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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意见】绍兴市政府应急办,绍兴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

时间:2023-05-22 16:45:05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政府应急办绍兴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雨雪冰冻、低温寒潮、暴雨洪涝、雾霾、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给我市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意见】绍兴市政府应急办,绍兴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气象意见】绍兴市政府应急办,绍兴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



绍兴市政府应急办 绍兴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雨雪冰冻、低温寒潮、暴雨洪涝、雾霾、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给我市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以及群众生活等带来较大影响。预计今年汛期我市天气气候仍较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景,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气象等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着力提高预警时效和预报的准确率、精细化水平,为政府应对气象灾害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为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防御指南。各级政府要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站点的规划与布局,统筹利用气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和防灾减灾避险方法。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遇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时,实现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权威、畅通、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全覆盖县创建,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递接收、社会组织网络“四个全覆盖”,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切实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以及《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等办法和文件精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地年度(批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将当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公布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气象局及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气象局会同当地政府应急办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所属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各县(市、区)气象局会同当地政府应急办负责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工作。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达标单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认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应在当地县(市、区)政府公告后一年内完成。到2014年底,全市150个村(社区)、100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整体水平,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要加强和深化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150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和1500个气象防灾减灾达标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提高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综合减灾社区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系人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气象灾害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管理、激励、培训等机制。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风险区域;加强城市排涝、海塘、堤防、水库、避风港、防护林、应急物资储备场所、避灾安置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定期修订并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处置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责任。

六、加强应对气象灾害联动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门合作、行业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普查,在信息共享、资源公用的基础上,共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提高防灾减灾效率。各县(市、区)气象局要结合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及水利、国土、城建等部门划定的洪涝、地质灾害风险区和城市积涝区,确定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高风险、高敏感单位;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需要,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经信、商务、卫生、电力、通信等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应建立与气象部门协调联络和联合会商制度,不断提高本行业、本领域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知识普及

县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纳入当地社会科普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科普工作能力。要加强和社会组织及媒体的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促进气象和灾害防御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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