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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案】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4 0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辽卫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辽卫发〔20163)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锦州、健康锦州的总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病人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就医服务细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矛盾,创造良好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切实解决医疗单位治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立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提高医院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优化就医环境,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医院”,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锦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安锦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毕锦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孝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 邸九阳 市综治办副主任

汪俊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德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欣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振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立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希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绍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敬卓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卫计委,主任汪俊平(兼),成员由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基本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院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结合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工作,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实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精细化管理,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已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健全各项制度,通过运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持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内部失火失盗、危房倒塌等安全隐患。加强医院内部重要岗位和重点科室、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与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厉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巡逻守护,严防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取缔违法摊点。

(五)加强医德教育,纠正不正之风。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创建“平安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全面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以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恪守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风建设,努力把开展平安医院(科室)活动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经常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强化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暴露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教育、监督入手,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防止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平安医院”建设。

五、责任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事件;指导督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综治办:将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创建“平安锦州”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非法行医及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同时将依法审理非法行医案件及涉医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市检察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规定,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管理与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医患双方有关医疗纠纷与处理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市工商局: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医院”是建设“平安锦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务求实效。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全力保障医疗安全,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医院应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把工作着力点从防范、管控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开展医疗风险评估、关口前移、科学预防,建立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医疗工作监管力度,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示范典型。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逐步把有效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树立创建“平安医院”优秀单位,推广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正面宣传引导。积极报导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作的不懈努力及无私奉献,树立正面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正确舆论导向,客观真实报道医疗纠纷,引导患者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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