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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2 18: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立山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15〕38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全文)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

普查工作方案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1538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立山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把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立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将农业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按时拨付,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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