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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14: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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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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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3.01.15?

  【字

  号】杜政办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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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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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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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3〕3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十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民发〔2012〕202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县建设”为主线,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深入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整治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城乡联动,部门互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街头巡查,深入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时制,无缝隙救助,确保不出现冻死冻伤等恶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刘

  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泰山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泰康火车站、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残联。

  流浪乞讨救助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泰山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对象返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工作,强化主动救助服务,县救助管理站对全县主要交通路口及繁华地带要定期进行巡查;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入定点医院或通知急救中心救治;协调配合公安、城管、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街头流浪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

  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引导、告知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街头流浪危重病人及时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救助站;负责对组织、教唆、胁迫或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人员的查处;协助民政部门维护救助管理机构的治安秩序,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依法劝阻和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加大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发现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四)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院的确定,负责流浪危重病人的救治。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收治流浪乞讨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开展疫情防控等工作。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系统负责为救助管理站购买乘车凭证,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流浪人员。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打拐宣传工作。

  (六)教育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于返回原籍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积极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并逐步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模式。

  (七)财政部门要对民政救助部门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保障,建立稳定

  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救助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监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教育、安置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八)人社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范畴,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活动范畴。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人士,参与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劝导、教育、服务安置等工作。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残疾流浪人员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就业安置帮扶工作,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依法保护残疾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各乡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区域内巡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痴、傻、呆精神病”等边缘性流浪群体实施联保监护,从源头预防减少外出流浪。涉及跨省市护送及街头危重病人救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县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做好交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由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本部门方案制定。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流浪救助常识、各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印制成宣传单,印发至各乡镇、社区居民,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好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将职责范围内救助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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