人授权书)

  C、 尽量是实体公司(个人、个体工商户、贸易公司、商贸

  公司-----审慎赊欠)

  D、 尽量是独立公司(分公司、经营部、项目部----审慎赊欠)

  E、 订立书面合同(口头、传真、邮件-----很难作为有效证

  据)

  F、 合同必须为原件(买方法人公章或经备案的合同专用章)

  G、 非个人买方主体的信用基础审核

  H、 实体公司以副业采购公司签订合同,应尽量促使其实体

  公司担保的方式签订合同,同时注意担保内容和期限

  2、 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是否含税

  A、 明确(特别是数量中的“米”或“卷”)

  B、 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固定单价,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

  算,但结算总量不得超出合同总额的±5%,如超出5%其超出部分价格双方另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C、 “不开票”的标准表述:此价格为不含税价,开票税金

  由需方承担,注:诉讼前,发票最好要开具

  D、 谨慎对待不法交易:禁止在合同中体现“九O标”或“厂

  标”等所谓的“非国家标准”

  E、 谨慎对待不法交易:“多开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贪污罪(共犯)

  3、 收货人

  A、 在合同中应注明一个或若干个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

  B、 非合同约定收货人签收,应事后尽量补得授权

  4、 验收标准

  A、 防范客户拒绝验收、怠于验收(反制条款:如需方收货

  一周内未进行验收或未验收完毕的,视为供方货物合格,需方应当按约付款)

  B、 质量异议条款

  (a)、质量异议期限:卖方交付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

  (b)、质量检验:在卖方交货前,买方应当现场对货物

  的外观质量、商标牌号、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在确认检验合格后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之日起7日内由买方对货物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时应邀请卖方派员参加;如买方在收货之日起7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卖方交付货物质量全部合格。在检验前,买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不得裁剪、使用,否则视为货物合格,其损失由买方承担。

  (c)、买方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1)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卖方,以便分析原因和责任并处理。若买方不停止使用,其扩大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2)如经核实,确系卖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由卖方负责修理、调换;(3)由于买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d)、如卖方提供的货物虽有质量问题,但买方同意使用的,双方应当另行按质协商价格,且不得再退货或换货处理;如买方未与卖方就价格问题协商一致即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所定的原价格向卖方支付货款。

  C、注意需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

  5、 货款的支付方式:

  A、 支付方式: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贴息问题)

  B、 注明收款人的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C、 收款人:除电汇外,均需收款人持有供方盖章的专用收款收据

  6、 逾期付款违约金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标准:

  单利罚息 复利罚息

  7、 法院管辖

  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约定的范围:原、被告双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8、 “手写无效”、“以下无正文”

  9、 采用对方合同最好经律师审核

  10、 常见的合同陷阱

  在甲方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后合格后30日内付款

  建设工程甲方付款后即付款

  工厂开业后支付工程款

  质量应符合最终客户要求

  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通知送货

  三、 送货单的要素

  A、 明确的收货人,正确的收货人签字

  B、 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明确

  C、 注释可明确质量异议期限、法院管辖等

  四、 发票

  当面送达,可复印后,由接收人签字

  邮寄送达,填写正确的收件人,注明发票号码等

  五、 对账单、询证函

  统一格式

  法人公章+经办人签字----财务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件

  建立规范的合同评审机制

  重大客户的审查机制

  规范的送货机制

  定时的对账机制

  建立规范、长期的档案保管机制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控制措施3篇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控制措施1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合理的调查费用

  总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保密竞业协议,防止连带责任发生。

  风险点三: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不得由一方强制约定。

  (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的具体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

  (四)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约定试用期,或者对劳动者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六)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的试用期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的试用期以外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无效,用人单位就不能利用试用期来保护劳动权益。

  针对上述试用期存在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1)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

  按照劳办发[1995]16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企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间界限,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便丧失了利用试用期保护劳动权益的权利。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不应出资培训

  按照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就明确地告诉企业,若企业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一旦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支付的培训费不能得到退还,企业将会权益受损。

  (3)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抵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底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确定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4)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精神病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办力字[1992]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和劳办发[1994]21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患精神病,在试用期内发现,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试用期,应当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提前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点四:未订立培训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抵御因对员工实施培训带来的风险,有效保护劳动权益,应从以下两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出资培训应签订培训协议

  通过培训协议这种合同方式确定企业与所培训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员工的行为,培训协议中要对培训结束后员工的服务期和员工违反培训协议应承担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以此有效地防范出资培训员工恶意跳槽,损害企业劳动权益的风险。

  此外,企业财务上应加强培训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培训档案,以便为日后的诉讼保全证据,提供证据支持。

  (1)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二)从政策层面保障培训员工待遇

  根据培训员工的实际技术业务能力,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享受薪酬待遇。员工政治地位提高了,经济收入增加了,员工离职意向就会大大减少,员工培训的法律风险就会有效降低。

  风险点五: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将影响该条款的效力,产生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的是员工择业权,企业限制的是劳动者再次就业的范围,一般包括: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和形式限制,如果企业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将使条款无效。

  针对以上要求,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规范以下三点:(1)竞业限制条款的主体不能是全体员工,应当限制在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内。(2)竞业限制条款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该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竞争性行业或者竞争性业务范围;二是企业的业务区域范围,这两方面范围应当有明确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3)从公*和对等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竞业限制的合理补偿,以适当弥补劳动者的损失,一般不低于劳动者上一年度总收入的50%。

  风险点六: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处理违纪职工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不注意收集证据,不遵守法定程序,不讲究策略,结果相当部分企业败诉。因此,处理违纪职工应针对其不同程度的违纪事实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为了避免在程序问题上出现漏洞,化解法律风险,在处理违纪职工时最好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只要证实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且用人单位有关于此类违纪规章制度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时,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掌握事实证据,例如:旷工职工要有考勤缺勤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等证据;二是要履行送达程序,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后,依法向职工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告知工会组织,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四方面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1)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2)考勤记录是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日清还是月结,都要清楚准确,最后的清结记录让本人签字认可。(3)由于对有旷工行为的员工给予除名处理必须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这一法定程序,因此,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时,都应有文字记录,让员工本人签字后企业留存,这样为以后处理员工违纪行为留下证据。(4)培训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职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述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的若干事项,在具体操作时,有可能遇到职工拒签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等情况,对此,企业可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处理。如果遇到职工本人拒签时,企业可以约请工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包括公证人员到场证明,并当场做好记录,让在场人员签名,以证明职工本人拒签。如果遇到职工离开企业,无法找到本人,也无成年亲属代签和地址不详,邮寄无法送达等时,方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来越严密,稍不注意就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未征求工会意见,将违反工会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行政处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则用人单位“程序”不到位,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风险点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企业所做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偿,也是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补偿,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除员工有过错行为外,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处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点八:违背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常常引发纠纷,这种因企业行为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

  1.即时解除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如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此,用人单位就要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违反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劳动者会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

  2.预告解除及法律风险

  在符合预告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不符合法定的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法定的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的送达等因素,都是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成因。

  3.经济性裁员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遇有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违反法定程序是与其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之一。而且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往往带有一定规模性裁员,由此发生的法律风险具有集体诉讼的特点,这种因法律风险的关联性决定了该法律风险比前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作了如下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风险点九: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工作标准上做法不一,约定不明确,员工的薪酬拖欠严重;二是主体选择不当,发生劳动争议无法解决。结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缺少规范和监督,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十分严重。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从法律层面提高了劳务派遣的资质,规范了劳务派遣的源头管理。现实工作中应避免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保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社会保障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企业应通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通过事前预防,科学管理来有效地解决工资、福利等方面可能发现的问题,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风险点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法律风险

  每个地区都规定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劳动者举报,企业则面临补足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风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利益,给企业埋下法律风险隐患。

  风险点十一:工资支付不合法的法律风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能以货币形式按时发放工资,失信于员工,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风险点十二: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产生工伤赔偿的巨额伤残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受害者均应得到必要的补偿。用人单位即使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防范工伤法律风险:

  1.尽管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工伤保险不因劳动关系的无效而丧失,雇主应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照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三)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工伤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或者健康权,对劳动者其他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以及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害都不属于工伤。

  3.“因工作原因”是工伤法律特征的核心,也是工伤区别于其他人身伤害最本质的因素。在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有必然联系以及排除其他非工作的因素后,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4.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不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得到补偿。

  风险点十三: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法律风险

  女性由于身体的特殊性,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有关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并对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四期”给予特别保护。工作中,企业应规范以下三点:

  (1)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990年劳动部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范围,劳动法之所以规定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是体现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2)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合适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同样《劳动法》第七章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条款,体现了劳动立法对女职工利益的特别关注与保护。

  (3)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风险点十四:企业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行为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由于企业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易引起劳动纠纷,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的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6条的规定,企业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按照员工的投诉,可责令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企业按相当于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1-5倍支付员工赔偿金。

  风险点十五: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将受到国家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有权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剥夺和侵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休息休假时间安排劳动者劳动或工作的,是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侵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工时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强迫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2)超过法定时数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外,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控制措施2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表现及原因

  1.1表现

  根据风险事件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可以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为人为风险和非人为风险。人为风险是指由于人的因素产生管理风险,非人为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人为风险可以通过人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作为行为可通过故意和过错造成,故意的作为包括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既可以是为了个人利益,以损害企业利益为条件,满足对法的不合理要求,也可以是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法律漏洞,转移企业财产,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务等等。过错损害企业利益的作为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循客观管理规律,在管理上存在失误。不作为行为就是当为而不为一定的行为,致使产生损失。职责在身而不行使,将会使得企业进入无序化状态,这也将损害企业的利益。非人为风险主要是由于环境变化和员工身体情况造成的。

  1.2原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人本身,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任性的复杂性,加上企业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能事事胜任,从而产生工作漏洞,企业管理风险也随之产生。生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人,其需求和动机各异,对同一管理模式个体的反应存在差异,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每一个个体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自身性质,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制度也管理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之一,具体来说一般有权力结构失衡、监控制约手段失灵、制度变迁等原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有社会人文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人口因素等方面。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2.1回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回避风险是被动地躲避风险,相比其他措施而言是最简单且最消极的做法,企业害怕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离开企业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就属于回避风险的做法。但是像员工的健康风险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无法回避的,此外,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企业如果仅仅为了回避风险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对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有很多弊端的。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企业常无法采用回避的方法避免,但也不是绝对的,如为了防止极端分子对员工造成伤害,企业可以不到动荡地区投资,再比如企业考虑到不发达地区人才长期工作流失风险,没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时企业可以选择放弃。

  2.2转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转移管理风险常通过合同或协议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部地转移到外部。与其他风险相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情况比较少,其转移途径主要通过保险、担保、企业业务外包几种方式进行。现实生活中,企业为了防范员工因健康原因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向保险公司投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保险发生后,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笔保险赔偿款用于支付风险事件,从而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担保主要为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所用,承诺其介绍的员工在作出不诚信行为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减少道德风险和员工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外包业务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部分或全部外包给其他企业的业务的风险也转移到业务承做方,可以依约减少自身损失。

  2.3预防和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预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必须要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强化企业信息的过程管理,注重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存储和反馈。强化企业的制度化生产经营,利用制度的规范性维持企业运作,其中应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制度管理,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制度被合理执行。做好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建设,力争实现企业内部公*,分层次推行激励制度,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谐民主的工作气氛,缓解员工压力。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相对于回避风险来说具有更多的主动性,采取适当的事前和事后措施,妥善保管企业商业秘密,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工作人员与合作企业建立私人关系。事后措施中可以规定当员工在没有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时,按约定缴纳服务违约金。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点及预防论文

  一、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

  1.更加注重服务作用,丧失战略意识

  中小企业从建立初期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定位,使得不管是从企业层面还是员工层面,都对人力资源部门的认识存在偏差。继续按现状发展,会使企业内部产生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惯性认识,更多地将其归类为后勤服务部门,丧失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作用。

  2.难以应对企业的发展需要

  中小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不足以及后续资金的供给颇少不仅会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人员在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还会使企业人力需求部门对人力资源部门失去信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3.无法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的规划工作不仅涉及企业整体层面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还涉及到各个部门人力的供需及职业发展的规划。中小企业中对人力资源规划模块的忽视使得人力资源的管理达不到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性,从而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的目的。

  二、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预防对策

  中小企业必须将防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提高到企业的战略高度去思考,在商业经济优胜劣汰的变动发展中防患于未然。

  1.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人力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必须对人力资源的相关工作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上岗的人力管理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全面的工作培训,并对本企业有一个深入的针对性的理解。这不仅有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提升战略意识。

  2.按管理模块划分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分六大模块,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在内部人员明确各大模块职责的基础上,将其拟合。比如:将招聘与培训合到一起,将绩效与薪酬合到一起。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相应地调整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与战略部署。

  3.分块考核,建立内部奖惩机制

  中小企业必须设立人力管理工作内部的分块考核机制,而且一定要将工作的成果与奖惩建立对应关系,避免相互推诿。让员工明确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要做成什么样的结果,使员工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统一。

  4.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不能只是在意识层面建立风险观念,还应当将风险管理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资金的投入,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的投入。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上,应当将短期效益和长远规划相结合。

  三、结语

  鉴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上述分析,中小企业应当在建立相应风险监控和预防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轮岗管理模式。针对中小企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问题,人力资源部门也应当建立预防机制,特别是针对新入员工,应当让其在各个管理模块进行一定时间的轮岗工作。这种轮岗管理模式能够优化部门内部人员的合作效率,加快员工与公司的磨合速度,也有利于基层员工从一定的高度去思考人力资源工作的问题和改进策略。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3)

——家族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3篇

家族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

  (一)经营者滥用权利导致公司经济萎缩

  现实中,家族企业基于股东之间信任常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交由某一股东实际管理,其中包括公章的管理等等,但因缺乏完善管理制度和权利限制机制,导致实际经营者权利过大,加之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所以容易出现权利毫无节制的滥用。其中,包括擅自对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

  (二)股东之间亲情变化影响公司经营决策

  全体股东组成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中就列举了共十三种应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家族企业因建于家族关系之上,情感依赖较大,所以在正常情况凡事好商量,相关事宜能够最快有效的得出决策,而一旦出现家庭关系上的变故,之间毫无感情时则容易出现“凡事没得商量”的尴尬境地,而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策略及相关计划的贯彻执行。

  (三)经营者婚姻危机导致股权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股东之一或股东之间离异势将对正常经营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从而引发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乃至公司经营危机,有时甚至是致命的一击。在婚姻危机中,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不得不付出相当的时间、精力、财力来应付婚姻家庭的变故和震荡。随之而来的情感纠葛、金钱争夺等压力将对公司及企业家产生极大影响。如果公司系夫妻两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夫妻店”,婚姻危及对公司的影响将更为严重。毋庸置疑,与离婚时付出的金钱相比,分割股权对企业的影响更大。

  (四)擅自处分公司资产侵犯债权人利益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经成立即具有独立的人格及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基于缴纳出资享有股东权,依法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但在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却常以自己系公司投资者,误认为公司的东西都是自己的而混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资产混同情形,甚至凭自身主观意识处分公司财产。由此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是这一处分行为不但无效,而且容易因为公司的人格被否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五)亲情合盟侵犯其他股东利益

  在家族企业中,因婚姻家庭关系的维系,具有亲缘等关系的股东之间更容易相互结盟而形成一个集体,并由该集体持有公司较大股权而一手持掌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决策权等。利益集团一旦产生,其他非家族成员的股东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甚至股东所享有的公司的知情权都容易被剥夺,从而导致公司股东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公司股东与实际投资人不一致

  实践中,真实的投资者由于特殊的原因,不方便或不能作为股东直接投资,就寻找别人替代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再来君子协定。两者如果配合默契,就会相安无事甚至公司还能运作自如。但一旦二者的关系或感情出现变化,纠纷就会出现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合法权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4)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3篇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法》:

  1、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2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精选2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1.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甲方(名称)___________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委托】【法定】代理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5)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3篇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1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所有的组织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风险环境。这种环境的不断扩展给我过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与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的决策者对内部审计风险的管理有了不同的要求。本文正是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归纳出适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当下,我国企业的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企业风险越来越多。为了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早日实现企业的目标,我国各企业在风险管理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越来越关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既是企业自身所建立的独立评价制度,又是对企业的所有经济项目考察与评价的工作,对企业在今后的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一是,由于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的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二是,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存在时滞性差异,会计在进行信息记录时的用时要多于经济业务的处理,少数的审计内容又是在事后审计的,二审计工作的用时又多于会计在进行记录信息时所用的时间,这样就使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时滞性差异,进而企业内部的审计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三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特殊性,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属于企业中的职能部门,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因此,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无法自主选择工作,这就是企业内部审计的特殊性。

  (二)主观因素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之一是企业内部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局限性。抽样审计造成的误差概率、审计技术的手段存在缺陷、主观分析样本的规模与范围、以及样本的表现特点总结出的总体特点,并对此现象对审计工作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改进,因此,无论是主观的抽样还是客观的抽样在形式上都具有局限性,进而能够使内在的企业审计风险暴露出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之二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企业的内部审计与企业的外部审计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造成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

  二、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进行科学化管理

  为了减少企业内部的审计风险,必须对其制度进行科学化管理,这也是完善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最佳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相适应的经营制度,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在进行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时确保科学化的管理,这些手段都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企业内部的风险。

  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我国的内部审计协会属于各个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中的一种自律组织,其作用是各个企业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都能给予正确的评价与指导。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协会对其内容的传播都必须快速的进行,也应符合国际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加强审计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多注重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机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为今后企业的内部工作创造一个新格局。

  2、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职责是,建立适合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等制度,在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的时候,必须确保制度内容的严密性,在建立审计工作程序中时刻关注企业的动态,在对企业内部项目进行审核时必须确保其流程的准确性,并且在企业内部风险审计工作中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在企业风险评估的理论中,分析并总结出经验,在企业未来的内部审计风险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榜样。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有效的进行。财务的相关信息都符合企业的标准,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了彻底完善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各企业必须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以此促进企业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增强人员队伍的建设

  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为了彻底完善我国企业内部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必须对新引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确保其自身都具有专业的知识理论;其次对不同的审计工作进行科学的分配,确保最大化的使用资源;最后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审核制度,并定期对所有相关的工作者进行考察,与此同时,对积极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人员进行奖励,以此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若想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不断的进行完善,只有内部审计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才能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开创新的审计手段与专业技术,依次减少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第二,丰富企业审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此同时,还要适当鼓舞审计人员与不同企业进行业务中的交流,培养审计人员的正确的工作理念,依次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众所周知,企业内部审计一直存在于企业审计项目中,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永远不可能为零,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的风险人们也不用很畏惧,因为,人们有时间可以充分了解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内容以及特点,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归纳出风险来源的因素,以此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荣.浅析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J].*乡镇企业会计,2016,02)(05):156-157

  [2]宋易霖,李玉红.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6,02(09):80-81

  [3]林群.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措施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2,05(01):31-32

  [4]黄格格,唐丽茹.针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意义及其措施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30(09):49.

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2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跨国集团的出现都将审计推向了国际化的高度。我国的审计从最初的国家审计开始,逐步建立内审制度,如今内部审计已成为了企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同时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也逐步凸显。国外在审计风险方面拥有比我们更多、更丰富的经验,我国对审计风险的研究至今也不过二十几年较好的发展,内部风险研究在大多企业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但是对比起拥有健全法律和控制体系的国外来说,仍然有很大部分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内部审计风险的重要性,缺乏对内部审计的深刻认识。特别是传统观念上企业总是将经营管理与内部审计对立起来,认为审计是对经营的阻碍,企业内部审计始终处于一种尴尬的地步。然而,近些年,不断出现的“ST郯百文”、“银广夏”等事件,却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暴露出的审计缺陷和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多变性使得审计的风险也大大的增加。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法律环境尚不成熟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经营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企业向着多元化发展,经营管理涉及的项目越来越多,过程控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企业的内部审计也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财务审计,而是作为一种经济职能开始向企业管理延伸,只要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都是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这不仅要求企业审计人员对现有运行状况进行评定,还需要依据其审计结果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作出评估,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信息,审计难度也随之增加,审计风险也变得很高。法律环境不成熟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客观的原因。法律在经济社会中,既为企业的审计提供强制保障,同时也对其进行约束。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至今依然不够成熟,和国外成熟的审计法律体系相比,专门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成熟,缺乏一套完善、具体的法律体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活动难以用标准统一的法律来进行约束,审计的风险大大增加。由于审计法律的不成熟,缺少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审计难以保持其职业的独立性,才会爆发出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事件,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审计风险的巨大危害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完善

  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审计顺利开展的保障,运行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够指导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也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相反,没有制度的保障,难以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人员也难以用统一的规范去进行审计活动而增加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目前大部分企业依然缺乏完善、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开展难度大,审计人员多以单纯的记录为主,很少去记录有效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难以得到全面的展现。审计的目的性不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深入挖掘,停留表面。总之,没有制度的约束,审计工作难以发挥作用,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

  (三)审计人员职业化程度不够高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与审计风险息息相关。审计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丰富程度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的内审人员大多都是专业的财务从业人员,虽然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但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却无法做到全面的掌握,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审计经验。并且,加上企业内审制度的不完善,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对审计工作的责任心。总之,目前我国审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的情况,难以应对企业越加复杂的经济状况,这无疑为企业的审计又增加多一分危机。

  三、防范和控制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良好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企业内部审计顺利开展的保障,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环境保障。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宣传,让社会对审计都有一个普遍的认识,特别让企业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切实执行,国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脚步,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统一标准的法律解释,并且依据现实情况和借鉴相关先进国家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修正我国的.审计制度。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完善不仅可以加快企业内部审计的建设进程,同时也能保证审计发挥评估、监督的作用,大大降低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落实企业内审工作,减少企业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企业应该重视内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参考内审法律法规,借鉴成功企业的内审经验,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并严格执行。学习先进的审计方法,减少抽样审计带来的审计误差,提高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降低审计误差带来的审计风险。同时,为保证审计制度的切实执行,需要坚持与之相适应的质量评价的原则,企业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必须遵循内审法律法规,不因私利,做出违背法律的判断。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内审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的工作操作,其次,保证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如实反映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不弄虚作假,保持高度的警惕,避免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

  审计人员是整个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多学习审计、会计包括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加强对审计相关法律的学习,丰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同时企业也要加大对审计人员培训的投入,使审计人员能够不断地接收和掌握新的审计知识,不断应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工作。同时,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踏实地对待审计工作,富有责任心,客观公正的处理审计工作遇到的一切情况,如实反映审计结果。其次,要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对可能存在风险要多思考,不可盲目草率的下结论,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四、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变革的逐步深化,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离不开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只有深刻认识审计风险在审计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正确看待审计风险、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3篇(扩展6)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3篇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1

  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充分认识财务风险的基础上,从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识别、预测、防范、控制风险,将有助于企业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过程,更能通过风险防控的实践,形成合理有效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摘要: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并对企业财务的安全性和预期收益均有重要影响。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我国财务管理水*日益提高,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企业只有在充分认识并分析财务风险的表现、成因等,才能通过科学合理地控制、防范风险,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关键词:财务风险;控制;防范

  在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财务风险的产生不可避免,合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条件下,适当的风险有助于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可以说,企业财务风险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财务风险过高有可能会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甚至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另一方面,适当的财务风险又是不可避免的,它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随着我国财务管理水*的提高,财务风险也越来越受重视,因此科学系统地分析企业财务风险的表现、成因,并根据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实践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是控制与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关键所在。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与特点

  一般来说,风险指的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中,风险又可以分为由于决策产生的可测定的不确定性和外在因素——例如宏观经济形势导致的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活动作为影响预期收益甚至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其中隐含的风险也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财务风险指的是公司各项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财务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甚至出现损失的可能性[1]。但是,区别于不确定性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一种可度量的可能性。即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正确认知风险,预先估计各项决策的风险程度,并基于此科学地分散或者转移风险。此外,财务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预期收益越高的经济行为,其背后隐藏的财务风险也势必越大。基于财务风险的实质,其特点可归纳为五个方面:客观性、不确定性、相对性、全面性和激励性[2]。前两者是由于风险本身的共性导致的,而相对性指的是财务风险会随着各类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全面性指的是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财务风险普遍存在;激励性则是指财务风险能敦促公司管理人员积极防范,加强管理,从风险中寻求盈利的机会。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企业财务风险一方面来源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缺陷,另一方面来源于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经济发展影响,由于后者通常不可控,因此我们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缺陷引起的财务风险。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环节来看,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融资方面,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仅靠公司自有资金是难以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因此筹融资成为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企业资本一般分为权益资本和负债资本,筹融资方案的不同将通过改变权益负债比从而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较高的公司虽然能获得较高的权益收益,但由于其负债比例较高,到期之后企业还款压力也会相应提高,因此财务风险也将加大。

  二是资金运营方面,这方面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受到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不坚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资金运营方面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存货和应收账款方面[3],存货不仅会占用企业的现有资金,而且由于市场变动,还存在跌价风险。此外,存货出清需要的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速度慢,还需要额外付出管理费用。应收账款问题则普遍存在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一方面这是因为我国人情文化导致的企业赊销普遍,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于客户和市场的了解不够导致的烂账。

  三是投资方面,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决策的不合理。一方面,从投资时限看,短期投资虽然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但资本收益率较低;而长期投资往往具有投资数额巨大,投资期限长,而资本回报率较高的特点,因此此类投资财务风险也较大,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运营有重大影响,必须审慎决策。

  四是收益分配方面。企业收益的分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留存收益能够扩大企业的自有资产,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扩张,而分配股息主要是出于保障股东权益的考虑。当前我国企业倾向于将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作为留存收益,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扩张,虽然此举可以推动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利润收益,但较低的分配股息比率也将降低股东的投资热情,影响股票市值。因此收益分配风险也是企业在外部筹资环节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充分认识财务风险的基础上,从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识别、预测、防范、控制风险,将有助于企业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过程,更能通过风险防控的实践,形成合理有效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上述财务风险的成因,其防范措施也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筹资融资期间,一是要注意企业财务人员在确定筹资规模时,遵循筹资规模与需求量相结合的原则。即满足企业生产和适度扩张需求即可,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注意控制企业负债率,利润率较低的企业尤其要适当降低债务筹资,以避免因资金周转不足导致的企业财务危机。二是要遵循筹资与投放相适应的原则,在制定好明确的资金投放计划后给出相适应的筹资渠道和方式[4]。例如,当企业投资项目将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时,可相应地提高筹资费用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而投资固定资产由于其收益回收较慢,因此筹资方式也不宜选择短期银行借款。三是要注意保持筹资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一致性。筹资结构中,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比例的确定、银行借款和企业债券比例的确定等等都要根据企业资产结构加以确定。

  对于固定资产比例较大,而资金流动性不足的企业,要尽量降低短期筹资的比例。其次,在资金使用方面,由于该过程收到企业投资决策、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素质以及投资决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也非常复杂。因此,一方面财务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通过总结分析大量财务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总体层面上的防范措施,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科学量化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寻求更为有效的工具和技术。在总体层面上要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和创新性原则[5],即要求制定投资决策时要确保决策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审慎确定投资风险,并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抓住投资机会,创新投资手段。而在工具技术层面,比较为人所知的有期权定价模型以及资产组合保险等手段。期权定价模型能够帮助财务人员科学地评估衍生品价值,而资产组合保险则是实践中应用相当广泛的一种套期保值策略。

  再次,在资金回收方面,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较大比例的应收账款,使得企业财务风险相对提高,因此要格外关注资金回收过程中搞得风险防范。主要措施是一方面提前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确保客户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现金折扣等手段促进货款的及时回收,而财务工作人员也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快要到期的应收货款。最后,在资金收益分配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过分提高公司留存收益的比例而无视股东利益和诉求。

  在保障公司扩大生产、新项目投资等各类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行业内其他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确定分配股息的比例不能低于行业水*,以确保股东的投资热情,为公司股票保值。当然,在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过程中,上述措施并不是全部,为了防患于未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以及放任治理制度等才是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的关键所在。这些措施虽然不直接对企业的财务决策产生影响,但将通过规范的公司管理、更为理性的决策选择以及财务人员的自身监督帮助公司规避由于管理和人员素质等因素带来的隐形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预期收益。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2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由于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及企业自身的缺陷,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其中财务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之一。财务风险存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财务风险不可避免,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如何有效地进行企业管理来降低财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如何防范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实行有效的防范机制,使得风险降低到最小,将有效地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本文简单介绍财务风险的详细表现,并分析了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作为提出解决方案的前提。

  关键词: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成因;风险应对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来源及表现

  资本运动包括资本的筹资、投资、经营、分配四个环节。企业在筹资环节中,可能采用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相结合,使得资金的成本不同、资金的来源不同,造成财务风险的出现,在筹资过程中必须在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多关注财务风险。企业在投资环节中,应考虑流动资金及投资的获利保持*衡,应该保证公司的变现能力和偿债能力。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货不应过度积压同时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在分配环节中,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应符合股东的利益分配的同时应保留一定的盈余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这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的投资筹资决策如果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则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财务风险也会随之下降,如果企业的财务政策不适应宏观经济变化,企业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筹资决策,进而生产经营状况受到影响,从而面临较大地财务风险。

  2、企业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占资金来源的比例状况。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决定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资本结构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等。资本结构不仅要尽可能地降低加权资本成本,更要合理控制债务和股权的比例关系,更好的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是引发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如果企业负债过高,企业的整体利息加大的同时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将受到影响,加大了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如果企业负债较少但是运营发展资金不足,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3、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用制度管人,促进企业活动的规范化,有利于企业活动的内部控制,对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分配活动进一步的控制。但是不同的企业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和制定的实际情况不同,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将内容进一步的细化,也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环节,很容易造成财务漏洞,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的风险意识对企业的财务风险有重大的影响,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及分配活动等财务分析有重要的影响。在实务工作中业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则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考证,易引起财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的对策

  1、树立风险意识,企业的财务管理领导层要意识到财务风险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加强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对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培训,要求掌握有关的风险管理的理论,增强财务人员认识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正确的分析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化,加强财务风险的识别,准确及时的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2、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尽可能全面地覆盖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筹资、投资和经营分配活动,将内容进一步的细化,需要覆盖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操作环节,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各个活动中详细识别分析财务风险,合理的防范风险。

  3、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使得企业债务与股权的比例关系尽可能的合理,企业不仅应该合理的控制负债规模,而且应该设计合理的资产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使企业总资本成本最低,实现最优的资本组合。在企业的筹资决策中,要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趋于合理,直至达到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达到合理的资本结构。保证企业偿债能力的同时保证其获利能力。

  4、做出正确的筹资投资决策方案,在企业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得到加强后,在保证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领导人应该结合经济宏观环境和企业自身的经济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活动,在投资筹资过程中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多个筹资投资方案中进行衡量,选择最优的投资筹资方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消除财务风险,企业应该积极的规避财务风险,尽可能地降低财务风险的影响。企业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领导者面对财务风险,应该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对企业经营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适时地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防范财务风险,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分配中密切观察财务风险,尽可能较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3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财务风险是一种特别重要的风险。它作为一种信号传递,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财务风险管理也愈来愈成为企业核心的管理问题。文章以合肥热电集团为例,从财务风险的角度来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务风险;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认识风险,更要把风险意识深化到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中。有收益就有风险,我们既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选择不去面对,也不能因为高收益而忽视风险的杀伤力。企业财务人员作为直接操作者,更应该发挥财务对风险认识管理的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财务风险对每一个企业而言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的财务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作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企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理论上风险的狭义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广义风险的概念不只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而广义上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由于各种财务活动的因素影响,而导致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能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消除不了的必然产物。

  (二)财务风险的特征

  第一,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一为收益不确定性,另一种则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长期来说是必然的,短期来说是偶然的,只要从事生产活动,必定会有收益和损失的可能,但这是不确定的,它的大小可以预测却不能确定。

  第二,风险的`客观性。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只要从事生产活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结果、利润和损失。不论企业如何加强管理,财务风险总是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第三,风险的激励性。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一般来说,财务活动的风险越大收益也就可能越高。

  二、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

  经济周期的变化,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金融市场的行情变化,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变化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又可能使企业面临一定威胁。如果企业财务管理不适应变化的环境,会由此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的经营业绩受煤价变动影响较大。企业主要原材料是煤炭,煤炭成本占产品价格的95%左右,2007~2012年煤炭采购成本年年居高不下,该期间企业的盈利水*极低并出现常年亏损。企业的设备老化,高能耗低效率,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对环境的污染也不容小觑。

  (二)资本主要来自借款,资金来源渠道过窄

  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企业发展上升期,借款是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产生极大的风险。合肥热电集团前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固定资产比例很大,建设期很长,资产的流动性不强,常年亏损导致企业资金出现严重短缺,生产经营中的净现金流量常常为负数,财务风险很大。

  (三)内部管理权责不明,产品结构单

  效益不高企业管理权责不明,执行目标做不到生产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种种问题产生的后果最终都会产生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是*下属的公用服务性企业,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正确定位,没有分析自身的竞争优势,只为完成公用服务的目标和任务,没有生产力最大化组织生产。虽然一直强调多元化生产,提高效益,但主要业务还是以供热服务为主,少量供电,季节性强,忙时设备利用率达80%,闲时设备利用率仅为10~20%。产品结构单一,降低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权责不清,管理水*不高

  高水*的企业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合肥热电集团以前虽然一直重视会计核算,但对财务管理,特别是对成本的事前和事后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系统的使用与开发也流于形式。

  三、合肥热电集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进行业先进设备,开展多元化

  经营改造现有设备,降底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老设备,老技术,能耗大,热损高。从2009年到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筹集1个亿,关闭所有抽凝机组,淘汰所有链条炉,改为热电行业能效最高的背压机组和最环保的循环硫化装置。改造以后,供热机组热效达到79%以上,是目前热效能利用率最高的供热方式。2010年,合肥热电集团在全国率先启动小区站房数字化改造,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改造以后,站房运行恰如变频空调模式,根据气温和用户需求灵活调节供热量,自动化、低碳化运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最高值。小区站房自动化改造,*均每个小区耗能量下降10%~20%,不仅实现了节能降耗,也降低了用户的供热成本。积极向能源供应、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工程建设等领域扩张延伸,合肥热电集团现已从单一型公用企业发展成为以供热服务、能源供应和工程建设为“三驾马车”主业结构的综合型能源企业。集团利用多元化经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获取收益,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合肥热电集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集团的管理层是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点进行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的上马,即时召开临时会议,对重大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不仅如此,集团还要求全集团人员必须按职责大小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让每个人都意识到公司的安全风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核算制度建设,完善热、电核算体系

  财务核算对于合肥热电集团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热、电独立财务核算能够加强成本控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效益。热电行业本身季节性强冬供期间生产等各部门任务紧,业务繁忙,会计人员主动服务,加强成本观念,贯彻全员成本管理。完成复杂的核算任务。通过财务信息及时反映生产的方方面面,纵比横比成本,通过成本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财务管理方面:第一,因事设岗,因才用人,各业务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第二,加强员工培训与员工轮岗,让财务人员成为多面手;第三,引入外部培训机构,对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第四,让财务主管人员参与生产运营管理,熟悉企业的整体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使财务核算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核算成为各种管理技术的纽带,监控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全过程。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高企业管理技术,优化信息资源

  合肥热电集团全面推行“5F”管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寿命成本核算、全流程服务提升、全系统安全保障、全方位创新发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把供应、制造和销售的相关因素与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紧密联系成一个整体,相互控制和监督,实现了企业全方位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和内外互援的目的。全寿命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与使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通过“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资金收支管理”等措施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降低应付款比例,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全流程服务提升,对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服务、标准流程的业务体系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内部相关部门监督、跟进、考核奖惩。提升服务品质,留住客户,让服务产生效益。通过运用企业管理各种技术,通过记录、收集、整理、计算、分析、总结和控制等办法处理企业运行中各种内外部数据,提高管理水*,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让管理出效益。

  四、结语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是企业为应对和改变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状况而事先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企业在充分认识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各类风险加以预测、识别、评价和控制,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企业对财务风险防范的能力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周宏.论财务风险管理[J].*审计,2003(04).

  [2]李凤鸣.企业风险管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01).

  [3]梁琳.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科技信息,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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