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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3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 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精神,开展我县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工作,强化综合医改示范推进,加快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现就我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综合医改组织领导。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县长担任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发改(物价)、财政、编委办、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作为医改领导小组单位成员,统筹组织实施综合医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订县域卫生规划、人员编制、基本医疗保障、财政投入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二、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医院管理层三部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化省中医院与松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合作办医工作,按照“突出重点、错位发展”的思路,努力在学科建设、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新技术运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17年,创建3个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推进古市医院与城市医院医疗合作,落实3年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县乡医疗合作,促进城市医院与县、乡医疗机构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力争到2017年底,县级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古市、玉岩、象溪、大东坝等区域重点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提升项目,其中古市医院突出以县域医疗副中心为目标的综合性医疗能力建设,通过重点卫生院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到201760%的镇中心卫生院具备特色科室,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住院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逐步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深化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经费等配套政策,力争到2017年底,责任医生规范签约服务率达到30%以上,县域就诊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县域门诊总量的比率比2016年提高5%以上。

三、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品耗材价格。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探索以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形式自主谈判采购药品耗材。压缩区域采购药品品规,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积极倡导并加快停止门诊患者输注抗菌药物,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严格控制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高值耗材采购范围和临床不合理使用,选择部分品种实施重点监控,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优化药品供应商评价体系,满足各级医疗单位用药需求。力争到2017年底前,通过药品耗材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和使用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出占比减少10%,控制在50%以下。

四、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落实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在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合理增量的基础上,对药品耗材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诊疗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和减少不合理检查化验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让利医保和患者,并做到腾一次、调一次,小步快跑,逐步到位。力争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左右,达到50%以上。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医院由于控费不力造成医疗收入明显超出总量控制和合理增长的部分,由医保部门在总额预付中核减,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额。

五、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按照“超额负担、结余奖励”原则,继续完善总额付费管理。积极研究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进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结合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建立居民健康管理和医保基金使用“双守门人”制度,到2017年,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该项试点工作。全面覆盖医保智能监管,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和县域内就诊比例。

六、积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在招录和用人管理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实施全员聘用制管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人才管理创新,逐步建立“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的柔性流动用人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探索实行医疗机构工资总额核定制度,工资总额与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服务绩效等挂钩,与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等脱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强化院监会建设,进一步抓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加大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力度,将医德医风考评、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与医护人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七、全面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不断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对医院经济运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监督管理职能,突出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等挂钩。深入推进“阳光用药”、处方点评、临床路径管理等,严控不合理费用增长,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相关部门要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开展定期联合督查,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探索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八、全面提升群众就医条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深入推进以古市医院、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为重点的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加强县乡医疗机构形态、功能建设。加快城乡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扩大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实施范围。2017年完成人口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保结算、健康档案、综合管理等业务整合应用,建成区域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县心电会诊中心、影像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及预约转诊平台。

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做强做优公立医院、放开放活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重点推进社会办医向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升发展水平。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发展“智慧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同时,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院开展多点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积极营造依法执业、公平竞争、诚信办医良好环境。力争到2017年底,社会办医床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十、保障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发改部门要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根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相关经费,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兼顾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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