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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清新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4 0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我区陶瓷生产前端环节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清新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清新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完整)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我区陶瓷生产前端环节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远市清新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是指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分别在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南侧,禾云镇沙河、新洲,龙颈镇南冲设立4个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点。其中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南侧的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点由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协会统一运营管理,陶瓷原料只允许为园区内陶瓷企业提供生产原料,不得对外配送。  

第三条  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场、中转场、堆放场必须进入清远市清新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依法取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牌无证经营的陶瓷原料破碎场、中转场、堆放场。  

第四条  需要进入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基地生产经营。  

第五条  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具备以下资料条件:  

(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手续。  

(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意见。  

(四)节能评估审查材料。  

(五)林地使用证。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当地政府的审核意见。  

第六条  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和税收标准,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企业税收标准不低于2万元/亩·年。  

第七条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实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必须做到:  

(一)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周边必须用实体材料围挡,实行封闭作业。基地与道路建立不少于1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灌木、花草等,绿化美化环境。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底化并完善清洁和排污设施。禁止在工地外堆放渣土、停放机械和在路边冲洗石料、搅拌混凝土。  

(二)基地必须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严格处理,要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后排放。属于工艺生产废水或场地冲洗水的污水,经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后,可按清洁生产要求回用于工艺生产中,若向外排放的,应经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基地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方可排放至基地污水管网。属于厂区生活的污水,要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基地管网纳入基地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建立固体废弃物堆放点,严禁乱堆乱放。基地的企业也应要有相应固定的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定期把固体废弃物清运至基地固体废弃物堆放点,由基地进行集中处理。  

(四)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安装超限超载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称重设备和洗车槽。视频监探设备、称重设备的监控信息与清远市清新区货运源头监控平台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时监控。  

(五)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的有关手续,严禁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密闭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工作。所有车辆离开基地前必须先冲洗干净,确保车辆轮胎和底盘无泥沙带出,禁止污染路面。  

第八条  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企业必须建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工业污水按要求处理达标后由污水处理厂排放到污水管网。  

(二)企业厂区内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陶瓷原料等必须统一堆放,其中散装陶瓷原料必须加盖工棚,在室内集中有序放置,不得露天堆放。要有相应固定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要定期把固体废弃物清运至基地固体废弃物堆放点,由基地进行集中处理。  

(三)企业必须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用袋式或喷雾式降尘方式降低工艺设备的粉尘浓度,粉尘、废气排放需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标准。要定时对生产车间和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洁,实行全天候保洁。  

(四)企业必须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生产营运期间噪声排放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  

(五)企业落实“门前四包”,即在企业门口到主干道路范围内,包垃圾清运、包绿化美化亮化、包水沟畅通、包路面保洁。  

(六)企业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提供如实的装载、开票、计重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料,依法依规纳税,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第九条  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督促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协会加强对陶瓷原料基地园区配送点的规范管理。禾云镇政府和龙颈镇政府作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管理工作主体,成立管理办公室,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条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企业进行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超限超载等行政执法力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8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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