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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3-05-19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预防与救援并重”的原则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预防与救援并重”的原则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3.1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码头区域内及水上运输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由海事部门另行制定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社会救援与单位自救有机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关要求执行《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主要任务

1.5.1 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1.5.2 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检验和监测;

1.5.3 组织分析事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采取防流失、防扩散措施,减轻或降低事故影响的危害。

1.5.4 转移物资、设备;

1.5.5 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

1.5.6 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1.5.7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5.8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2.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情况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42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6家、经营企业366家(甲种经营300家、乙种经营66家),储存使用企业26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12家。

全市现有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0家。

2.1.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情况

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21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418辆,企业承运货物品种涉及7类危险货物(无第7类放射性物品),其中成品油、压缩气体、腐蚀品等货物运输量较大。

2.2.主要风险分析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布,以及所涉及危险物品的储量和相关情况,遵义市主要重大事故风险有:

2.2.1 危险化学品化工厂泄漏或燃烧、爆炸风险(赤水赤天化、遵义碱厂、遵义钛厂、桐梓遵宝钛业、金赤煤化工等)。

2.2.2 大型油库燃烧、爆炸风险。(中石化董公寺油库、中石油遵义县南白镇油库、遵义三力石油化工公司遵义县南白镇油库)。

2.3.现有应急处置能力

2.3.1 企业现有应急处置能力

遵义碱厂、遵义钛厂、中石化遵义分公司、中石油遵义分公司、遵义三力石油化工公司等企业目前分别组建有专、兼职应急救援小队队员70余名,并储备了相应的必要救援器材和物资,如救援车辆、空呼、应急药品及相关物资等,赤天化集团建有专职救护小队。

2.3.2 管理部门现有应急处置能力

2.3.2.1 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下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小队队员9人,配备相应救援装备。

2.3.2.2 遵义市消防支队配有消防等救援车辆98辆,其中水罐消防车43辆,泡沫消防车22辆,举高消防车1辆,高喷消防车4辆,专勤消防车15辆,战勤保障消防车4辆,消防摩托车9辆。危化救援人员68人。

2.3.2.3 市交通局配备救援车辆41辆,其中平板式货车14辆,罐式货车13辆,厢式车辆12辆,半挂牵引车2辆。

2.3.2.4 市卫生局配备应急救援医疗队148人,常备救援车辆27辆,常备救援药品若干。

2.3.3 社会救援能力

2.3.3.1 遵义军分区下辖遵义地区驻军。

2.3.3.2 武警遵义支队下辖遵义地区驻警。

2.3.3.3 遵义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下辖了危险化学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储备相关救援物资。

2.4.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或波及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2.4.1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4.2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4.3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能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遵义供电局、遵义车务段、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遵义分公司、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3.2.相关机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统一指挥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遵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2 市政府办: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事故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市)收集整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经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机关。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指导有关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毗邻地区通报信息。

3.2.3 市委宣传部:整理收集事故主管单位提供的事故处理动态信息,负责组织事故的有关报道。协助市政府确定的新闻发言人或事件主管单位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通报危机信息和救援情况,协调境内外媒体对事件实事求是报道。

3.2.4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各相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

3.2.5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6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及修改完善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制定和修改剧毒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和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剧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控制和处置,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调查。

3.2.7 市工能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

3.2.8 市财政局: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需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

3.2.9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程度。按污染事故的分级标准,及时向上级报告污染事故程度,必要时请求专家支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事后洗消工作的监督与监测。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协助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10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救护与治疗的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3.2.11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灾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3.2.12 市人社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已购买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赔付、医疗费用支付、工伤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3.2.13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运输工具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水路交通管制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理和控制。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4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牵头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15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物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燃气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建筑物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燃气方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建筑物方面的工程抢险和现场清理工作,参加抢险救援。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3.2.16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地下水、气管网系统或涉及市政公用营运设施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的工程抢险及现场清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采取相应的紧急供水措施和紧急燃气供应措施。配合开展洗消工作。

3.2.17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及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3.2.18 市广电局、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3.2.19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控制和扑灭;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提出警戒范围、组织毒气或窒息环境现场伤员搜救、处置火灾现场和控制毒气;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组织被困人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2.20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交通处置、交通管制和交通工具应急调用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2.21 遵义军分区、武警遵义支队: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2 遵义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提供电源和应急照明等,及时切断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的电力线。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3.2.23 遵义车务段: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组织协调。

3.2.24 中国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遵义分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3.2.25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修改及完善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个小组:

3.3.1 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单位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3.3.2 危险源控制组: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必要时请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援助)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3.3.3 消防组: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消防队伍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3.3.4 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的工作。

3.3.5 安全警戒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协助)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3.3.6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进行事故现场必要的防疫工作。

3.3.7 物资供应组:由市工能委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3.3.8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3.3.9 善后处理组: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指定人社、民政、工会、保险等部门负责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3.3.10 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由各县、区(市)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所属单位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4.1.2 由相关单位、企业对所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1.3 由市安监局逐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对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监测与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注意辖区内重点单位的情况,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及时上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公众、单位一旦发现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等特服电话及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报告事故信息。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救援,最先到达现场进行救援的单位应确定事故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情况按等级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3.预警与发布

4.3.1 接到事故报告的各单位在对事故信息确认后,应将初步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汇总,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根据事态发展及级别通过人工手段及时向周边社区居民及单位发布,并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有线电视、有线广播、手机信息等手段向公众发布。

4.3.2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主管单位、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及时预测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处置分级,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2.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5.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5.4.1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5.4.2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5.4.3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4.4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4.5 负责治安管理。

5.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5.6.应急终止

5.6.1 应急终止条件。

5.6.1.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5.6.1.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5.6.1.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5.6.1.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6.1.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5.6.1.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5.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5.6.2.1 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6.2.2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5.6.2.3 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通报事故发生单位、部门。

5.6.2.4 由新闻宣传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6.2.5 由现场指挥组宣布,或授权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6.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

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6.4.应急评估总结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7.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7.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7.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海事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7.2.5 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工能委负责协调跨县、区(市)的救援物资调用。

7.2.6 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2.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7.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3.技术储备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4.2 培训

安监、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4.3 演练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并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7.5.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1.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1.1.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8.1.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2.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1.2.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1.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8.1.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1.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1.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未尽事宜,请参照《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管理,并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政府都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子预案、说明书和应急行动记录,以形成一个结构、内容完整的预案体系。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值班电话

9.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

9.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名单

9.4.重大危险源单位涉及危险物品性质及常见危化品事故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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