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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庄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2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庄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庄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综合整治大气污染为手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推进北黄海地区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度下降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9%。细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以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扬尘及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五方面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一)严控煤炭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完成上级煤炭控制任务,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市发展改革局)

2.建立煤炭控制工作机制。20158月底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及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建立煤炭消费统计机制,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3.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12月底前,在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据气源供应情况,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017年,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及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实现“无煤化”。禁燃区内除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及满足环保要求的部分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外,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木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全部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或关停。对确需燃烧原(散)煤的,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加快实施“气化庄河”工程,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市发展改革局)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等清洁供热方式。2015年底前完成辽宁理工学院等重点天然气供暖工程建设。(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5.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原则上中心城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其它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单台不得小于90吨。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双倍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一城一热源”。同时依托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6.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20158月前,发布全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市发展改革局)

每年制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替代计划。2017年底前,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具备条件的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取缔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至少完成48台燃煤锅炉取缔任务(包括改清洁能源和拆炉并网)。(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

7.农村、城郊(中)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燃煤装置和设备。每年农村区域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市农发局)

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局)

逐步降低现有耗能单位能耗水平。(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5年起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10.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2017年底,基本完成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

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动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实现企业循环生产,园区循环发展。(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

12.强化规划环评。加强区域环评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力度。对已开展规划编制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城区供热、热电、船舶等重点行业,2017年前应通过相应的规划环评审批。凡未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及重点行业规划环评的,对区域内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市环保局)

13.严格环保约束。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建立新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在项目审批中的约束作用。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原则上实行辖区内污染物等量替代。(市环保局)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确保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15.压缩过剩产能。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控制锻造、铸造等能耗高及污染排放量大企业的生产总量。(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

(三)深化治理,控制扬尘及其他面源污染

1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连续、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选派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2015年起,全市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市规划建设局)

环保部门对产生扬尘的建设单位要征收扬尘排污费。(市环保局)

城市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理违规施工单位。(市城管局)

土地经收储后,在招拍挂前应做好闲置土地扬尘防治工作。(市国土局)

17.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减少粉尘排放;市区内暂未硬覆盖的道路,应加大洒水频次,杜绝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扬尘。对垃圾清扫车、运输和装卸能够散发灰尘和粉尘物质的车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市区主要道路全部采取湿式清扫方式,并同步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2015年,建成区内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0%以上。(市规划建设局)

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18.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对市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市规划建设局)

对矿山、裸露山体、裸露地面以及有条件的公路、铁路两侧逐步实施植被生态修复,全市完成绿化面积0.6万公顷,规范和整顿矿业开发秩序。(市林水局、市交通局)

关闭不达标非煤矿山,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环境。(市国土局、市林水局、市安监局)

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300公顷。(市规划建设局)

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完成5座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市国土局、市林水局)

19.强化物料堆场的环境综合整治。码头、堆场、露天仓库堆场物料应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大型煤堆、料堆场封闭系统。完成大型堆场整治工程6项。完成全市所有锅炉房物料堆场永久性抑尘改造。(市环保局)

20.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的长效机制。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发局,各乡镇、街道)

2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高效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城市核心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到2017年,累计完成大中型餐饮油烟高效治理8家。(市环保局)

逐步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市城管局)

(四)统筹兼顾,控制机动车污染

22.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5%。(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局)

23.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90%;严格执行国家各阶段车辆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环保部《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对新车进行注册登记,做到“一车一标”,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库、环保标志核发系统及监控信息系统。(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4.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结合公车改革政策做好我市公务车辆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市发展改革局)

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2017年底,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600辆。(市公安局)

完善“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2015年完成2条绿标路建设工作,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电子监控系统;2017年全市重点区域全部纳入“环保绿标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5.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按照大连市工作要求,推动营运车辆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按期供应“国四”标准油品,2015年底前提前供应“国五”标准汽油,2016年底前供应“国五”标准柴油。(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26.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2015年底前公交车的年底更新和新增计划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将新能源汽车列入出租车备选车型,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新增或更新物流及环卫车辆时,小型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型车尽可能选用新能源汽车,各景区的旅游租赁车和观光车必须选用纯电动车。(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7.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5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及污染状况调查申报工作。2016年起,在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实施传统作业机械“油改电”和运输车辆、港作船舶“油改气”技术改造。2017年,港口集装箱码头岸电使用比例不低于50%,船厂岸电使用比例不低于90%,港区集装箱陆桥、岸桥、起重机等大型装卸设备“油改电”不低于80%,港区及码头公司集卡等运输车辆“油改气”不低于80%。(市港口口岸局、市经信局)

(五)综合施治,控制工业污染

28.强化烟气脱硫治理工作。贯彻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锅炉,10吨以上的力争在20159月底前完成脱硫改造;10吨以下的在20166月底前全部实施脱硫。(市环保局)

29.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硝。2015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

30.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除尘设施除尘器升级改造工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力争20159月底前,凡不具备“煤改气”条件,规模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袋式除尘器改造。(市环保局)

3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抓紧实施油品输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2015年底前,开展大型装备制造、家具制造、涂料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作。优化喷漆工艺及设备,鼓励增大水性、高固份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比重。2017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上述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控制。(市环保局)

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整治包装印刷、人造板生产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2017年底前,开展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上述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控制。(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有的庄河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的煤炭总量控制、市经信局牵头的产业结构调整、市公安局牵头的机动车污染控制、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的扬尘污染控制和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业污染控制等5个专项小组。根据本方案,市政府每年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专项小组负责单位及部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议,议定并协调各项主要工作的落实。各专项小组应分别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落实相关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及年度行动计划。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或责任单位对重大项目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有关负责人。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四)加大环境管理、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全市统一扬尘监控管理平台,将施工、物料堆场、矿山开采等扬尘纳入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环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强化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排放总量核定结果制度。建立科学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管理,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状况监测体系。建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和环保、气象部门间会商与发布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分析评估,建立并完善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五)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建设。探讨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项目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六)严格环境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每年开展一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活动。

(七)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领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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