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招商意见】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政策实施意见试行【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2 1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政策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调动镇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到其他园区(以下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政策实施意见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政策实施意见试行【范文精选】



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

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镇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到其他园区(以下简称“飞地”)落户建设,促进全市各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体产业分工格局,加快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培育并优化发展重点产业为目标,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导相关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各开发园区、各镇(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全市产业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引导、园区服务、市场运作,构建运行规范、相互支持、合作紧密的产业发展格局,推进各开发园区、各镇(区)主导产业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各开发园区、各镇(区)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确定“飞地”项目及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办法,做到责权对应、利益共享,相互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杜绝降低门槛、无序竞争。

二、“飞地”项目的适用范围

(一)园区方面。“飞地”项目飞入地主要是海城市各开发园区。

(二)产业方面。主要针对因布局原因而对一些镇(区)形成限制而无法落户产业。

(三)项目方面。主要适用于在现有企业税费征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符合飞入地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要求的新上并且需用“飞地”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互利共赢。

三、“飞地”项目准入标准

(一)符合海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飞入地园区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符合飞入地园区项目准入目录和进入标准。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四、飞出地和飞入地职责分工

(一)飞出地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真实性负责,做好项目投资方与项目飞入地引荐、协调工作,直至项目签约。

(二)飞入地职责。负责飞入地园区土地的整理和征地拆迁工作;帮助办理环评、安评、震评、节能、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协助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企业相关监管工作和园区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五、飞出地和飞入地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

(一)飞入地园区建成项目形成的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和统计指标由双方按比例分享。

1.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分享。飞地项目应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地方级税收留成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55比例分成;实行分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收之外的其它税收、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归项目飞入地享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统计指标分享。“飞地”项目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飞入地园区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飞地”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增加值(GDP)、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外资调入额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指标按55拆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二)“飞地”项目用地规划。“飞地”项目用地在符合飞入地园区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前提下,由飞入地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鼓励政策

(一)“飞地”项目纳入飞入地园区统一管理范围,由飞入地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同等享受飞入地的园区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

(二)“飞地”项目由飞入地主管部门负责优先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产业资金支持。

(三) “飞地”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根据项目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分期分批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保障动工项目的用地指标。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和林地的,由市里统筹对相关规划指标予以调配或核减。“飞地”项目用地地价或标底由市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有关最低价标准。

(四)加强“飞地”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应更多向“飞地”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五年。

推荐访问:飞地 园区 试行 【招商意见】开发园区实行“飞地”项目政策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