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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完整)救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7 0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供大家参考。

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应急和流浪乞讨其他困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应急和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是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和就医就学困难问题;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尽全力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困难;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资源统筹,加强与各项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对象范围

  凡具有悦来街道户籍或实际居住悦来街道辖区1年(含)以上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救助。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为确保临时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民政建档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D类:其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不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1.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2.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如以下情形,拥有收藏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拥有两套以上住房(CD级危房除外)、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上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拥有注册企业、公司;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3.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标准

  各类临时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应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同一事由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应急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应急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原则上10000元以内。

  (一)重特大疾病。扣除各类报销(含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A类人员剩余自付费用全额救助;B类人员自付费用2000以内的全额救助,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C类人员按自付费用的3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

  (二)刑满释放。刑满释放1个月内的刑释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救助500元,生活上确实困难的刑释人员,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救助。

  (三)流浪乞讨人员。辖区内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与X区救助站对接安置,可给予200-500元的生活救助。

  (四)重特大灾害。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火灾、重特大交通

  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

  (五)其他特殊困难。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确需给予临时救助的,由各社区视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

  四、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救助: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救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

  1.资格条件。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原则上应具有悦来街道户籍或实际居住悦来街道辖区1年(含)以上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社区提出应急临时救助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2人以上调查审核,报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审查,经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审批。

  2.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各社区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社区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悦来街道应急和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②.临时救助申请书;

  ③.共同生活成员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赡抚养人员身份证;

  ④.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⑤.其他困难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各社区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街道按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由社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各社区每月末张榜公示临时救助结果。

  2.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各社区应将具体情况上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社区可先行救助,然后再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社区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提供在场2人(含)以上的现金发放照片。

  街道对临时救助审查审批应先由民社办对社区提交的救助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办主任、民社办主任、经办人员和核查人员等组成的街道临时救助评审小组进行全面评审形成审批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发放救助金

  经街道办事处集体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街道财政办通过银行打款方式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困难对象。

  六、纪律要求

  各社区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严格把握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民政和社区事务

  办、财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街道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完善临时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悦来街道应急和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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